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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建筑安装工程费
3.2.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工程预算职能部门在计算工程造价,编制工程预算、结算以及决算时,要依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所规定的要求执行,对工程费用进行分类核算,并按分类项目计算工程预算的成本。工程费用之和组成了工程的总造价,是建设方与承建方进行结算的主要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具体组成部分,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增值税)。
(1)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与措施费组成。
(2)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3)利润,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4)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依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税前造价乘以增值税税率确定。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要求,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简称“营改增”)。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具体要素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与规费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