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傅角今、郑励俭:《琉球地理志略》,第73页。
[2]沈葆桢:“闽厂轮船续行兴造片”(同治十三年七月),《沈文肃公政书》,卷四,页六十八。
[3]沈葆桢:“致林颖叔方伯”,《沈文肃公牍》,第1册,第104页;李鸿章:“致总署 设台防”(同治十三年六月十九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76~77页。
[4]《北京专条》 (1874年10月31日),载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辑,第343页。关于对“保民义举”之研究,参见陈在正“1874年日本出兵台湾引起之中日交涉及其善后”“扭曲中日《北京专条》的各种说法应加辩明”二文,载吕一燃主编:《中国海疆历史与现状研究》,第8~68页。
[5]李鸿章:“致李瀚章”(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三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120页。
[6]日本海軍省编:《山本权兵衛と海軍》,第281页。
[7]“奕等奏海防亟宜切筹将紧要应办事宜撮叙数条请饬详议折”(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筹办夷务始末》,第10册,第3951~3952页。
[8]李鸿章:“附呈藩司丁日昌条说”(同治六年十二月初六日),《筹办夷务始末》,第6册,第2263~2270页。
[9]“广东巡抚张兆栋奏呈丁日昌拟海洋水师章程片”(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一日),《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10册,第3955~3958页。
[10]李鸿章:“致总署 论善后事宜并教务厘务”(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139页。
[11]“文祥奏台事虽结后患堪虞海防亟宜筹备折”(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筹办夷务始末》,第10册,第3970~3971页。
[12]李鸿章:“筹办铁甲兼请遣使片”(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二日),《李鸿章全集》,第6册,第170页;“光绪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前福建巡抚丁日昌奏”,《洋务运动》丛刊,第2册,第394~395页;李鸿章:“议复梅启照条陈折”(光绪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李鸿章全集》,第9册,第261页。
[13]李鸿章:“致李瀚章”(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三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120页。
[14]李鸿章:“奏保王凯泰凌焕片”(同治四年九月初八日),《李鸿章全集》,第2册,第289页;“复何筱宋制军”(同治十一年七月十九日),《李鸿章全集》,第30册,第462页。
[15]李鸿章:“致李瀚章”(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三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121页。
[16]见李鸿章:“筹议海防折”(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二日),《李鸿章全集》第6册,第163页;“署山东巡抚漕运总督文彬奏”(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九日),“浙江巡抚杨昌濬奏”(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福建巡抚王凯泰奏”(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江西巡抚刘坤一奏”(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筹办夷务始末》,第10册,第3965、4002、4010、4042页;沈葆桢:“复陈海洋水师片”(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沈文肃公政书》,卷五,页二十二。
[17]李瀚章:“奏议海防江防各事宜折”(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合肥李勤恪公政书》,卷六,页二十;“闽浙总督李鹤年奏”(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筹办夷务始末》,第10册,第4039页。
[18]“湖南巡抚王文韶奏”(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十七日),《筹办夷务始末》,第10册,第4016、4047页。
[19]“光绪元年正月二十九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奕等照录陕甘总督左宗棠签注丁日昌条陈单”,《洋务运动》丛刊,第1册,第314页。
[20]丁宝桢:“筹议海防应办事宜折”(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丁文诚公奏稿》,卷十一,页七;李宗羲:“复奏总理衙门六条疏”(同治十三年十一月),《洋务运动》丛刊,第1册,第72页。
[21]李鸿章:“致李瀚章”(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三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120页。
[22]李鸿章:“致丁日昌”(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九日),《丰润文史资料选辑》,第二辑,第75页。
[23]李鸿章:“筹议海防折”(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二日),《李鸿章全集》第6册,第159~167页。
[24]刘声木:《苌楚斋随笔续笔三笔四笔五笔》,上册,第599页。
[25]丁日昌奏折,见“李鸿章代丁日昌奏清单”(未刊稿)。李鸿章之评论见“复丁雨生中丞”(光绪元年正月十四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176页。
[26]《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12页。按翁在日记中所记,反对的是“借洋税”;而从礼亲王复奏中表述的是反对“借洋款”。本书改从借洋款。
[27]“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七日醇亲王奕譞等奏片”;同日“礼亲王世铎等奏片“,《洋务运动》丛刊,第1册,第118、119页。
[28]“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七日通政使于凌辰奏折”,《洋务运动》丛刊,第1册,第121~122页。
[29]“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大理寺少卿王家璧奏折及附片”,《洋务运动》丛刊,第1册,第124~135页。
[30]李鸿章“致丁日昌”(光绪元年三月十二日)、李鸿章“复沈幼丹制军”(光绪元年八月二十九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193、315页。
[31]马克思:“鸦片贸易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7页。
[32]李鸿章:“筹议海防折”(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二日),《李鸿章全集》,第6册,第159~166页。
[33]左宗棠:“复陈海防塞防及关外剿抚粮运情形折”(光绪元年三月初七日),《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四十六,页三十二~四十一。
[34]“光绪元年四月二十六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奕等奏”,《洋务运动》丛刊,第1册,第146~153页。
[35]“著李鸿章、沈葆桢分别督办南北洋海防谕”(光绪元年四月二十六日),《清末海军史料》,第12~13页。
[36]李鸿章:“复丁雨生中丞”(光绪元年五月初四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238页。
[37]见李鸿章:“复丁雨生中丞”“复沈幼丹制军”(光绪元年四月二十九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231、233页;沈葆桢:“致李中堂”,《沈文肃公牍》,第1册,第385~387页。
[38]李鸿章:“复文中堂”(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141页。
[39]江村:《丁日昌生平活动大事记》,第117~119页。
[40]“光绪五年闰三月二十二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奕等奏”,《洋务运动》丛刊,第2册,第387~389页;又,丁日昌对该职力辞不就,其理由参见同书第389~392页。
[41]“光绪五年闰三月二十二日两江总督沈葆桢奏折”,《洋务运动》丛刊,第2册,第386~387页。
[42]《清实录》,第53册,第413页,光绪五年五月庚寅。
[43]《清实录》,第53册,第451~452页,光绪五年六月戊辰。
[44]沈葆桢:“复李军门”,《沈文肃公牍》,第3册,第1274页。
[45]沈葆桢:“复李质堂军门”,《沈文肃公牍》,第3册,第1340页。
[46]“光绪六年十一月初二日内阁学士梅启照折”,《洋务运动》丛刊,第2册,第493页。
[47]李鸿章:“议复梅启照条陈”(光绪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李鸿章全集》第9册,第261页。
[48]刘坤一:“复陈海防事宜折”(光绪七年正月初八日),《刘坤一遗集》,第2册,第596~597页。
[49]曾国藩:“复奏彭玉麟等近况及江海水师有别等情片”(同治九年七月十九日),《曾国藩全集》,第12册,第7030页。
[50]“同治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军机大臣字寄”,《洋务运动》丛刊,第2册,第276~277页。
[51]以往论者把船政兵轮船和福建水师混为一谈是不对的。1872年李成谋调任,闽浙总督李鹤年上奏:“福建水师提督李成谋奉旨调补长江水师提督,所遗提督篆,经臣李鹤年遴委福宁镇总兵罗大春接署。惟李成谋前蒙旨简派统领轮船,现因调补长江,距闽较远,势难兼顾,咨请遴员接办前来。查轮船统领,责任甚重,必须大员经理,方足以壮声威……可否即令罗大春统领轮船,以专责成,伏候圣裁。”(见《洋务运动》丛刊,第2册,第320页)清廷后来命罗大春统领轮船,罗大春于1873年9月1日接江长贵担任福建陆路提督,同时又任轮船统领(参见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第3册,第2574页;罗大春《罗景春台湾海防并开山日记》,页一),便是一个明证。
[52]曾国藩:“奏调吴大廷综理江南船政操练事宜片”(同治九年九月初六日),《曾国藩全集》第12册,第7116页。
[53]李鸿章:“复综理轮船操练事宜前福建台湾道吴”(同治十二年元月十五日)(未刊稿)。
[54]刘坤一:“复吴桐云观察”(光绪元年七月十九日)、“致刘仲良”(光绪元年六月初九日),《刘坤一遗集》,第4册,第1783、1779页。
[55]李鸿章:“复曾中堂”(同治十年五月初九日),《李鸿章全集》,第30册,第230页。
[56]李鸿章:“密保冯竣光、郑藻如、沈保靖、吴大廷四员片”(同治十一年五月十五日),“密保吴大廷片”(光绪三年八月初八日),《李鸿章全集》,第5册,第111页;第7册,第418页。
[57]“光绪五年十一月二十日统领闽局轮船彭楚汉奏折”,《洋务运动》丛刊,第2册,第429页。
[58]李鸿章:“复总理轮船操练江南提台李”(光绪四年三月初五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262页。
[59]李鸿章:“复何筱宋制军”(光绪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光绪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329、478页。
[60]丁日昌提出海防应办事宜十六条包括:一、海防会办应阅历深厚,精通海防;二、江南制造局、福建船政宜选深谙外海水师之大员统领,延请熟谙水师之西员会同操练;三、请调李成谋去闽台总统水师,先将船政轮船练成一军;四、船政局经费必须保证;五、船政局轮船当预储管理人才;六、江防仅长龙、舢板不能御外侮,宜辅以浅水轮船及水雷;七、日本废琉球,我此时海防未备周齐,只能予以谴责,俟我防务沛然,再兴问罪之师;八、对日需俟其先发,分投牵制;九、日本即便二三年不犯台湾,也必将北图朝鲜,我需预作准备;十、朝鲜需与泰西各国立约,以防日本并吞;十一、英、法、美、德中宜联络一国,与之独亲独厚,使缓急可为我用;十二、请速购铁甲船、水雷,并整顿营制、饷制、行政、用人;十三、筹办海防,需整顿吏治,团结民心;十四、严整军队卖缺;十五、沈葆桢宜来往金陵、上海两处;十六、健康好转,再上北京。若不能愈,也随时接受朝廷查询。见《洋务运动》丛刊,第2册,第392~397页。
[61]“光绪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前福建巡抚丁日昌奏”,《洋务运动》丛刊,第2册,第412~414页。
[62]李鸿章:“筹议天津设备事宜折”(同治九年十二月初一日),《李鸿章全集》,第4册,第205~207页。
[63]丁宝桢:“筹办海防折”(光绪元年十月初一日),《丁文诚公奏稿》,卷十二,页十二。
[64]李鸿章:“筹议海防折”(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二日),《李鸿章全集》,第6册,第163页。
[65]丁汝昌早年生涯,参见戚其章:“ 《清史稿·丁汝昌传》订补”,载《中日甲午海战争论丛》,第393~413页;戚其章:“探访丁汝昌身世之谜”,《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馆刊》,2005年第4期;苏小东:“北洋海军提督丁汝昌的身世及早年经历”,《安徽史学》,2010年第1期;戚俊杰《丁汝昌年谱》,第3~5页。唯戚其章据《庐江文献初编·丁汝昌传》否认《清史稿》称丁氏“初隶长江水师”说,证据尚不充分。《清史稿》的说法,来自李鸿章“丁汝昌统领海船片”(光绪七年十月十一日):“该提督曾在长江水师管带炮船,嗣随刘铭传统带铭军转战南北。”,《李鸿章全集》,第9册,第509页。这是正式保案中的文字,李鸿章为了使朝廷批准使用丁汝昌,可以回避其曾是太平军降将经历,但不致为其伪造履历。丁汝昌是否确在长江水师(湘军水营)服役,记此存疑。
[66]见李鸿章:“勘验英厂购到四船片”(光绪四年六月十七日);“筹议购船选将折”(光绪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李鸿章全集》,第8册,第109、511页。
[67]张佩纶:“致李鸿章”(光绪六年三月二十日),《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17~20页。
[68]李鸿章:“验收新购蚊船折”(光绪七年八月二十日),《李鸿章全集》,第9册,第477页。
[69]张佩纶:《涧于日记》,光绪六年九月初七日。
[70]见薛福成:“酌议北洋海防水师章程”,《庸盦文外编》,卷一,页二十四~三十。
[71]“北洋水师号衣图选”,《清末海军史料》,第462~469页。
[72]寿尔:“田凫号航行记”,《洋务运动》丛刊,第8册,第398页。
[73]《清史稿》,第41册,12366页,“沈桂芬传”。
[74]李鸿章:“复曾颉刚星使”(光绪六年四月初五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544页。
[75]张佩纶:“再请罢斥枢臣王文韶折”(光绪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涧于集·奏议》,卷二,页七十七。
[76]吴汝纶:“与陈右铭方伯”(光绪二十一年闰六月十一日亥刻),《吴汝纶尺牍》,第70页。
[77]张佩纶:《涧于集·奏议》,卷一、卷二诸折;《王文韶日记》,上册,第451页;《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396页。
[78]柴小梵:《梵天庐从录》,第一册,第253页。
[79]李鸿章:“复张蔼卿部郎”(光绪五年六月初六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452页。
[80]张佩纶:《涧于日记》,光绪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81]张佩纶:“致李鸿章”(光绪八年八月十八日),《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245页。
[82]张佩纶现存最早的致李鸿章书信,为光绪五年七月,落款作“受业制张佩纶叩首”。见张佩纶:“致李鸿章”,《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7页。光绪六年三月初七日,张佩纶在日记中记载“夜合肥师来话”。《涧于日记》,庚辰上,第15页。
[83]袁保龄:“致蒉斋”,《阁学公集·书札录遗》,页一~二。
[84]关于李鸿章与张佩纶的通信,见李鸿章:“致张佩纶”(光绪八年二月三日、三月二十日、四月十一日、五月五日),张佩纶:“致李鸿章”(光绪八年四月十三日、十七日),《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 209~225页。从张佩纶给李鸿章的信看,他显然不像袁保龄那样迂腐,他在信中告诉李鸿章朝廷仍坚持要李百日后回津的消息,却不劝说李守制。
[85]《清实录》,第54册,第54页。光绪八年四月庚午。
[86]《清实录》,第54册,第55页。光绪八年四月壬申。
[87]张佩纶:“致李鸿章”(光绪八年四月十三日、十七日),《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221~225页。
[88]李鸿章:“致张佩纶”(光绪八年五月初五日),《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226页。
[89]李鸿章:“致张佩纶”(光绪八年十二月初七日),《李鸿章全集》,第33册,第199页。
[90]见张佩纶:“上恭亲王”,《涧于集·书牍》,卷三,页二八一;
[91]张佩纶:“致李鸿章”(光绪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338页。又见许景澄:“致朱亮生观察”谓:“丰润到总署,创立海防股,议大减制兵”,《许文肃公遗稿·书札》,卷二,页七。
[92]“赫德致金登干函”(1883年12月9日),《中国海关密档》,第2卷,第402页。
[93]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沙俄侵华史》,第3卷,第263页。
[94]“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与日本使臣议结琉球案折”(光绪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二,页九。
[95]张佩纶:“致李鸿章”(光绪六年十月初一日),《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58~59页。
[96]李鸿章:“妥筹球案折”(光绪六年十月初九日),《李鸿章全集》,第9册。第198~199页。
[97]刘坤一:“敬陈管见折”(光绪六年十一月初五日),《刘坤一遗集》,第2册,第585页。
[98]张佩纶:“致李鸿藻”(光绪八年),《张佩纶家藏信札》,第7册,第3760页。
[99]马建忠:《东行三录》,第68页。
[100]李鸿章:“复直督张振轩制军”(光绪八年六月三十日),《李鸿章全集》,第33册,第155页。
[101]据张佩纶称,其“七月间乞假回籍,将两兄一弟两姊之柩均买地分葬”。见“致陈弢庵学士”,《涧于集·书牍》卷二,页十四。
[102]张謇《朝鲜善后六策》现已散失,其要点,参见张謇“为东三省事复韩国钧函”(宣统三年),《张謇全集》,第1卷,第204~205页。
[103]刘厚生:《张謇传记》,第17页。
[104]“啬翁自订年谱”,《张謇全集》,第6卷,第844~845页。
[105]张謇等人写给袁世凯的信,是一份有趣的文件,对袁世凯嬉笑怒骂,极有文采。因内容太长,不录。载《张謇全集》,第1卷,第17~22页。
[106]张佩纶:“致李鸿章”(光绪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237页。
[107]张佩纶:“致李鸿章”(光绪八年八月十二日),《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241~242页。
[108]“给事中邓承修奏朝鲜乱党已平请乘机完结琉球案折”(光绪八年八月初二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四,页一 ~二。
[109]张佩纶:“请密定东征之策”(光绪八年八月十六日),《涧于集·奏议》卷二,页五九~六一。
[110]李鸿章: “议复邓承修驻军烟台折”(光绪八年八月十六日),《李鸿章全集》,第10册,第81~83页。
[111]李鸿章:“议复张佩纶靖藩服折”(光绪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李鸿章全集》,第10册,第88~89页。
[112]光绪元年六月二十三日奕等奏折说:“本年正月间,臣衙门奏请饬议海防事宜,臣文祥并陈请备船炮各节,已与李鸿章、沈葆桢先行筹办,本无专购铁甲船之说。复以铁甲船势难即购,而蚊子船炮位等件必须早为筹备,是以李鸿章上年来京时曾与面议,命总税务司赫德于本年三月间赴津商办此事。”见《洋务运动》丛刊,第2册,第337页。同年正月初六日李鸿章函沈葆桢谓:“文相急欲购办守口小铁船,属赫德由电信问价。”见《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171页。
[113]William Hovgarrd:Modern History of Warships. pp.244-245.
[114]“赫德总税司面译金登干来函”,《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197~200页。
[115]李鸿章:“致总署议购船炮”(光绪元年三月二十二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202~203页。
[116]李鸿章:“验收购到船炮片”(光绪二年十月二十日),《李鸿章全集》,第7册,第211~212页。
[117]李鸿章:“验收续购船炮折”(光绪五年十月十六日),《李鸿章全集》,第8册,第502页;又,李鸿章光绪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海防经费销折》称:“订购‘镇北’‘镇南’‘镇东’‘镇西’四蚊炮船银六十万八十六两八分八厘九毫,添购‘镇北’等四船弹药六万八千一百十二两七钱八分四厘六毫。”见《李鸿章全集》,第10册,第363页。光绪五年十月十七日,李鸿章在给总理衙门的信中说:蚊船“即照现式,每只仅需银十五万两”。见《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84页。此处十五万两,亦是从四船六十万两推算而出,估计均包括运费。
[118]沈葆桢:“复李少荃中堂”,《沈文肃公牍》,第823页。
[119]李鸿章:“复两江制军沈”(光绪五年十月十七日、十月二十四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493、496页。
[120]李鸿章:“筹议海防折”(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二日),《李鸿章全集》,第6册,第161页。
[121]李鸿章:“复总署条议海防”(光绪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489页。
[122]见李鸿章:“筹议购船选将折”(光绪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李鸿章全集》,第8册,第512页;“复沈幼丹制军”(光绪五年八月十一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484页。
[123]沈葆桢:“复李少荃中堂”,《沈文肃公牍》,第799页。
[124]寿尔:“田凫号航行记”,《洋务运动》丛刊,第8册,第412~417页。
[125]美国学者霍夫加德认为,伦道尔炮艇行动迅速,装载巨炮,虽然船身没有装甲保护,但由于小巧,敌人很难捕到。这种船是简单的移动炮台,对于海岸防御尤为有效。它的大炮对敌舰有很大的威胁。其缺点是炮体很重,整个船身不稳,只能在平静的水域作战,开炮时间间隔长,加上没有足够的装甲保护,容易被创伤(W.Hovgaard: Modern History of Warships. p.245)。研究者安德森认为,伦道尔炮艇的意义在于,低级的炮船也能拥有大炮舰的头衔,小规模的海军有希望在低代价下实现火力升级。总的来说,它们解决了当时令人头痛的沿岸防御问题。当高速炮和鱼雷出现后,由于其造价低,沿岸防御效果更好,使得伦道尔炮艇的优势不复存在。但将大型火炮装载在小型舰艇上的创意至今仍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现今世界许多小型快速的配有导弹的战舰便是伦道尔炮艇历史价值的佐证。(R.M.Anderson:The Rendel Gunboats. Warship International,No.1,1976)。
[126]李鸿章:“复总署条议海防”(光绪五年九月十一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489页。
[127]“奕等又奏请我国师船一律添设黄龙旗折”“给英法美俄四国公使照会”(同治元年闰八月二十日),《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1册,第405~407页。
[128]见《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1册,第209页;吴绪成主编《历史珍档:湖北省档案馆特藏档案集粹》,第21页。
[129]“金登干致赫德”(1874年5月22日、6月19日、8月7日),《中国海关密档》,第1册,第51、71~72、110页。
[130]“金登干致赫德”(1879年6月15日),《中国海关密档》,第8册,第177页。
[131]李鸿章:“定购快船来华折”(光绪七年十月十一日),《李鸿章全集》,第9册,第507~508页。
[132]“金登干致赫德”(1881年10月21日),《中国海关密档》,第2卷,第641页。
[133]W. M.Duncan: The Stephenson Centenary 1881, E. W. Allen publishing,1881, p. 101-102. The Newcastle Daily Journal, August 8 th , 1881.译文转引自《泰恩河上的黄龙旗》,第202~203页,原文“Defence , not defiance”出自托马斯·吉雷斯比的诗歌The Mountain Storm。1859年,英国面对拿破仑三世入侵威胁,兴起“志愿兵运动”时,将其作为座右铭。
[134]相关内容见陈悦:《近代国造军舰史》,第194~195页。
[135]“赫德致金登干函”(1879年9月4日),《中国海关密档》,第2册,第230~231页。
[136]李鸿章:“复总署议赫德海防条陈”(光绪五年七月十七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473页。
[137]沈葆桢:“致李中堂”,《沈文肃公牍》,第3册,第1296页。
[138]薛福成:“上李傅相论赫德不宜总司海防书”,《庸盦文编》,卷二,页五十三。
[139]“李丹崖之英国伦敦发来第十七号信”(光绪五年四月初九日),“光绪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天字第二十六号”,《李凤苞往来书信》,上册,第102、107页。
[140]李鸿章:“复沈幼丹帅”(光绪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158页。
[141]“光绪五年十一月初一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奕等奏折”,《洋务运动》丛刊,第2册,第426页。
[142]沈葆桢:“复丁雨生中丞”,《沈文肃公牍》,第2册,第645页。
[143]《涛园集》,第173~174页。
[144]李鸿章“定造铁甲折”(光绪六年六月初三日),“复李丹崖星使”(光绪六年八月十七日),《李鸿章全集》, 第9册,第108页;第32册,第600页。
[145]徐建寅:《欧游杂录》,第85页。
[146]William Hovgaard:Modern History of Warships ,p.303.
[147]许景澄:《外国师船图表》,卷一,页八。
[148]徐建寅:《欧游杂录》,第86页。
[149]关于“定远”“镇远”两舰的舰体数据,各种史料互有出入。许景澄“遵旨勘验定远镇远两船工料并接管情形折”给出长94.5米,宽18.3米,吃水6米的数据,李鸿章“验收铁甲快船折”给出的数据是长298英尺5英寸,宽60英尺4英寸,吃水19英尺6英寸。T.A.Brassey:.The Naval Annual 1890~1895年,各版给出的数据是长308英尺5英寸,宽59英尺,吃水20英尺。本书给出的尺度,见《中国驻德大臣李与德国士旦丁伯雷度之伏耳铿厂两总办订定铁舰合同》(南京图书馆藏),其中长度系指两柱间长。
[150]见李鸿章:“验收铁甲快船折”(光绪十一年十月十八日),《李鸿章全集》,第11册,第231~233页;许景澄:“遵旨勘验定远镇远两船工料并接管情形折”(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四日),《许文肃公遗稿·奏疏》卷一,页五;《中国驻德大臣李与德国士旦丁伯雷度之伏耳铿厂两总办订定铁舰合同》。
[151]从下表中可以比较英德在同类型军舰价格上的差距:
又据李鸿章光绪十三年二月初五日奏称:“定远”造价为141万两,“镇远”造价为142.4万两。用于运费、杂项开支约56万两。见《洋务运动》丛刊,第3册,第42~45页。
[152]张黎源:《李凤苞在“定远”舰下水礼上的致辞》,微信公号“船坚炮利”,2019-10-3。
[153]李鸿章:《复李丹崖星使》,光绪八年正月十八日,《李鸿章全集》,第33册,第109~110页。
[154]李鸿章:《复出使德国大臣李》,光绪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李鸿章全集》,第33册,第152页。
[155]李鸿章《验收铁甲快船折》,光绪十一年十月十八日,《李鸿章全集》,第11册,第231~233页。
[156]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77~278页。
[157]李鸿章:《督办北洋海防谢恩折》,光绪元年五月初十日;“致总署论海防筹饷”,光绪元年五月十一日,《李鸿章全集》,第6册,第304页;第31册,第242页。
[158]“奕等奏请由洋税厘金项下拨南北洋海防经费”(光绪元年六月初十日),《清末海军史料》,第615~617页。
[159]李鸿章:“复刘仲良中丞”(光绪元年八月十三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311页;沈葆桢:“复李中堂”,《沈文肃公牍》,第1册,第385页。
[160]李鸿章:“复沈幼帅”(光绪元年十一月十九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329页。又,李鸿章信函中,保留有许多各省欠款的记载。如光绪二年正月十二日给沈葆桢的信中说:“海防拨款,近接各处文牍,惟鄂厘可如数报拨。”三月六日给丁日昌信中说:“目前海防额款仅解到二十余万,力实不济。左相又大声疾呼,谓海防窒碍西局,以后必报解无几。”六月初二日给恭亲王信中说:“上年……准户部会同贵署奏拨每年额饷四百万两。幼丹履任后知各省空虚,有拨无解,咨令尽数解交北洋。迄今一年之久,统计各省关仅解到银六十余万,屡催罔应。”次年三月二十日给吴赞诚信中说:“南洋海防额款号称岁二百万,每年实解不过四十万。”见《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354、371、445页;第32册,第22页,等等。
[161]“光绪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总理衙门奕等奏”,《洋务运动》丛刊,第2册,第360页。
[162]李鸿章:“复沈幼丹制军”(光绪三年九月十六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140页。
[163]“光绪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总理衙门奕等奏”,《洋务运动》丛刊,第2册,第360页。
[164]“光绪三年五月初四日福建巡抚丁日昌奏”,《洋务运动》丛刊,第2册,第370~371页。
[165]李鸿章在“请催海防经费片”(光绪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中说,“查户部原拨南北洋海防经费,每年额款四百万两,自光绪元年七月至三年六月止,统解北洋;自三年七月起,分解南北洋各半。”见《李鸿章全集》,第8册,第513页。
[166]李鸿章:“请拨海防经费片”,光绪六年三月初一日,《李鸿章全集》,第9册,第32~34页;“光绪六年三月初十日总理衙门奕等奏”,《洋务运动》丛刊,第2册,第451~453页。
[167]李鸿章又说:“惟原拨经费四百万两,除去福建、广东截留之款,即使解足八成,合南北洋不过二百万余两,每处仅得百余万。”见“议梅启照条陈折”(光绪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李鸿章全集》,第9册,第260页。
[168]北洋海防经费收入状况见下表:
光绪元年~二十年北洋海防经费收入细表
单位:两
注:本表及下页的“北洋海防经费收支结余一览表”的数据来源,见注172。
[169]刘坤一:“南洋海防经费请饬粤海关迅速起解片”(光绪六年九月十二日),《刘坤一遗集》,第1册,第575页。
[170]曾国荃:“船炮价值开销疏”(光绪十年闰五月十二日),《曾忠襄公奏议》,卷二十二,页四十六。
[171]李鸿章:“北洋月支炮费表”(光绪十二年四月初十日),《李鸿章全集》,第9册,第32~34页。
[172]以上开支均按李鸿章和王文韶历年北洋海防经费报销折统计。见《李鸿章全集》,第10册,第360~365页;第11册,第553~559页;第12册,第282~283页;第13册,第12~26页;第14册,第25~34页、第409~415页;第15册,第111~114页、第340~348页;《光绪朝硃批奏折》,第65辑,第269~270页;《清末海军史料》,第658~660页。
[173]李鸿章:“海防经费报销折”(光绪九年十二月十九日)、“驻洋幼童匀拨经费折”(光绪三年九月十九日),《李鸿章全集》,第10册,第361页;第7册,第445页。
[174]北洋海防经费支出状况见下表:
北洋海防经费收支结余一览表
单位:两
注:“登除”栏数据,系在海防经费报销时扣除的非海防用款数额。
[175]李鸿章:“订造铁甲船折”(光绪六年六月初三日),《李鸿章全集》,第9册,第108~109页;又,“定”“镇”二舰最终经费来源为:福建省关藩盐三库银60万两,福建省奏借出使经费20万两,总理衙门奏拨南洋购船价出使经费40万两,两淮商捐100万两,招商局拨还各省官本四届漕运水脚840515两,四川省拨官盐税厘30万两,户部划拨30万两,总计3646515两,全系北洋海防经费之外款项。见《洋务运动》丛刊,第3册,第42~43页。
[176]刘坤一:“致沈经生中堂”(光绪六年六月十一日),“复刘荫渠”(光绪六年七月十二日),《刘坤一遗集》,第5册,第2481页;第4册,第1890页。
[177]“光绪十三年二月初五日李鸿章片”,《洋务运动》丛刊,第3册,第46~49页。
[178]李鸿章:“定造快船报销折”(光绪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李鸿章全集》,第13册,第86~87页。
[179]李鸿章:“雷艇经费请销片”(光绪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李鸿章全集》,第13册,第93页。
[180]李凤苞:“来信第八十三号”(光绪七年闰七月二十八日),《李凤苞往来书信》,下册,第465页。
[181]李凤苞:“来信第一百零四号”(光绪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李凤苞往来书信》,下册,第613页。
[182]李鸿章:“复李丹崖星使”(光绪八年正月十八日),《李鸿章全集》,第33册,第109页。
[183]李鸿章:“查复李凤苞被参各款折”(光绪九年正月二十日),《李鸿章全集》,第10册,第149 页。
[184]“光绪九年十二月初六日上谕”,《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9册,第441页;张佩纶:“遵查出使大臣李凤苞参案折”(光绪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涧于集·奏议》,卷六,页二十。
[185]“内阁学士尚贤奏各国照会洋字翻译往往错误请照会各国令其译就汉文并参奏李凤苞等片”(光绪十年闰五年十六日),《中法交涉史料》,卷十八,页二十四。
[186]“金登干致赫德”(1875年7月2日、9月10日),《中国海关密档》,第1卷,第274~277页,第295~296页。
[187]“赫德致金登干”(1876年4月21日),《中国海关密档》,第1册,第388页。
[188]“金登干致赫德”(1876年7月3日),《中国海关密档》,第1册,第419~420页。
[189]“赫德致金登干”(1877年12月14日),《中国海关密档》,第1册,第650~651 页。
[190]李鸿章称:“驻英税务司金登干代订船炮,实心实力,纤悉无遗。光绪五年六月间,据赫德申呈,该税司等皆食中国俸禄,分应效力,将船厂送到酬劳中费规平银一万七千四百六十两缴还臣处,饬局存备公用。”见“请奖洋员片”(光绪七年十月十一日),《李鸿章全集》,第9册,第510页。
[191]《中国驻德大臣李与德国士旦丁伯雷度之伏耳铿厂两总办订定铁舰合同》(抄本,南京图书馆藏)。
[192]“福建监察御史安维峻奏请慎购快船片”(光绪二十年八月初一日),《中日交涉史料》,卷十九,页三。
[193]参见本章注151。
[194]寿尔:“田凫号航行记”,《洋务运动》丛刊,第8册,第398页。
[195]“光绪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江南监察御史李士彬奏”,《洋务运动》丛刊,第5册,第249页。
[196]“光绪十年九月初五日兼署船政张佩纶片”,《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一辑,上册,第346页。
[197]斯蒂芬·豪沃思:《驶向阳光灿烂的大海:美国海军史(1775~1991)》,第281~284页。
[198]内森·米勒:《美国海军史》,第165~177页。
[199]《郭嵩焘日记》,第3卷,第205、207、531页。
[200]包遵彭:《中国海军史》,下册,第759页。
[201]“李丹崖自英国伦敦发来第一号信”(光绪十年二月初五日),《李凤苞往来书信》,上册,第34页。
[202]《郭嵩焘日记》,第3卷,第441页;李鸿章:“卞长胜等赴德国学习片”(光绪二年三月二十六日),“闽厂学生出洋学习折”(光绪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武弁回华教练折”(光绪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李鸿章全集》,第7册,第53~54页、第256~258页,第8册,第514~515页;张德彝:《随使英俄记》,第348~354页,第546页。
[203]“复李丹崖信天字第十三号”(光绪十年四月初四日),《李凤苞往来书信》,上册,第36页。
[204]“光绪六年七月十四日李鸿章片”,《洋务运动》丛刊,第2册,第460~461页。
[205]“北洋大臣李札天津道、津海关道、天津机器局许道其光”(光绪六年七月初一日),《北洋纪事》(第十本);李鸿章:“筹办天津水师学堂片”(光绪六年七月十四日),“吴仲翔办理学堂片”(光绪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李鸿章全集》,第9册,第138、342页。
[206]张焘:《津门杂记》,第67~69页;又,《万国公报》第361卷刊有《天津新设水师学堂章程》,内容与本告示相近,可参阅。
[207]设立天津水师学堂管轮诵堂之初议,见“光绪七年十月十二日水师学堂吴仲翔详北洋大臣李”,提出轮船水师管驾与管轮相须为用,拟于天津水师学堂后隙地增建管轮诵堂。次年三月,机器局道员潘骏德、刘含芳又以原办水雷学堂诸生入学两年,中西功课无甚长进,建议将学生中资质学业略可造就者提归水师学堂,其资质次下者若愿赴大沽水雷营即发往学习。水雷学堂校舍七十余间,与水师学堂同在河东机器局内,相距咫尺,拟将所有校舍设备全部移交,改办管轮学堂。旋为李鸿章批准。见“光绪八年三月二十三日机器局潘骏德等禀北洋大臣李”。以上均载《北洋纪事》(第十本)。
[208]李鸿章:“复吴春帆京卿”(光绪二年八月初四日、九月十四日),《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479、496页。
[209]严宗光(复)是中国留学生中理论学习方面的佼佼者。《郭嵩焘日记》中,有许多记录他们在英国交往的内容。光绪五年六月廿二日记:“刘伯固送康候回自上海,见示曾颉刚日记一本,讽刺鄙人凡数端:……一论褒奖严宗光太过,长其狂傲矜张之气。虽属有意相抵而犹近事理。”(第三卷,第901页)七月十一日记:“又陵论颉刚门第意气太重,天分亦不高,然喜为轻藐鄙夷之论;日记中所载中西时事,去事理远甚,所带人从,皆赘疣也,于使事毫无补济。……又陵言自有理,亦正嫌其锋芒过露。颉刚谓其狂态由鄙人作成之,则亦不知又陵之狂,由来固己久也。”(第912页)不过从曾纪泽《出使英法俄国日记》来看,他对严宗光还是很赞赏的。原文为:(三月)“十三日……核改答肆业学生严宗光一函,甚长。宗光才质甚美,颖悟好学,论事有识,然以郭筠丈褒奖太过,颇长其狂傲矜张之气。近呈其作文三篇,曰《饶顿传》、曰《论法》、曰《与人书》,于中华文字,未甚通顺,而自负颇甚。余故挟其疵弊而戒励之,爱其禀赋之美,欲玉之于成也。”(第168页)此后,薛福成1890年出使英国,他的日记中记录:“查旧卷,光绪十二年署洋督师恭萨克禀曾侯云……水师管驾学生二十人,以刘步蟾、林泰曾、严宗光、蒋超英为最出色……严宗光于管驾官应知学问以外,更能探本溯源,以为传授生徒之资,足胜水师学堂教习之任。”(《出使四国日记》,第142~143页)师恭萨克(通译斯恭塞格)为第三届留英学生监督,这个报告,应当反映的是第一届留学生监督日意格、李凤苞的看法。1880年李鸿章在给船政大臣黎兆棠的信中说:“丹崖星使 (李凤苞)迭函严宗光堪充教习,闽人多引重之。” [“复黎召民京卿”(光绪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540页)]4月19日,张佩纶路过天津,李鸿章曾与他讨论海军人才。他的日记记载:“夜,合肥来话,询及水师将才。……伯潜 (陈宝琛)称严宗光者,器识闳通,天资高朗,合肥已往调之来津矣。”27日又记:“黎召民书来,以严宗光不能即到见复。严,伯潜所荐士也。”(《涧于日记》,光绪六年三月十一日,十九日)此时严复年仅二十六岁,朝中硕臣,均以国士待之。但直到1887年底,我们从文献上看到他的职务仍只是天津水师学堂洋文正教习而非总教习。(见姜鸣“严复任职天津水师学堂史实再证”,《历史研究》,2008年第3期)关于他在天津水师学堂的教学情况,由于史料缺乏,后人所知甚少。1882年留美归国分在该学堂继续学习的幼童梁诚在写给友人的信中,指责他教学水平低劣。说“那位在英国受教育的,像其他中国教习一样不知如何施教。他上课每次念一小段,使人一听见就感到恶心。数学应该是他的本行,但我们常发现他做几何及代数时也造成不必要的问题,他照书本一字字往下念”[“梁诚(丕旭)致肖(Shaw)”,1882年3月6日,见高宗鲁编译:“中国留美幼童书信集”,载《传记文学》,第36卷,第6期]。严复后来以翻译西方社会科学名著而享大名,但恐怕未必是一个自然科学的好老师。
[210]“光绪八年三月二十三日水师学堂吴仲翔详北洋大臣李”,《北洋纪事》(第十本)。
[211]李鸿章:“水师学堂请奖折”(光绪十年十一月初五日),《李鸿章全集》,第10册,第649页。
[212]陈悦:“北洋海军史料新发现之一——《北洋水师练船章程》”,《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馆刊》,2009年第1期,第10~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