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现象学》注释
A
意识(A部分,第一章至第三章)
在其消极的、沉思的态度中和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对立于被认识到的外部对象(狭义的“意识”=对外部世界的意识)。(同样的人的积极态度将在第四章B节描述。)
I
感觉确定性;或者:这个和意见
(第一章A节)
“感觉确定性”。人归结为纯粹的感觉。在世界中,这个相当于人的这种感觉主义的认识态度,意见相当于希腊哲学家的意见。这是“幼稚的”人的认识态度;也许,在特定的状态下,这是低龄儿童(和史前的人?)的认识态度。这是作为人的一般意识,甚至哲学家的意识的“因素”(即构成整体的因素)的必然态度。关于这种态度的描述应该证明人如何从意识(和通过对意识的否定)上升到“知觉”阶段(第二章)。感觉确定性的内在辩证法的说明;原始人,儿童何以和为什么成为现代人;成年人何以和为什么不满足于这种态度;哲学家何以和为什么超越“感觉主义”。
阶段是连续的,其中的每一个阶段已经被当作和仍然被当作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的基础。对这些体系的批判分析:巴门尼德、古代的原子论、普罗塔戈拉斯,等等。一般的感觉主义。黑格尔把它们归结为其真理的内核,并证明它们如何在历史过程中被超越。
精神现象学不仅仅是一种认识论。哲学研究和描述的是完人,黑格尔的人类学完全不是理智主义的。认识观点的主导地位表现为精神现象学从认识分析着手只不过是一种(黑格尔所希望的)历史偶然性。黑格尔的哲学反对(源于笛卡尔主义的)认识论的二元论。问题在于重建统一性,反对任何形式的二元论。他首先从取消认识主体和被认识客体之间的传统对立着手。
真理是整体(Das Wahre ist das Ganze)(客观真理不同于感觉确定性)。真理,是充分和完全向本身显现的现实的整体:它是绝对的观念(absolute Idee),具体的概念(konkreter Begriff)。
仅仅从主体对立于客体和主体在这种对立中被忽略的观点看,感觉确定性才有意义:因此,感觉确定性是“抽象的”,因为它忽略了主体。它不是真理。感觉确定性是主观的,却不知道这一点;人们在试图肯定感觉确定性的同时,超越感觉确定性,因为人们因而引入了感觉确定性试图排斥的主体。
在其整体中,精神现象学描述感觉确定性转变成真理的过程。
第一章考察“幼稚的人”,更确切地说,考察“幼稚的哲学家”对“幼稚的人”的思考。他是感觉主义者。
在黑格尔看来,当感觉主义证明实在事物存在时,它是真的。但是,当感觉主义试图把一切认识都建立在唯一的感觉态度上时,它是假的,因为这种态度包含了一种矛盾,正如他在后来所证明的。
黑格尔研究包含最低限度的合理性的认识因素,理性来自(否定给定物的)活动,因此,问题在于一个纯粹消极的主体。这就是柏格森试图研究的东西。但是,在黑格尔看来,没有绝对非理性的直接材料;始终有一种最低限度的合理性(即否定活动)。只有理性范畴被包含在感觉中:存在(Sein),其他存在(Gegenstand)。在这里(在不再有人类的否定活动发生的地方),我们只有绝对非理性的动物“认识”:禽兽无音节的叫喊“显示”其纯自然的存在(自我感情,而不是自我意识)。
感觉仅仅揭示“纯粹的”存在,即不确定的存在。真理被包含在感觉确定性之中——实在事物存在着。在没有资格的纯粹存在中,自我的存在是和实在事物的存在同时显现出来的。但是,注视世界的意识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存在(第一章的最初几行)和我们在《逻辑学》的开头部分看到的存在相同。它是隐藏的,没有显现出来的存在,亚里士多德的潜在的存在。它存在着,但不是确定的东西,它什么也不是……
79—80页直到“这个差别……”。
这是一个导论,概述在本章得到的结果:从感觉到知觉的过渡。
在这个阶段(79页末尾),存在一方面分裂为自我和对象(Gegenstand),另一方面分裂为空间和时间。它是纯粹的此时此地(hic et nunc)。它是被揭示的存在本身,存在的实例。
79页倒数第8行:“Sie sagt von dem, was sie weis, nur dies aus...”(它表示,此时是白天,仅仅出于……)。一切真理能够和必须用词语来表达。真理是被认识揭示的实在事物,这种认识是理性的、概念的。因此,真理能用理性的语言(Logos)来表达。
现实=被揭示的现实=真理=概念=语言。我们谈论的现实包含我们的语言(Logos),因为语言也是实在的。谈论一种不包含语言的现实,就是谈论一个抽象概念,就是抽象地谈论(哲学谈论)。(包含主体的客体是精神,Geist。因此,具体的存在是精神。)
79页倒数第6行:这里的存在是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黑格尔试图取消现代哲学的二元论,包括源于笛卡尔主义的康德和费希特的哲学。它也是费希特的自我(Ich)(参见倒数第5行)。
第一章提纲
A. 感觉确定性的描述(79—80页)。
B. 感觉确定性的辩证法(80—86页)。
(1)对象的辩证法(80—82页)。
a)此时(81—82页)。
b)此地(82页)。
(2)自我(Ich)的辩证法(82—84页)。
(3)感觉确定性的整体的辩证法(84—86页)。
a)此时(85—86页)。
b)此地(86页)。
C. 从感觉确定性到知觉的转变(86—89页)。
II
知觉;或者:事物和幻觉(第二章A节)
(本章没有注释。)
第二章提纲
A. 知觉的描述(83—89页)。
(1)引论(89—90页)。
(2)对象(知觉对象)的描述(90—92页)。
(3)(感知主体)的意识的描述(92—93页)。
B. 知觉的辩证法(93—94页)。
(1)客体的辩证法(93—94页)。
(2)意识的辩证法(94—97页)。
(3)知觉的整体的辩证法(99—102页)。
C. 从知觉到知性的转变(99—102页)。
(100—102页:说明——“常识”哲学批判。)
III
力和知性,现象和超感觉世界
(第三章A节)
(仅仅注解本章的某些段落。)
知性(Verstand)区分现象(Erscheinung)和“真正的存在”(übersinnliche Welt,超感觉世界)。但是,与主体对立的客体(Gegenstand)被保留下来了;这是超感觉世界或“事物的内在本质”(das Innere),事物的存在不依赖思考它们的主体。
内在本质(110页)相当于:
A. 原始思维的超自然力,
B. 柏拉图的理念,
C. 莱布尼茨的单子,
D. 牛顿物理学的力,
E. 生机论生物学的生命,
F. 康德的自在之物。
a)它首先是(由感觉,即第一章的存在揭示的)实在事物的纯粹存在;
b)它也是在直接或感性意识之外的一种为知性(Verstand)的材料;
c)感觉材料只不过是一种现象(Erscheinung)。
现象不仅仅“看上去存在”(scheint),而且也“显现”(erscheint),现象显现自己和显现真正存在的东西。力(Kraft)所显示的存在,是现象(Erscheinung)。
原始态度:巫师,教徒。
然后,科学。
然后,哲学的起点。
但仅仅是起点,因为(超感觉的)现实仍然被设想为一个对象,一个对立于主体和独立于主体的客体。在本章的末尾,出现了生命,主体和客体在其中没有区分的第一个概念。生命(Leben),以及一般主体和客体的统一,是由在第五章描述的理性(Vernunft)揭示的。
空洞的和没有内容的彼世,感性“现象”的纯粹否定首先——在客体方面——呈现出来。
在主体方面:三段论。
然后,通过三段论和彼世的相互作用,我们到达“有规律的平静世界”:这是(牛顿的)科学。
然后,产生了康德珍视的对这种科学的批判:这种科学只不过是一种同义反复(正如在梅叶松看来)。
这种同义反复体现在生命的统一概念中,这个概念呈现给成为理性的知性(第五章)。
彼世(das Jenseits)也是一般的宗教概念(宗教被理解为知识,也就是被理解为神学)。神学继续在(超验的)上帝中看到一种对立于主体的客体:对象。
区分上帝和人的神学不是理性的(vernünftig)。神学必然是一种神话。宗教被科学摧毁,但是,科学不理解宗教的象征意义。只有绝对哲学能理解宗教的象征意义。(每一个民族都借助所崇拜的诸神崇敬自己;事实上,每一个民族都在以为认识上帝的同时意识到自己。)
绝对哲学,是黑格尔的哲学。这种哲学所“理解”的宗教是基督教,也就是神性人性兼有说,耶稣——上帝的博爱。(在基督教徒看来:上帝成了人;黑格尔解释说:在其历史发展过程终结时,人成了上帝,更确切地说,人是上帝,因为人通过这个发展过程的整体成了上帝。“人神说”。)
神学(归根结底:基督教神学)联系于它的超验神性和彼世(Jenseits)。
科学(归根结底:牛顿科学)联系于它的“第一性质”(伽利略——笛卡尔),“力”(牛顿)和“规律”(康德)的世界。
前黑格尔哲学(归根结底:康德哲学)联系于它的对立于“现象”的“超感觉世界”,是知性对(部分的和部分真实的)世界的揭示的三个方面,知性仍然把主体和客体对立起来,当它谈论“真实的现实”,谈论对立于知觉和感觉世界的“事物的内在本质”(das Innere)时,“忽略”了主体的存在。
(在第三章描述的)一种同样的辩证法取消了这三个方面,因为它们是零碎的、不充分的(虚假的)东西。人因而成为理性,同等地看待主体和客体,但是,人把主体(人)变成客体(自然)。从而产生一种“唯物主义的”人类学,一种“禽兽的”存在个人主义,以及谢林的自然主义的和生机论的一元论(第五章)。
然而,实际上是:“Das Uebersinnliche ist die Erscheinung als Erscheinung”(超感觉事物是作为现象的现象)(113页第5行)。真实的、绝对的、具体的(也可以说“神性的”)现实,是被揭示的(其中:通过感觉)世界,因为世界自我显现(其中:通过感觉)。不过,是人揭示世界(存在)。因此,绝对——是包含感觉它、感知它、思考它和谈论它的人的自然世界:最终说来,在《精神现象学》和《哲学全书》中,即在“体系”中。
第三章提纲
A. 知性的描述(102—103页)。
B. 知性的辩证法。
(1)一般宇宙(das unbedingt Allgemeine)的概念(103—105页)。
(2)作为力的宇宙(牛顿)(105—110页)。
a)力的概念(105—106页)。
b)力的作用(106—107页)。
c)力的作用:作用和反作用(107—110页)。
(3)作为“事物的内在本质”(das Innere)的宇宙(110—125页)。
a)神学的彼世(Jenseits)(112—1125页)。
b)多种性的规律(牛顿科学的批判)(105—121页)。
c)颠倒的世界(超验二元论的“颠倒世界”)(121—125页)。
C. 知性转变。
(1)成理性(生命概念)(第五章)(125—126页)。
(2)成自我意识(第四章)(125—129页)。
B
自我意识(B节)
自我意识的真实性(第四章B节)
第一章至第三章(关于认识论的章节):意识=对外部世界的认识态度。
第四章(关于人类学的章节):自我意识=通过欲望和活动对自我的意识。(客观的)真理和(主观的)确定性之间的差异部分地消失了。这就是为什么标题是:
自我确定性的真实性(Die Wahrheit der Gewissheit seiner Selbst)。
表示:向本身显示它自己的存在的意识的被揭示的存在。
自我意识是确定性和真实性:一种确定性的真实性和一种真实性的确定性。
但是,这仍然假定了客体和主体之间的区别。在本章中,自我意识对立于他者意识。为了谈论自我意识,必须区分主体和客体。仅仅当意识(人)成为理性时(第五章),这个观点才能被超越。
第一章至第三章类似于第四章:同样的辩证法。
感觉(第一章)类似于Begierde=“非个人的欲望”(第四章B节,1);知觉(第二章)类似于Anerkennung=承认的欲望(第四章B节,2);知性(第三章)类似于Freiheit=自由的欲望(第四章B节,3),主体不再对立于特殊存在,而是对立于主体希望从中“获得解放”的外部世界的整体。
在涉及“存在”,即涉及欲望和活动的意义上,第四章是人类学的。黑格尔不失为理智主义者:如果没有通过否定活动的创造,就没有对给定物的直观。他的人类学在本质上不同于希腊的人类学,在后者看来,人首先认识和自我认识,然后行动。
第四章提纲
A. 自我意识的描述(133—138页)。
(1)与在第一章至第三章描述的“现象”比较(137—174页)。
(2)自我意识的描述,第四章的辩证法的起点和终点(134—135页)。
(3)生命概念的分析,这种辩证法到达的生命概念将是第五章的主题(135—138页)。
B. 自我意识的辩证法(138—171页)。
(1)欲望:作为人类发生活动的起源的欲望(139—140页)。
(2)[=第四章A节]主人和奴隶:主人和奴隶的辩证法(人源于动物)(141—150页)。
a)生死斗争(143—146页)。
b)主人(146—147页)。
c)奴隶(147—150页)。
(3)自由:(面对世界时,虚幻的、“抽象的”)自由(151—157页)。
a)斯多葛主义(152—154页)。
b)怀疑主义(虚无主义)(154—158页)。
c)苦恼的意识(作为存在的、感情的态度和基督教)(158—171页)。
(I)犹太教(159—160页)。
(II)耶稣(160—161页)。
(III)基督(161—171页)。
α=沉思的宗教(162—164页)。
β=活动的宗教(164—167页)。
γ=反思的宗教(167—171页)。1)(168页);2)(168—170页);3)(170—171页)。
C. 自我意识转变成理性,171页;归结为几行——本章的最后一句。
自我认识包含:
a)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存在的(感情的、活动的)区分;
b)对主体和客体统一的认识。人的生命是在世界上的一种生命,我们的世界“为”人存在。如果人对世界行动,那么人也在世界中行动。因此,不可能将人(主体)和世界(客体)分离开来:在事实上和在认识上都是不可能的。而是应该把两者对立起来和区分开来。
人们没有证明人和世界的统一。它不是一种材料;材料必须通过活动才能实现。欲望,是同化(欲望的)对象、使之成为自己的东西、使之成为自己本身(食、性)的欲望。在最初的时候,人以为自己对立于外部世界;这种对立是主动的。这种对立通过对世界的欲望显现出来,人们在这种欲望中希望消除这种对立。第一阶段:肉欲,138页第21行,“In dem von der ersten...”(在最初……)。在最初的两段里,黑格尔谈论已经意识到自我,但仅仅意识到自己的纯粹存在(自己的存在=抽象的存在)的人:这是纯粹的(抽象的)自我(reines Ich)(费希特)。
139页(Das einfache Ich,纯粹的自我)。当人实际上取消了客体的(客观)实在性时,人意识自己的具体(主观)实在性。他者(自然)的虚无(Nichtigkeit)把人的存在的确定性给予人。在欲望中,人试图取消客体——最初无意识地——肯定自己。
欲望指向一般的对象,而不是这个对象;是一般的肉,而不是这块肉。不管被食用的肉是什么,欲望继续存在,对象也继续存在。因此,“自然的人”不是一个独立的人:他依赖外部世界,他不能取消外部世界,因而不能在自己的独立中和自由中肯定自己。
自我意识的独立和依赖;主人和奴隶
(第四章A节)
自我意识的承认(Anerkennes)和超越
A. 本体论的描述(141—143页)。
第一阶段——通过和为了一个他人的存在(否定的存在)。
自为存在否定他人;但是,自为存在也是为了他人的存在。因此,当自为存在否定他人的时候,也否定了自己。
他人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绝对的。被否定的不是他人,而是在辩证运动开始时他人的身份,此时,他人是纯粹的自为存在。)
作为自由的和独立的人,承认他人也是自由的和独立的。反过来说,只有当人自由地得到他人的承认时,才是自由的和独立的。
辩证运动是双重的;这是一种相互作用。这是社会的、历史的人。
B. 存在的描述(143—150页)。
这就是为什么这种本体论的辩证法是主观的。
人试图通过力量被承认为自由的和自主的。从而得出:
a)生死斗争;
b)主人的辩证法;
c)奴隶的辩证法。
a)生死斗争(143—146页)。
出发点是处在欲望状态之中、开始在人的环境中生活的人。欲望始终存在着。但是,欲望改变了对象。欲望指向另一个人,然而,另一个人仅仅被当作对象,欲求的对象:为了一种否定,一种占有。
人希望得到他人的承认:纯粹的欲望(Begierde)成为承认的欲望。这种承认(Anerkennen)是一种行动(Tun),而不仅仅是一种承认。但是,这种行动不对立于认识。它是一种认识的行动,一种主动的行动。但在最初,人们希望得到承认,却不准备反过来承认他人。
做人,就是不受任何特定存在的制约。人具有否定自然、否定自己的任何本性的能力。人能否定其经验的动物本性,人能自愿死亡,冒生命危险。这就是人的否定存在(否定的:否定性):在否定其生命的时候,实现否定和超越其给定的实在性的能力,超越和不同于纯粹的生命存在。
如果他人的活动也实现了这种否定性,那么每一个人都希望他人死亡。但是,杀死他人意味着把自己的生命置于危险的境地。因此,每一个人都认识到自己的死亡,至少认识到死亡是可能的。
否定的存在是本质上有限的。只有当人会死去时,人才可能是人。但是,为了做一个人,必须作为人死去。死亡必须自由地被认识到;这必然是一种在战斗中的暴卒,而不是一种生理过程的结果。
即使人在实现自己的原始欲望,也就是对一个自然的现实事物的单纯欲望时死去,人也否定自己,没有解放自己,而仍然依赖于自然:他作为动物死去。
人必须冒生命危险才能制服他人的意识。他必须进行为了得到承认的斗争。人在冒生命危险的时候,向他人表明自己不是动物;人在希望他人死亡的时候,向他人表明自己把他人当作人。
因此,有生死斗争的必然性。否定性=死亡=个体性=自由=历史;人是:终有一死的、有限的、自由的、历史的个体。
所有这些概念都相互关联。
生死斗争不是一种最终的存在态度。因为如果人必须冒生命危险,以使他人承认自己的人格,那么他不是作为尸体希望得到承认。如果他试图杀死他人,那么他不是通过他人的尸体希望得到承认。
人既不是纯粹的否定性(Negativität),也不是纯粹的同一性(Identität),而是一种整体性(Totalität)。
纯粹的同一性:动物生命,自然存在。
纯粹的否定:死亡,绝对的消失。
整体性:在存在中成为虚无的消失,在世界上的人,精神。
人不纯粹是生命,也不完全独立于生命:人在生命中和通过生命超越其给定的存在。
人否定死后继续存在:人的真实性伴随着其动物存在的消失而消失。但是,仅仅在否定这种存在的时候,人才是人。
辩证的过渡(从“生死斗争”的状态到“主人和奴隶”的状态),这就是:人必须活着,但必须是(或成为)人(145页第2段)。
b)主人的辩证法(146—147页)。
在没有人死亡的斗争之后,一个人是胜者,另一个人是败者。
(这种辩证法不仅仅涉及个人的关系。而且也涉及:罗马和蛮族,贵族和第三等级,等等。最后,宗教意义:犹太教中的上帝和人。)
主人(胜者)的观点:
主人=自为存在。其余一切只不过是为他的手段。他得到他人的承认,但不承认他人。
与欲望的区别:主人的意识有一种具体的、人的内容。与另一个人和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主人的)自我得到另一个人的承认;在奴隶看来,这个自我是一种客观实在性。欲望的人没有得到承认:自然是他的意识的内容;因此,他本身是自然,动物。他仅仅为自然存在。主人得到了承认。但是,他得以被承认的意识是奴隶的意识。他为一个人存在,但这个人仅仅是一个奴隶。
[在《精神现象学》的146页第7行,黑格尔有时在“nur Begriff”(抽象概念)意义上使用Begriff(概念)。贬义。]
c)奴隶的意识(奴隶的辩证法)(147—150页)。
依赖的存在(146页)=纯自然的、生物的存在(没有否定性)。
奴隶的意识是一种依赖的存在。因为奴隶宁愿(作为奴隶)活下去,也不希望(为了自由)死去。因此,他依赖有机体的生命;他更看重有机体的生命;他就是这种生命。
主人的意识是双重的:即使这种意识仍然是(直接的)欲望的意识,它也得到(间接的)奴隶的承认。为什么它仍然是欲望?因为生死斗争指向一个自然对象:一种食物,一个女人,另一个人必须承认这些东西是我独占的财产。因此,对象变成了财产(Besitz)。人进行斗争,力图证明他对这个对象的(公认的、“合法的”)占有,但不一定为了消费它。因此,这种斗争已经联系于另一个意识,这就是为什么他的对象不同于纯粹欲望的对象。但是,如果人消费他人承认他所占有的对象,那么他将作为动物和按照欲望进行消费。
主人不是真正的人,这只是一个阶段。这甚至是一条绝路:他永远不会因为得到承认而“满足”(befriedigt),因为只有奴隶承认他。是奴隶成为历史的人,真正的人:总之——是哲学家,是黑格尔理解因相互承认而得到最终满足的原因和方式。
奴隶服从自然世界,因为他希望活下去。冒生命危险的主人战胜了自然世界,因而战胜了奴隶。主人有意识地接受死亡,奴隶不接受死亡。
面对奴隶,主人作为人活着,严格地说,奴隶不是人:主人有一种统治权。
奴隶依赖生命,因而依赖物体。不过,他拒绝死亡仍然是一种人性的态度;所以,他依赖物体是人性的,否定的。他加工物体,改造物体。他因而支配物体,但是也依赖物体(“原材料”)。劳动的否定面:劳动奴役人。(接下来,黑格尔发现了劳动的肯定面。为什么他忽略这个否定面呢?因为他在这里站在主人的立场上。正是通过劳动的肯定面,奴隶将获得解放。)
奴隶为主人而不是为自己劳动。
主人面对物体的态度是间接的:通过奴隶的(劳动)意识。因此,主人生活在一个技术的、历史的、因劳动而人性化的世界中,而不是生活在一个自然世界中。他不再依赖这个世界,因为奴隶劳动者向他提供保护的屏障。
在什么时候自然转变成世界(历史世界)?当有斗争,也就是有生命的危险,作为劳动实现的否定性出现的时候。历史是为了得到承认而进行的流血斗争(战争、革命)和改造自然的劳动的历史。
但是,主人作为人斗争(为了得到承认),作为动物消费(自己不劳动)。这就是他的残酷无情。他因而仍然是欲望的人(他成功地满足了欲望)。他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因为他是有闲的。他能作为人死去,但他只能作为动物活着。
欲望的人不可能得到另一个自由人的承认: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对手要么死去,要么杀死他,因此,不可能有承认。
主人的态度是一条存在的绝路:
主人没有得到他想得到的承认,因为他仅仅得到一个没有自由的意识承认;他意识到这一点:绝路。
相反,奴隶承认主人的自由。
他只要求获得解放,得到主人的承认,置身于一种真正的,也就是相互承认的处境。只要主人——通过斗争——把有意识的动物改造成某一天能真正成为自由人的奴隶,主人的存在就能得到“解释”。
原因:对死亡的恐惧。当奴隶体验到死亡焦虑(Furcht)时,也体验到纯粹的否定,也就是他的自由,他的人性(在自身中,在自然世界之外,他是纯粹的虚无)。
由此得出:在世界上的存在意识;
人的存在的有限性的意识;
个体性的意识,因为只有死亡能真正地使存在个性化(另一个人不可能在我的位置上死去)。
此外,死亡焦虑向奴隶显示,人不真正地受制于任何特殊的生存条件。
因此,焦虑是解放的一个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它只不过是一种自由的可能性。
最初,奴隶仅仅在主人身上(不是在自己身上)认识到自由:他认识到另一个人的自由。
在为主人服务的时候,奴隶遵循另一个人的意志;他的意识是间接的。他按照(人的)焦虑,而不是按照(动物的)欲望活着。
在服务中最重要的东西,是基于焦虑和为主人服务的劳动。奴隶还没有意识到劳动的自由价值。
主人由于自己的欲望仍然是自然的奴隶。
奴隶:他的劳动不是破坏物体(作为欲望);他加工物体,改造物体。他把自然改造成世界(把自然世界改造成历史世界)。他因而从自然中解放出来。
通过劳动,奴隶也意识到他的自由。
然而,这种自由只是一种抽象的自由:奴隶实际上不是作为自由人活着,尽管他对他的自由有一种内在意识。仅仅通过和为了他的思想,他才是自由的。他首先以为能苟活。但是,他体验到这种态度不是可行的。
第四章B节描述了这种奴隶意识的辩证体验。这种体验分为三个阶段:
1. 斯多葛主义的态度;
2. 怀疑主义或虚无主义的态度;
3. 苦恼的意识的(基督教)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