建筑工程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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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三、四等水准测量介绍

1.三、四等水准测量观测的技术要求

三、四等水准测量观测的技术要求见表2-4。

表2-4 三、四等水准测量观测的技术要求

2.一个测站上的观测程序和记录

三等水准测量测站观测顺序简称为:“后—前—前—后”或“黑—黑—红—红”。四等水准测量测站观测顺序简称为:“后—后—前—前”或“黑—红—黑—红”,三、四等水准测量手簿(双面尺法)见表2-15。

表2-5 三、四等水准测量手簿(双面尺法)

3.测站计算与检核

(1)视距 部分视距等于上丝读数与下丝读数的差乘以100。

后视距离:(9)=[(1)-(2)]×100

前视距离:(10)=[(4)-(5)]×100

计算前、后视距差:(11)=(9)-(10)

计算前、后视距累积差:(12)=上站(12)+本站(11)

(2)水准尺读数检核 同一水准尺的红、黑面中丝读数之差,应等于该尺红、黑面的尺常数K(4.687m或4.787m)。红、黑面中丝读数差(13)、(14)按下式计算:

(13)=(6)+K-(7)

(14)=(3)+K-(8)

红、黑面中丝读数差(13)、(14)的值,三等不得超过2mm,四等不得超过3mm。

(3)高差计算与校核 根据黑面、红面读数计算黑面、红面高差(15)、(16),计算平均高差(18)。

黑面高差:(15)=(3)-(6)

红面高差:(16)=(8)-(7)

黑、红面高差之差:(17)=(15)-[(16)±0.100]=(14)-(13)(校核用)

式中 0.100——两根水准尺的尺常数之差(m)。

黑、红面高差之差(17)的值,三等不得超过3mm,四等不得超过5mm。

平均高差:

K=4.687m时,式中取+0.100m;当K=4.787m时,式中取-0.100m。

4.每页计算的校核

(1)视距 部分后视距离总和减前视距离总和应等于末站视距累积差。即

∑(9)-∑(10)=末站(12)

总视距=∑(9)+∑(10)

(2)高差 部分红、黑面后视读数总和减红、黑面前视读数总和应等于黑、红面高差总和,还应等于平均高差总和的两倍。即

测站数为偶数时

∑[(3)+(8)]-∑[(6)+(7)]=∑[(15)+(16)]=2∑(18)

测站数为奇数时

∑[(3)+(8)]-∑[(6)+(7)]=∑[(15)+(16)]=2∑(18)±0.100

用双面水准尺进行三、四等水准测量的记录、计算与校核见表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