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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情与格律
袁枚于诗主性情说。所谓性情者,谓抒写胸臆,辞贵自然。这较王渔洋神韵说之不着边际、沈德潜格调说之流于空套,自然较胜一筹。然袁枚往往为偏致之论,如云:
“有性情便有格律,格律不在性情外。”
(《随园诗话》卷一第二则。)
这把格律和性情,完全等同了。人谁无性情?但并非人人都能诗。诗之有格律,犹音乐之有律吕。格律固可以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即所谓“格无一定”,然而总是有格【规】律的。
格律是诗的语言之规律。普通语言即具有规律,何况乎诗!诗之规律可以自由化,充其极如今之散文诗,而在遣辞用字之间亦自有其格调。故格律与性情,有客观与主观之异。两者能得到辩证的统一始能成其为诗。徒有性情而无格律,徒有格律而无性情,均非所谓诗也。
性情必真!格律似严而非严,始可达到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