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村落史(共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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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远古时期的中华大地,植物种类繁多,生长茂盛,伴随而生的许多动物遍布崇山峻岭和广袤草原,鱼类更是遍及江河湖泊。早期的人类和其他动物一样,也是直接向大自然索取资源,以维持基本的生存。远古的中华先民,生活于山林中的,以打猎获取食物;生活于江河湖海沿岸的,以捕鱼获取食物。“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远古先民朴素的生存哲学。这些容易获得的肉类食物,让早期的先民形成了以渔猎为主的生存生活方式。不过,随着自然环境的改变,先民的生活方式也出现了新的变化。距今12 000年左右,北方地区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向新石器时代过渡。这一时期也正好是古气候学上的“新仙女木事件”“新仙女木事件”是远古气候中冰消期持续升温过程中一次突然降温的典型非轨道事件。它是一个全球性的事件,发生于距今12 000年左右。气候学家的研究显示,中国东部陆架海也普遍发现了“新仙女木事件”的沉积记录。发生期,冰期逐渐结束,气候开始变暖。不少草地变成森林,先民原先赖以果腹的动物随之减少。于是,他们开始采集植物为生,在漫长的实践中逐渐认识了可食用植物的种类,并初步掌握了其生长习性。他们意识到,通过耕种获得食物比纯粹依靠采集的方式获得食物更加可靠稳定。于是,他们开始注意收集种子,并不断摸索和改进种植技术。原始的种植业就开始萌芽了。同时,他们开始将一些捕获的尚未死亡的剩余猎物养殖起来。随着经验的积累,人们发现养殖动物比捕获猎物更省时省力,于是最初的养殖业出现了。种植业与养殖业,差不多是同时发生和存在的。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北方地区各区域典型遗址,如属于裴李岗文化的沙窝李遗址、属于磁山文化的磁山遗址、属于大地湾文化的大地湾遗址、属于兴隆洼文化的兴隆洼遗址、属于后李文化的月庄遗址等,均存在以粟、黍为代表的种植业遗存和以猪为代表的养殖业遗存。种植作物与饲养动物的出现,表明农业生产方式已经具备雏形。而农业生产的形成,则使得人类定居生活成为可能。中华先民初步具备了改造自然的能力,不需要随处迁徙,可以比较长时期地活动于某些相对固定和有限的地理空间之内。于是,早期的村落就在此基础上演变形成了。

在北方地区,仰韶文化遗址出土的远古村落民居,为半地穴式的方形建筑,屋内有保存火种与取暖用的圆形火塘,四周墙壁用木柱做骨架,外边敷一层草拌泥。龙山文化遗址出土的民居建筑,为半地下圆形,底部铺一层经火烧过的灰白色硬泥,墙壁光滑,屋顶为尖锥形。在南方地区,早期的村落建筑以干栏式为主,适合森林茂密、雨水较多、空气潮湿的山地,以后又有临水干栏式,发展到江河水溪遍布的平地。它以竹木为建筑营造材料,分上下两层,下层放养动物和堆放工具杂物,上层住人。东至江浙地区新石器时代的马家浜文化和良渚文化等许多遗址,西至云南的剑川海门口新石器时代遗址、四川的成都十二桥商代遗址等,都有干栏式建筑分布。

定居生活的形成,又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就目前考古发掘的出土资料看,在世界范围内,我国先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时间最早,距今1万年左右就已开始。1978年在甘肃发现的大地湾遗址,出土了已经炭化的粮食作物黍和油菜籽的残骸,距今已经8 200年了。南方地区,在洞庭湖区的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中,考古学家发掘出了距今6 500年的水稻田,这是目前我们所知道的保存最好、世界最早的人工水稻田。同样在湖南澧县,彭头山遗址中则出土了世界上最早的稻作农业痕迹——稻壳与谷粒。而在湖南南部的道县玉蟾岩,更是出土了距今约1万年的人工栽培稻种子。这是全世界目前所知出土年代最早、数量最多的人工栽培稻种子。这些考古大发现确立了长江中游地区在中国乃至世界稻作农业化的起源与发展中的重要历史地位,意义重大。

从自然条件来看,传统村落在中华大地产生,完全得益于温和的气候、适中的雨量以及肥沃的土壤。优越的自然条件为传统农业的产生提供了前提,所以在先民的农业思想里,就将农业与整个自然界视为一体。其中,时气属“天”,土壤属“地”,物性、树艺、畜牧三者属“物”,耕道、粪壤、水利、农器等则属“人”,天、地、人、物有机统一。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汉族农事历书《夏小正》,记载了战国之前的农业生产的内容,这些农业活动都在一年中特定的月份进行,与天象、气候、季节、物候紧密相连。这篇重要的农业文献,也将天地自然与农事活动视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后来,在此基础上逐渐发展出了传统的堪舆营造思想,村落的规划选址也更加注重与整个自然界的关系。

基于如前的出土物证,我们有充足的理由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农业之国。

商周时期的冶炼技术,带来了战国时期炼铁技术的成熟发展,这对于村落的发育有着重要的意义。铸铁铸造技术应用于农具制造,使得农耕文明的发展产生了质的飞跃。铸铁农具的推广,使得农业生产率迅速提高,也使得人口规模扩大。中华大地逐渐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村落形态。其中,“聚”是文献记载的最早的村落形态,它有“汇集”“聚拢”的意思。这一时期的一些区域村落名称,大致还有“丘”“庐”等。

秦代开始,大一统的国家初步形成。不过,秦王朝持续的时间较短,它对于农耕文明的影响主要在汉代开始才见到成效。汉代的农牧分界线比较偏北,农耕技术也扩展到了塞外。汉武帝移民百万,使河套以南到陕北地区农业的繁荣程度可比关中。东汉到三国时期,气候逐渐寒冷,北方的自然生态环境已经与先秦时期相去甚远,加上连年征战,大量的农田遭到废弃。原来活跃在草原上的游牧民族进入中原,与农业民族争夺资源。种种因素叠加在一起,导致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农业经济出现大衰退。这个时候,出现了一种带有防御体系的村落,即“坞壁”。著名的坞壁有许褚壁、白超垒(坞)、合水坞、檀山坞、白马坞、百(柏)谷坞,等等。这种防御性的村落,后世还在陆续产生。直到今天,湖南江永县的勾蓝瑶寨还遗存有城墙、碉楼、守夜屋等防御性建筑,它们为维护勾蓝瑶寨的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在以战略防御需求和客家文化为基础的福建三明、永安、龙岩等地和湖南郴州临武、宜章一带,更是有堡、寨、碉、楼等村落建筑,集防御与居住功能于一体,见证了人类战争军事、迁徙与农耕的历史。

唐代黄河下游许多林地已被开辟为农田,并通过兴修水利提高粮食产量,隋唐江淮流域出现了强劲的开发势头。南方地区气温偏高,降雨量充沛,有利于水稻等高产农作物的种植,使得耕地在面积不变的前提之下可以养活更多的人口。大量从中原地区南迁的移民也带来了先进的农耕技术。虽然政治文化中心仍然在北方地区,但是北方的粮食通常不能自给,需要从南方运过来。沟通南北地区的主要动脉,是此时修建完成的京杭大运河。南方丰富的粮食,从此可以源源不断地运至北方,为大唐盛世的开创打下了基础。中国传统农业以精耕细作、土地利用率高和单位产量高为特征的生产模式,到此时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巩固和加强。唐代的村落已经普遍开始以“村”来命名。杜佑的《通典》表明,唐代官方有明文规定,所有城墙外面的聚落都统统称为“村”。不过,它也许主要在北方的黄河流域地区。南方地区的村落,有一些是以“浦”“沟”“洲”“渚”等来命名的。从它们的水字旁就可以看出其明显带有南方水乡的特色。

北宋时,北方仍保持着政治文化的中心地位,但经济重心已逐渐转移到南方,南方的人口首次超过北方。为了应对人口增长和耕地不足的矛盾,王安石开始推行淤田。这是中国村落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此时,社会基本稳定,读书风气较浓。一些著名的文人主动关注村落生活,写下了大量有关农村安逸生活的诗歌,如范成大的《四时田园杂兴·其一》:“昼出耘田夜绩麻,村庄儿女各当家。童孙未解供耕织,也傍桑阴学种瓜。”它是在东晋陶渊明开创的田园题材诗歌的基础上的继续深化,即使在今天读来,仍旧具有很强的感染力。此时传统村落文化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吕氏乡约》产生了。它成为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乡约,对后世明清的村落治理模式影响甚大。可以说,后来传统村落中的村规民约或者族约等,都是《吕氏乡约》的延伸版。

经历了元代的短暂战乱,明、清两代的农业生产开始恢复,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长江中下游的南方,一直都是当时的经济中心。其充足的农业生产,为北方提供了大量粮食、布帛和税赋。正是南方农业经济的开发与崛起,才使中国经济仍能保持大体平衡。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口也大量增加。而且,随着对外交往的扩大,来自南美洲的玉米、甘薯等粮食作物开始传入,极大地解决了传统粮食作物产量不足的问题,使得在耕地面积总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粮食作物产量能够满足人口不断增加的需求。人口的繁衍,促进了村落的发展。不少今天被视为传统村落的村庄,大体上都是这一时期兴建和留存下来的。而我们视为传统村落文化主要内容的部分,包括建筑、民俗、乡约、教育、信仰等,也大多形成或定型于这一时期。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到,中国传统村落文化的形成与延续,始终离不开传统农业的发展。中国是世界农业的起源中心之一,其传统农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发明创造,对中华文明的影响至为深远。可以说,中国传统农业是中华文明强大生命力的来源,是中国传统村落及其文化得以持续发展的最深厚的根基。

村落的发展,一个重要的贡献就是直接催生了传统城市的出现。种植业、养殖业带来手工业的产生,使得村落的产品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出现了“物物交换”这种最初的交易模式。随着交易的内容进一步扩大,以货易货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于是就产生了最早的货币——贝。金属货币的出现,让交易变得更为方便和规范。原始的偶然的交易场所,逐步演变成有固定时间和地点的集市。殷商时代,即出现了定时定点的集市贸易。《易经·系辞下》中说:“庖牺氏没,神农氏作。……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村落集市的职能不局限于货物交易,它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村落居民之间信息交流的场所。《史记·五帝本纪》中有一句描述村落形成的话,经常被学者引用:“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它较为形象地反映出了当时一个小国的都城实际上是由早期的村落直接演变而成的。农事因人“聚”而成业,因人“聚”而成邑,因邑落的发展而形成城市。居住在城市中的人不需要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可以从农业中抽离出来,从事手工业、商业、教育甚至学术研究和艺术创作,于是渐渐创造出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文化。从这个角度而言,中国传统村落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与源。

尽管中国村落的发展历史如此漫长,但是长期以来并未引起国内学术界足够的重视。20世纪以来的一些乡村史研究成果,大多由日本学者取得,这是令人汗颜的。原因在于,在中国传统史学中,史学家习惯于将目光聚焦在政治制度、朝代兴衰、学术思想、精英人物等方面,而极度轻视甚至排斥包括乡村社会在内的民间社会的历史、平民的历史,中国的历史研究被高度精英化。正如萧公权所说:“帝制中国的乡村居民绝大多数目不识丁。他们的日常生活和所作所为通常不会引起那些能读能写的知识分子的注意,因而大部分未被记录下来。官员和学者经常提到的‘民间疾苦’,可能只是重述一般性的说法,而不是展示乡村生活的真实情况。”萧公权著,张皓、张升译:《中国乡村——论19世纪的帝国控制》,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版,第vi页。近代以来,以梁启超为代表的少数史家开始批判传统史学的研究取向,倡导“新史学”,即历史研究要探索全民的活动,而绝非仅是帝王将相的活动,认为今日所需之史,不再是“皇帝教科书”,而应是“国民资治通鉴”或“人类资治通鉴”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至此以后,特别是近代人文学科兴起以来,包括传统中国的乡村在内的民间活动及其历史才开始得到学术界的关注。当然,相比日本学者对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研究的热衷,近代以来的国内学术界仍显冷清。直至近几年国家将传统村落纳入国家历史文化保护战略之后,这一现状才稍微得以改变。当前学术界从文化、社会、经济和建筑景观等方面展开了对“村落”或“乡土”的研究,但对村落历史这一基本问题仍然极少涉足。因此,亟待对其展开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

村落史的研究有两种:一是作为一个抽象概念和泛指,指的是村落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的变迁,即村落作为一个聚落空间和社会单元在时间顺序上的纵向演化,包括村落的起源、发展、转型及其相关的影响因素和内容,强调对村落的宏观考察;二是作为一个具体概念和个体单位,指的是村落被组织起来的历史过程,包括村落的兴建、扩张、定型或废弃及其相关的影响因素和内容,强调对单个村落或村庄的微观考察,即所谓村史,具有村志性质。前者与人类进化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密切相关,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以历史学学者关注最多;后者与一个族群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是一个相对具体的概念,以社会学、人类学学者讨论最为热烈,被称为民族志书写。如费孝通的开弦弓村、林耀华的义序和黄村、黄树民的林村、杨懋春的台头村、许烺光的喜洲、杨庆堃的鹭江村、周大鸣的凤凰村等,都属于此类。拙著所述的村落史承系前者。笔者试图以历40年之久、数量5 000个以上的中国传统村落田野考察作为量化基础,对“中国村落”的缘起、形成与发展演变,以史学视角加以巡视。因而,本书并非某个具体村落的历史,但也并不忽视后者。后者往往作为前者的支撑个案,用于诠释、解读或者确证村落在历史长河中的发展面貌,反映村落的某些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作为有史以来便实际存在的生产生活空间和社会单元,村落是一个历时性和共时性兼具的概念,它不仅反映着有史以来农林渔牧业族群的生存生活状态,如食、衣、住、行、用等方面,而且承载着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包括在前者基础上构建和形成的工具、器皿、衣物、建筑与制作它们的经验、技术,以及经济模式、社会制度、风俗习惯、精神信仰、道德观念等在内的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方方面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村落及其文化研究至少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7个方面的内容:(1)建筑营造与堪舆规划;(2)生产生活与经济模式;(3)文化教育与道德教化;(4)宗法礼制与村落治理;(5)民族民俗与宗教信仰;(6)民间艺术与手工技能;(7)生存空间与资源环境。胡彬彬、吴灿:《中国传统村落文化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30页。一方面,正因为村落包罗万象,所以与村落有关的内容亦十分广泛;另一方面,有关中国村落史研究的直接成果很少,事实上,非常有限而且取向不一的学术积累,也只是被分解于基层制度、乡村经济、宗族家庭、婚姻生育、民俗宗教和社会生活等不同层面的区分研究中,但哪怕是间接性的成果、个案研究的成果,对其加以充分的认识和梳理,仍然是有益而十分必要的。它的指向可能与村落史研究的学术理论有关,而且可能涉及历史研究的方方面面,包括政治史、经济史、社会史、文化史、科技史、宗教史、民俗史、建筑史、聚落史和环境史甚至历史地理等各个领域。这些散落在不同领域的研究成果,一方面说明中国村落史研究尚有可供借鉴的某些间接性的前期成果,另一方面显示出村落尚未作为一个历史性概念广泛进入学术的视野,目前有关研究从视角到内容都仅处于碎片化阶段。与村落有关的学术理路显示,中国村落史尚未广泛进入严格意义上的学术的视野,仍属于一块处女地。因而,无论从什么视角来展开对中国村落史问题的探索与研究,从研究视角到研究内容上其开创性是显而易见的。虽然没有成建制的体系性研究,但中国村落史研究已经历过三个阶段,大致如下。

(一)20世纪上半叶的社会学与中国村落的具体研究

大致来看,近代以来对中国乡村的关注,始自19世纪末的来华西方传教士。作为中国村落史研究的早期阶段,这期间的成果很少,多为散文游记和社会调查,是西方传教士建立在自身生活经验基础之上的对中国乡村社会或民众生活的描述。最早将对中国乡村的观察诉诸书写方式的,是美国传教士明恩溥。他于1872年来到中国,并先后在鲁西北、天津等地传教30余年,对于中国乡村社会及底层民众的生存生活状况有较为清楚的了解和认识。他撰写的《中国的乡村生活》一书最为人所熟知,是西方人了解早期中国乡村及民众生活状况的重要著作。尽管该书“社会学的研究”这一副标题表明,明恩溥试图将他对中国村落社会的考察上升为一种学术研究,但从内容来看,该书仍只是一种基于个人生活体验的经验性描述,不仅缺乏应有的理论高度,而且带有明显的民族立场和宗教情节,有些观点偏颇且偏激,因而广受后来者的批评。不论何种说法,可以肯定的是,自此以后,近现代中国村落开始进入了西方社会学、人类学学者的学术视野。这期间,典型者如马伦、戴乐仁、H. D.布朗、卜凯、马罗立、史禄国等,他们以社会调查为主,聚焦于少数民族习俗、家庭组织和农村经济等方面。马伦与戴乐仁合编有论文集《中国农村经济实况》,H. D.布朗著有《四川峨眉山25个田区之调查》《四川成都平原50个田区之调查》,卜凯著有《安徽芜湖附近102个田区之经济及社会调查》、马罗立著有《饥荒的中国》,史禄国著有《满族的社会组织》《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等等,不一而足。参见阎明:《一门学科与一个时代——社会学在中国》,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19页。

严格来说,将中国村落作为学术研究对象,始于美国的丹尼尔·哈里森·葛学溥,他首创运用人类学的方法来研究中国村落。他于1925年出版了《华南的乡村生活——广东凤凰村的家族主义社会学研究》。该书是一部建立在调查访问基础上的论著,全方位地描述广东潮州附近的凤凰村,内容涉及人口、经济、政治、教育、婚姻和家庭、宗教信仰和社会控制等方面。他的研究不仅注意到了中国乡村的区域性差异,而且根据这一认识,他还提出了一套系统研究中国乡村的方法,即将中国划分为几大文化区域,在每个区域内,按照职业、工具、社会组织、态度和理念等标准,选择有代表性的群体、村落和地区进行深入调查与研究,以期发现中国社会的功能、社会发展的过程和未来的趋势。为此,他将作为研究对象的村落区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类,并分别对应两种研究方法。前者基本上保持着传统的生活状态,外来影响小,采取静态研究,侧重于结构与功能的分析;后者多位于通商口岸附近,或是正在经历迅猛的工业化进程,理应做动态研究,强调把握社会的变迁趋向。丹尼尔·哈里森·葛学溥著,周大鸣译:《华南的乡村生活——广东凤凰村的家族主义社会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第1—2页。

正是葛学溥所提出的研究中国各地村落的建议和方法,给后来的中国社会学者以极大的启示。20世纪30—40年代,一批受过西方社会学、人类学学术训练的中国学者,开始展开对中国村落的具体研究,如李景汉的《北平郊外之乡村家庭》(1929年)、《定县社会概况调查》(1933年)李景汉:《定县社会概况调查》,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陈翰笙的《解放前的地主与农民——华南农村危机研究》 (1936年)陈翰笙著,冯峰译:《解放前的地主与农民——华南农村危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英文书名直译为《中国的地主与农民》。,费孝通的《江村经济》 (1938年,开弦弓村)费孝通著,戴可景译:《江村经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林耀华的《义序的宗族研究》 (1935年)、《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 (1944年,福建黄村)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林耀华著,庄孔韶、方文静译:《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版。,杨懋春的《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1945年)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许烺光的《祖荫下——中国乡村的亲属、人格与社会流动》 (1948年,云南喜洲)许烺光著,王芃、徐隆德译:《祖荫下——中国乡村的亲属、人格与社会流动》,台北南天书局有限公司2001年版。等。这些学者都试图详尽记录与分析当地的生产、土地、宗族、婚姻、教育等文化现象,以揭示中国各地乡村的文化逻辑与社会面貌。这种侧重于对具体村落的功能与结构分析的研究方法,最早由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倡导。

这种方法经吴文藻、林耀华、费孝通等一批具有西学背景学者的推介并引入中国之后,就成了“社区分析法”王铭铭:《小地方与大社会——中国社会人类学的社区方法论》,《民俗研究》1996年第4期。。费孝通先生的博士学位论文《江村经济》(英文标题直译为《中国农民的生活》)便是“社区分析法”的实验性典范。在该书中,他试图通过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开弦弓村窥视中国社会。马林诺夫斯基在序中评价,该书“通过熟悉一个小村落的生活,我们犹如在显微镜下看到了整个中国的缩影”马林诺夫斯基:《序》,载费孝通著,戴可景译:《江村经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6页。。这种将具体村落进行民族志书写的研究思路,与中国历史上地方志的编纂,在形式和内容上均有一定的相似性,尽管会注意到描述对象的历史性问题,但其实质仍是对共时性现象的记录与分析。然而,正如前文所揭示的,历史学学科视角下对村落史的研究侧重于从人类历史长河的变迁中对村落的起源、发展乃至转型进行宏观考察,微观视角的村落民族志描述不能解释历史学关注的普遍问题,因而只能是论证前者的支撑材料。当然,除材料性价值之外,社区方法论也给中国村落史研究以极大启示,即一方面可由近及远地认识村落,另一方面则可对历史上的村落展开社区性分析。

20世纪上半叶,对中国村落的具体研究之所以受到中国学者的强烈响应,一方面与以梁启超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提倡“新史学”,要求学术研究探索普通民众和底层生活的学术思想联系紧密,另一方面与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倡导“乡村建设运动”的热潮密切相关。大致在19世纪下半叶,中国进入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不仅乡村遭遇到发展的困境,受到了来自工业文明的强烈冲击,而且作为乡土文化载体的村落也在走向消亡。中西之间、传统与现代之间蕴积的矛盾,在近代中国村落社会是前所未有的。梁漱溟指出:“中国乡村破坏……盖自近百年来,世界大交通,西洋人东进,老的中国社会为一新环境所包围,激起剧烈而严重的变化……即中国乡村一天一天破坏益加尖锐刻露的趋势。……所以中国近百年史,也可以说是一部乡村破坏史。”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0—11页。

正因为“农村危机”“救济农村”等成为当时强烈的呼声,所以20世纪20—30年代以来,学术界还出现了以乡村社会结构、乡村教育、乡村控制制度和乡村文化建设为主要方向与内容的中国乡村史研究,如周谷城的《中国社会之结构》《中国社会之变化》《中国社会之现状》(20世纪30年代),陶行知的《中国教育改造》(1928年),梁漱溟的《乡村建设大意》(1936年)、《乡村建设理论》(1937年)和晏阳初发表的有关“平民教育与乡村建设运动”的系列文章,闻钧天的《中国保甲制度》(1935年),黄强的《中国保甲实验新编》(1936年),费孝通的《乡土中国》等。上述研究的逻辑起点,绝大多数是现实背景下的“乡村建设”,以寻找解决乡村现代变革中出现的文化冲突与矛盾的办法为旨归,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面对当时相对复杂的内忧外患的社会背景,显然带有理想成分而不切实际。值得注意的是,周谷城、闻钧天和费孝通等人的论著体现了历史学研究的思路,特别是费孝通在《皇权与绅权》中还提出了中国传统社会存在“政治双轨制”的认识,对梳理并理解传统中国的村落历史及其发展与演变极具启示。

(二)20世纪50—70年代历史学介入与村落问题研究

20世纪50—70年代,由于各种原因,国内社会学被取消,人类学对中国村落的研究被中断。这一时期,中国史学界在五阶段论式的中国史研究中,较少涉及乡村问题,即便有也是在“革命话语”下对农民战争、资本主义萌芽、土地占有关系和农民生活贫困化引发“起义”等方面的评价与表达。相对于中国学界的沉寂,欧美和日本学界对中国村落研究的热情不减,除了社会学、人类学学者的研究外,更有了历史学学者的积极介入。其中,欧美学界以前者为主,日本学界则以后者最为突出。

欧美学界的代表学者有莫里斯·弗里德曼、施坚雅、华琛、华若璧、武雅士和王斯福等。弗里德曼著有《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1958年)和《中国宗族与社会——福建与广东》(1966年),施坚雅著有《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1964—1965年发表的系列论文),华琛与华若璧合著有《乡土香港——新界的政治、性别及礼仪》(20世纪60—70年代在香港调查基础上形成)华琛、华若璧著,张婉丽、盛思维译:《乡土香港——新界的政治、性别及礼仪》,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武雅士著有《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与仪式》 (1974年,论文集)武雅士著,彭泽安、邵铁峰译:《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与仪式》,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王斯福著有《帝国的隐喻——中国民间宗教》(1992年首版,20世纪60年代在台北调查基础上形成)王斯福著,赵旭东译:《帝国的隐喻——中国民间宗教》,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其中,弗里德曼的“宗族模式”和施坚雅的“市场理论”这两种解释中国村落社会的框架,在西方和中国学界的影响最为深远。王铭铭说:“弗里德曼的持续影响,不仅是因为他是一代欧美甚至东亚汉学人类学者的导师,而且更重要的是他在中国社会的人类学研究中提出了一个颇类似于库恩所界说的‘范式’。”黄宗智则指出,“施氏的原意,不过是要矫正人类学家只着眼于小社团的倾向,但是结果几乎完全消灭了他的对手”,影响了“一整代的美国史学家”。参见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66页;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3页。弗里德曼在其代表作《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和《中国宗族与社会——福建与广东》中打破了在中国广泛传播的“社区分析法”,将中国村落及其宗族放在一个更宽广的时空视野中来审视,既注意到了福建和广东的宗族与村落明显的重叠,也探讨了宗族组织的发达与地方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他曾说:“研究中国的人类学者,必须把自己的注意力放在社会整体之上。”弗里德曼1962年在马林诺夫斯基纪念讲座上的讲话:“A Chinese Phase in Social Anthropology”,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1963,14(1):1-19。转引自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5—36页,第65页。

与弗里德曼一样,美国人类学家施坚雅也认为,对中国村落的研究不应局限于单个社区的研究,而应该将村落置放于更为广阔的中国农村来看待。在《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系列论文中,施坚雅指出:“研究中国社会的人类学著作,由于几乎把注意力完全集中于村庄,除了很少的例外,都歪曲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实际。如果可以说农民是生活在一个自给自足的社会中,那么这个社会不是村庄而是基层市场社区。”他进一步认为:“农民的实际社会区域的边界不是由他所住村庄的狭窄的范围决定,而是由他的基层市场区域的边界决定。”施坚雅著,史建云、徐秀丽译:《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0页。这个“市场区域”,就是“基层市场社区”。他通过对四川集市的研究以及借鉴杨懋春对山东集市系统的研究,提出了“基层集市社区模式”,并试图通过集镇这个承上启下的枢纽,将微观与宏观、农民与社会、村落与国家之间联系起来。邓大才:《超越村庄的四种范式:方法论视角——以施坚雅、弗里德曼、黄宗智、杜赞奇为例》,《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2期。施坚雅的“市场理论”对中国村落与社会的分析具有一定的解释力,影响很大。弗里德曼与施坚雅“超越村落”的研究方法,尽管备受学界重视,对解释中国村落史上的某些问题具有启示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理论没有缺陷。笔者认为,作为社会学、人类学出身的他们,落脚点在近现代村落上,侧重于共时性的社会结构,尽管他们意识到了历时性的问题,但明显没有系统的历史性梳理,更缺乏对历史问题的深度阐释。将共时性的社会结构与历时性的社会变迁结合起来,显然需要历史学科的介入。李红、胡彬彬:《中国村落研究的三种范式——基于相关文献的初步反思》,《光明日报》2016年10月19日,第14版。

相比欧美学者,这期间的日本学术界对中国村落的研究以历史学介入最为突出,并且其研究也要系统、细致和深入得多,涌现出了一批极具影响力的中国史学研究学者,如宫川尚志、谷川道雄、宫崎市定、越智重明、戒能通孝、松本雅明、池田雄一等。他们的研究不仅涉及近现代,而且聚焦于古代中国村落的历史性梳理及基层社会问题的讨论。追溯学术史,可以发现,日本对中国村落的关注与研究,始自20世纪上半叶的侵华战争期间。20世纪初,为了给侵华日军侵略和殖民奴役中国提供情报,1907年在中国境内的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铁”)成立了专门的调查部,作为对中国国情的综合研究部门,并且于1901—1944年先后在东北、华北和台湾等地开展了一系列农村惯行调查,搜集了相当丰富的资料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刊行会编:《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共6卷),岩波书店1952—1958年版。,对战后日本中国村落史研究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推动了20世纪80—90年代以后西方的近代中国学研究,黄宗智、杜赞奇和李怀印都广泛应用了这些调查资料。具体来说,日本学者对中国村落史问题的研究,在历史跨度上主要集中于汉魏至唐宋时期,在关注问题上则多侧重于“村”的起源及相关问题和村落共同体等方面。

关于“村”的起源及相关问题,日本学者讨论较多,因为“村”的起源既是一个时间问题,也关系到对古代中国基层社会制度特别是乡里制度的认识,更关系到对村落的变迁及其历史关系和历史地位的梳理与理解。这方面以宫川尚志、宫崎市定和谷川道雄等的讨论最具影响力。最早对“村”的起源展开系统梳理的是宫川尚志,他于1950年发表《六朝时代的村》,文章强调东汉末年出现的“村”是伴随国家乡亭里制的瓦解而逐渐产生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他的部分观点得到了日本学者堀敏一和齐涛、马新、吴海燕、刘再聪、侯旭东等中国学者的认同。宫崎市定则认为先秦时期或汉以前的历史时期是“都市国家”,而村的产生以及村与都市的对立标志着古代中国进入中世。宫崎市定:《关于中国聚落形体的变迁》(1957年发表),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三卷《上古秦汉》,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29页;宫崎市定:《中国における村制の成立——古代帝国崩坏の一面》,《东洋史研究》1960年4期,中译文《中国村制的成立——古代帝国崩坏的一面》,载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组编译:《宫崎市定论文选集》上,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9—40页。后来,谷川道雄在宫川尚志、宫崎市定两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把六朝时期“村”的出现与“共同体社会”联系起来,并提出了“豪族共同体”论。他在宫崎市定认识的基础上,通过梳理山东贵族的村居生活,进一步论证了六朝时期城市与农村的对立关系。

事实上,关于“村”的起源,不仅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而且是一个本体论的问题。“村”作为一个概念或名称,它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村落”在此之前没有产生或不存在。用名称来定义居住空间,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而非本体论的界定。对中国村落史问题的梳理,固然应从名称的变迁层面加以考察,但村落作为实际的生存生活空间或社会单元,显然更需从本体论视角加以阐释和厘定。因为村落的起源是人类进化与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果,是一个实际存在的生存生活空间,它不会因概念或名称的出现与否而停止发生、发展和变迁。就此来看,宫川尚志、宫崎市定等日本学者的讨论显然聚焦于前者,而较少关注甚至忽视了后者。当然,也有学者意识到了这类问题,并展开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如松本雅明的《都市国家》松本雅明:《都市国家か否か》,载铃木俊编:《世界各国史·中国史》,山川出版社1954年版。,日比野丈夫的《中国聚落的发达》日比野丈夫:《中国における聚落の発达》,载木内信藏、藤冈谦二郎、矢岛仁吉编:《集落地理讲座》第4卷《世界の集落》,朝仓书店1959年版;日比野丈夫:《中国历史地理研究》,同朋舍1977年版。,池田雄一的《中国古代聚落的发展》《石器时代的聚落》《中国古代的聚落形态》等池田雄一著,郑威译:《中国古代的聚落与地方行政》,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但这些讨论更多的是围绕“都市国家”理论而展开的,或是仅局限于“聚落”视角,基于考古和文献史料对散居形态的阐释,并未考虑“村落”本体起源的问题。不管怎么说,这些研究不仅开启了对中国村落史问题的大讨论,而且间接或直接推动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学术界对中国村落史的研究。

1881年,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提出“共同体”的概念。斐迪南·滕尼斯著,林荣远译:《共同体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2—54页,第65页。他将共同体分为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三类,认为“血缘共同体作为行为的统一体发展为和分离为地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直接表现为居住在一起,而地缘共同体又发展为精神共同体,作为在相同的方向上和意义上的纯粹的相互作用和支配”。日本学者将其应用于中国村落的研究,但聚讼纷纭,莫衷一是。1901—1944年,日本先后在东北、华北和台湾等地开展农村惯行调查,其中一个调查主题便涉及了中国村落共同体性质。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刊行会编:《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共6卷),岩波书店1952—1958年版。关于中国是否存在村落共同体,在20世纪40年代曾展开过激烈讨论。以戒能通孝和福武直为代表的一方,认为中国村落不具有共同体性质戒能通孝:《法律社会学の诸问题》,日本评论社1943年版;福武直:《中国农村社会の构造》,东京大学出版会1976年版(原由大雅堂于1946年出版)。;而以平野义太郎和清水盛光为代表的一方,认为中国存在村落共同体平野义太郎:《大アジア主义の历史の基础》,河山书房1945年版;清水盛光:《支那社会の研究——社会学的考察》,岩波书店1944年版。;也有一批超越二元论者的学者,旗田巍是其中的代表旗田巍:《中国村落と共同体理论》,岩波书店1973年版。他认为共同体肯定论者和否定论者的逻辑背后是各自政治立场的体现,前者是基于“大东亚共荣圈”这一出发点,因而努力认同中国社会与日本一样拥有相同的村落共同体结构;后者则主张“脱亚入欧”,强调中国不存在像欧洲和日本那样的村落共同体。他还批评他们在方法论上的缺陷,认为他们判定共同体性质的依据是以日本或德国为标准,并未考虑中国社会的实际。然而,从其内容来看,他更倾向于否定中国存在村落共同体。。其实,正如旗田巍所指出的,肯定论者和否定论者都是基于日本或德国的标准来判定的,并没有考虑中国社会的实际特点。如果按滕尼斯对共同体的类型划分,中国村落作为“聚族而居”的聚落单元,是血缘关系优先的社会,与日本重视地缘关系甚于血缘关系的共同体性质不同参见李国庆:《关于中国村落共同体的论战——以“戒能—平野论战”为核心》,《社会学研究》2005年6期。,因而属于“血缘共同体”。

柳田节子认为,共同体性质的中国村落,在宋元时期便已形成。他曾在“戒能—平野论战”之后阐述这个问题。柳田节子:《乡村制的展开》,载岩波讲座《世界历史》第9卷,岩波书店1970年版。活跃于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日本中国史学者丹乔二,不仅认同柳田节子的观点,而且援引文献史料和“满铁”调查资料,指出中国历史上就存在村界,并且村民在疏浚井水、畜力借贷、农业生产上有许多合作和共同行动,因而认为,无论在江南还是华北,中国都存在村落共同体,甚至将村落共同体的发端追溯到魏晋。丹乔二著,虞云国译:《试论中国历史上的村落共同体》,《史林》2005年第4期;丹乔二:《关于宋元时代江南圩田地带的村落共同体——兼评滨岛敦俊的“田头制”论》,日本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研究纪要》第40号,1990年。不少日本学者确实也将“共同体”的理论用于认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村”,但无论是谷川道雄的“豪族共同体”谷川道雄:《中国的中世——六朝隋唐社会与共同体》,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二卷《专论》,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04—153页。,还是东晋次认为的汉以来经历了“父老的里共同体”到“豪族的里共同体”再到“豪族共同体”的变化东晋次:《后汉时代の政治と社会》,名古屋大学出版会1995年版,第35—37页。,抑或是越智重明和堀敏一的讨论越智重明:《东晋南朝の村と豪族》,《史学杂志》1970年第10号,第21页。他将“村”视为“共同体”来讨论,但强调豪族是共同体的破坏者。堀敏一:《魏晋南北朝時代の“村”をめぐって》,载崛敏一:《中国古代の家と集落》,汲古书院1996年版。堀敏一的观点类似谷川道雄的阐述。,他们的核心其实都是围绕豪族进行的,对认识包括坞壁、庄园等在内的豪族聚落不无裨益,但不能解释那些以“散居”形式出现的“村”。

在日本的中国村落史研究中,不少学者在讨论上述问题的同时,也关注到了中国的基层社会组织与制度的问题,如宫崎市定的《中国村制的成立——古代帝国崩坏的一面》,柳田节子的《宋元乡村制研究》,池田雄一的《汉代的里与自然村》《汉县的规模》《中国古代的社制》,越智重明的《汉魏晋南朝的乡亭里》和《从里到村》越智重明:《汉魏晋南朝の乡·亭·里》,《东洋学报》1970年第1号;越智重明:《里から村へ》,《九州大学东洋史论集》1973年第1号。,以及活跃于20世纪90年代日本学术界的堀敏一和他的《魏晋南北朝隋代的行政村和自然村》堀敏一:《魏晋南北朝おょび隋代の行政村と自然村》,载崛敏一:《中国古代の家と集落》,汲古书院1996年版。等。其中,越智重明和堀敏一的村制讨论最具典型性,他们的研究注意到了地方行政制度与“村”的关系,并且在类型上还区分了自然村与行政村。尽管这些探讨尚不全面,但给我们理解和认识历史上的中国村落提供了多维而不同的视角。

(三)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本土意识与村落史研究

相比国外学者,特别是日本学者对中国村落史研究的热衷,国内史学界则明显重视不够。20世纪上半叶,国内有学者虽然开始关注中国村落的问题,但主要是一批社会学家为寻求中国出路而展开的对乡村问题及文化的研究。最早从历史学视角对中国乡村史问题展开专门讨论的中国本土学者当属萧公权,他于1960年出版了《中国乡村——论19世纪的帝国控制》。该书考察了19世纪清王朝统治中国乡村的政治体系,包括理论基础、措施和效果,可谓一部关于19世纪中国乡村研究的百科全书式论著。萧公权著,张皓、张升译:《中国乡村——论19世纪的帝国控制》,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版。他认为清朝与其之前的朝代一样,作为专制政权,乡村的控制是以“维稳”为目的的,因而在清朝统治下的社会,人民被划分为几个政治、社会和经济地位不同的群体,统治者与人民的利益是背道而驰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不相容的。萧公权的探索无论是在当时的西方中国学研究领域,还是在五阶段论式的国内学术背景下,均属独树一帜,极具前瞻性和开拓性,至今仍是研究中国乡村的学者必须参考的历史巨著。但是,由于他的探索仅局限于19世纪的清代,并且关注的是社会控制问题,因此对村落历史地位与社会功能的认识难免会有缺失和局限。

20世纪80年代开始,特别是到90年代以后,国内长期冷清的村落史研究局面略有改变,一批中国本土成长或具有中国生活经历的学者,在整体关照中国乡村史的宏观思路与背景下,也于中观或微观层面积极关注中国村落史的问题,出现了一批历史学、文化学学者。他们研究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既有社会学、人类学的村落民族志研究,又有其他学科特别是历史学的深度介入,形成了多视角、多维度的中国村落史的研究方法;他们的关注主题也十分多样,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人口、宗教、宗族、风俗等历史和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出版了不少相关著作,基本涵括了中国历史研究的主要时期。从研究视角、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方面来看,这些研究都是在前两个阶段基础上的更进一步。其中,齐涛、马新、侯旭东和刘再聪等人的成果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从时间上来看,齐涛的《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和马新的《两汉乡村社会史》当属国内乡村史研究领域较早的专门性成果,其研究初步构建了一个两汉魏晋隋唐“乡村社会史”研究的框架,不少观点影响了稍晚的吴海燕吴海燕:《魏晋南北朝乡村社会及其变迁研究》,郑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高贤栋高贤栋:《南北朝乡村社会组织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侯旭东和刘再聪等学者,如齐涛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村民“在比较正式地记录谱系贯籍时,多用‘里’不用‘村’,而在记录当时居住地时,则多用村名”齐涛:《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页;马新、齐涛:《汉唐村落形态略论》,《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2期。的观点,就在他们的研究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认同或深化论证。参见侯旭东:《北朝乡里制与村民的生活世界——以石刻为中心的考察》,《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又见侯旭东:《北朝乡里制与村民的空间认同》,载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59页。在文章中,他指出,北朝村民利用“村”而非“三长”或“乡里”在活动中标识自己或构建组织,并记述到记文中,说明在非官方的场合,百姓并不理会作为地域概念的“乡里”与作为户口组织概念的“三长”,更谈不上用它们来界定组织与人群了。侯旭东的研究不同于以往,他的研究虽以村落为基本研究单位,但研究的落脚点在“村民”,关注的是村民的日常生活及他们与外界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解释中国古代基层社会的某种历史走向。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如《北朝的村落》探讨了北朝村落的时空分布、单个村落的一般状况,包括有无围墙、村落布局、民居建筑,以及村落与行政治所的关系等内容。这些研究内容正是西方、日本学者和国内学界尚未普遍关注的,因而不仅具有新意,而且极具启示。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他跳出了“从文献典籍中理解中国历史”的方式,而是独辟蹊径,于“无声处”找资料,转而在石刻、墓志铭和造像记的零碎记述中,解读别样的中国村落社会。显然,在中国村落史的研究中,我们固然要关注村落的历史渊源、组织形态、制度、建筑和环境等问题,但绝不能忽视生活于其中的民众,以及与他们相关的文化、观念、信仰和风俗等内容,既要做到严谨的历史性阐释,也要有生活性的内容陈述。傅俊的博士学位论文《南宋的村落世界》就是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完成的。傅俊:《南宋的村落世界》,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

相比之下,刘再聪的研究则是对20世纪下半叶以来日本学界关注问题的继续深化,聚焦的主题包括“村”的起源、唐代村制等方面。关于前者,刘再聪显然受到了宫川尚志的影响。他注意到了村作为聚落的起源与“村”作为指代名词出现的问题,认为“村”字及具体村的名称最早见于东汉中后期,但其早期形态在先秦时期便已存在,有庐、丘、聚等形式,其中庐具有临时性,丘是野人的自然聚落,而聚是人为规划的安置性聚落。刘再聪:《村的起源及“村”概念的泛化——立足于唐以前的考察》,《史学月刊》2006年第12期。这一论点日本学者池田雄一在《中国古代的聚落形态》一文中也有阐述。参见池田雄一:《中国古代的聚落与地方行政》,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63—89页。在大量文献分析的基础上,他进一步认为南北朝时期是“村”的名称泛化时期,并开始具备社会意义。对于这类问题,章义和章义和:《关于南朝村的渊源问题》,《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韩昇韩昇:《魏晋隋唐的坞壁和村》,《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也有不同程度的探讨。刘再聪与其他学者的不同之处还在于,他注意到了历史上边疆民族地区的村落问题,但也仅限于国家视阈下对“村”行政治理在地方实施的梳理与确证。刘再聪:《唐四镇地区基层行政治理研究——以于阗、龟兹两地村坊制度为中心的考察》,《西域研究》2008年第3期。关于后者,他也有系列探索,其讨论的核心问题在于确证“村”在唐朝得到了律令性的认可,并认为“村”概念在这期间完成了从民间性、地域性向制度性、全国性的转变。刘再聪:《唐代“村正”考》,《中国农史》2007年第4期;刘再聪:《唐朝“村”制度的确立》,《史学集刊》2008年第2期;刘再聪:《“在田野者为村”——以〈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为中心的考察》,《中国农史》2010年第1期。类似的观点,谷更有也有讨论,只是关注点不同。谷更有:《唐宋国家与乡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除汉魏晋唐以外,国内不少学者也开始关注唐宋以降的村落史问题,在谷更有、傅俊之外,尚有杨国安、谭景玉、刁培俊等人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谭景玉:《宋代乡村行政组织及其运转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刁培俊:《两宋乡役与乡村秩序研究》,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以及郑世刚、仝晰纲、夏维中、梁建国等学者关于宋元乡村制度或村社组织的讨论郑世刚:《宋代的乡和管》,载邓广铭、漆侠主编:《中日宋史研讨会中方论文选编》,河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仝晰纲:《元代的村社制度》,《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6年第6期;夏维中:《宋代乡村基层组织衍变的基本趋势——与〈宋代乡里两级制度质疑〉一文商榷》,《历史研究》2003年4期;梁建国:《南宋乡村区划探析——以都保为中心》,《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这些讨论的关注点都落在乡村社会组织与制度方面,对认识国家与村落之间的关系不无裨益。卒读上述学者的论著,可以发现:他们在方法和资料的取舍上,仍遵循传统史学的路子;在主题讨论方面,则是对前一阶段日本学界关注问题的进一步深挖,解答了村落史上的系列基本问题,但显然忽视了村落作为自然聚落在社会史、文化史和历史地理层面的变迁。尹钧科、邱枫虽然分别专门探讨了北京郊区和宁波地区的村落史尹钧科:《北京郊区村落发展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邱枫:《宁波古村落史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注意到了历史地理层面的村落形成问题,然则只是区域性的描述性研究,未能阐释村落变迁背后的显性与隐性的逻辑因素。

厘清这类问题,除需要历史学、社会学和人类学学者的积极讨论以外,更需要考古学和历史地理学的介入。梳理学术脉络,不难发现,20世纪80年代,国内学术界便注意到了此类问题并展开了讨论。较早者如陈桥驿,他基于历史地理视角对南宋绍兴地区聚落分布进行了探讨,并将聚落分为山地聚落、山麓冲积扇聚落、孤丘聚落、沿湖聚落、沿海聚落、平原聚落六类。陈桥驿:《历史时期绍兴地区聚落的形成与发展》,《地理学报》1980年第1期。后来,更多的地理学学者加入了乡村聚落史的研究领域,形成了不少微观式成果,如陈芳惠的《村落地理学》陈芳惠:《村落地理学》,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金其铭的《农村聚落地理》金其铭:《农村聚落地理》,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张小林的《乡村空间系统及其演变研究——以苏南为例》张小林:《乡村空间系统及其演变研究——以苏南为例》,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李贺楠的《中国古代农村聚落区域分布与形态变迁规律研究》李贺楠:《中国古代农村聚落区域分布与形态变迁规律研究》,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等。其中,将历史地理学、考古学与村落史研究结合较为成功的当属鲁西奇,其学术观点具有一定的启示性。他的研究发现,传统中国的乡村聚落形态,一直以分散居住的小规模散村占据主导地位,总体趋势是从散村向聚居村形态发展。鲁西奇、韩轲轲:《散村的形成及其演变——以江汉平原腹地的乡村聚落形态及其演变为中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1年第4期;鲁西奇:《散村与集村——传统中国的乡村聚落形态及其演变》,《华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当然,他也指出:“一个地区的乡村聚落形态是以集村为主,还是以散村为主,是人们在自然、经济、社会乃至文化过程中长期选择、不断适应和调整而逐步形成的,是非常复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自然环境(地形、洪水与气候等)、经济生产方式(农耕、采集与渔猎、伐木等)、社会关系与组织方式(乡村基层组织、宗族等)以及文化传统、习俗等各方面因素都在共同发挥着作用。”鲁西奇:《汉宋间长江中游地区的乡村聚落形态及其演变》,《历史地理》2008年第1期,第150—151页。刘沛林基于人文地理视角对中国村落的研究,也具有代表性,但其更侧重于当代视阈下的共时性剖析,缺乏对历史问题的深度挖掘。刘沛林:《古村落——和谐的人聚空间》,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事实上,日本学者在前一阶段的研究中也意识到了此类问题,包括池田雄一、斯波义信等部分学者都有程度不一的讨论,但影响有限。池田雄一:《石器时代的聚落》,载池田雄一著,郑威译:《中国古代的聚落与地方行政》,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池田雄一:《马王堆出土〈地形图〉中的聚落》,载池田雄一著,郑威译:《中国古代的聚落与地方行政》,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斯波义信:《宋代湖州聚落复原》,载刘子健博士颂寿纪念论集刊行会编:《刘子健博士颂寿纪念宋史研究论集》,同朋舍1988年版。

这一阶段,学术界对村落历史问题的探索并没有局限于古代中国,还广泛涉及了近当代的村落问题。其中,中国本土学者对此抱有热情,出版成果十分丰富,关注主题几乎涉及乡村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乡村经济、社会结构、乡村政权、人口、社会文化、乡土意识、社会心理、婚姻、家庭与风俗等,不一而足。王先明:《中国近代乡村史研究及展望》,《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2期;王先明、杨东:《新世纪以来中国近代乡村史研究的回顾与反思》,《史学月刊》2010年第7期。典型者如从翰香主编的《近代冀鲁豫乡村》、程歗的《晚清乡土意识》、朱德新的《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河南冀东保甲制度研究》等,难以备举。显然,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中国本土学者对近代村落的讨论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要说学术影响力,本土学者仍要逊色于外国学者与外籍学者。美国汉学家杜赞奇和属美籍华人的黄宗智、李怀印等人的成果,不仅推动了西方的汉学研究,而且于方法论层面深刻影响了国内近代乡村史的研究。王先明:《中国近代乡村史研究及展望》,《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2期;马敏:《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史的新探索》,《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2期。

作为美籍华人,黄宗智对中国村落的研究以近代乡村社会经济史为主,代表作有《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等。他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依据“满铁”资料中关于河北、山东西北部平原的33个自然村的资料,对乡村土地经营模式做了定量统计与分析,不仅展开了对广为人所关注的社会经济方面的讨论,而且对当时尚不为人所注重的国家与村落之间的关系、村落内部的权力关系、土地改革演变等政治权力方面进行了探索,提出国家与乡村之间的互动有一个中间层,这个中间层由村落中的乡绅、乡保、民间威望人士和基层行政人员等组成。同为美籍华人的李怀印,在黄宗智的这一认识和前揭萧公权对清代乡村社会控制的理解上,以河北获鹿县的历史档案为材料,进一步探讨了近代华北乡村治理的变迁,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华北村庄“自治”的典型。李怀印著,岁有生、王士皓译:《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中华书局2008年版。杜赞奇的中国村落史问题研究,与黄宗智和李怀印大体相同,也将研究对象聚焦于清末民国时期的华北。他从文化资源角度分析了近代中国村落权力结构的演变,在《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中,他利用“满铁”调查资料,对华北6个村落进行了分析,认为进入近代以后,“国家在衰退”,传统乡村豪绅已衰败,而新的士绅则无法使自己习俗化,因而反过来削弱了国家对乡村的控制。在方法论上,这显然是“国家—社会”的研究模式。在这一模式下,他提出了“权力文化网络”的概念,试图将社会各种关系和权力纳入其中,以此解释华北村落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及其变迁。李红、胡彬彬:《中国村落研究的三种范式——基于相关文献的初步反思》,《光明日报》2016年10月19日,第14版。

不难发现,相比中国本土学者,基于西方视野对中国村落史研究的黄宗智、杜赞奇和李怀印,无论是在研究视角还是在研究方法上均超越了对村落和历史本身的关注,而更加注重从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等宏观层面讨论村落在国家与乡村关系中的位置、功能和作用。他们提倡历史学与社会学、人类学的结合,重视国家与乡村社会的互动,关注国家话语在地方社会的表达与实践。正如杜赞奇所说,“作为一个历史学家,社会史学者的任务是在历史长河中找出事件的原因和结果,并用叙述方式将其展现出来。但社会史学者选择的研究对象……往往很少留下历史记载,而且地方制度和大众文化也不宜于叙述体裁。无奈,社会史学者只得借用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的研究方法,对制度与文化进行共时性研究”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46页。。正因如此,他们的研究在共时性分析的同时,具有了历时性的特征,即实现了“将共时性分析与对持久矛盾和冲突的记叙有机调和在一起”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48页。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将传统村落列入国家文化保护战略,特别是在当前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全社会掀起了一股保护传统村落、传承与发扬村落文化的热潮。在这个过程之中,国内学术界更加广泛地加入了中国村落历史及文化研究之中,历史、文化、艺术、社会、经济、建筑和环境等方面形成了大量的理论成果,但研究质量参差不一。不管怎么说,这些研究对推动中国村落历史及文化的学术研究和村落文化的继承、发扬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如何以中国自身的话语体系来研究中国村落史——一个未被正视过却十分重要的史学命题,是一项既要走出西方现有的强势语境与学术思维逻辑巢穴,又要创建中国史学话语模式的探索性与挑战性并存的研究工作。完成这项工作既是一个毕生致力于中国本土文化研究的学者的情怀与使命,又是一个专注于中国传统村落文化研究数十年的行者的宿命。因此,应重点着眼于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中国村落史研究的对象与范畴问题。与“乡村”的概念不同,作为有史以来便实际存在的生产生活空间和社会单元,“村落”包含于乡村,但不能等同于乡村。村落的发展历程可以映射乡村的变迁,但村落史不能等同于乡村史,它们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是逻辑的内涵与外延。显然,过去一些学者将村落史等同于乡村史,甚至局限于乡建制度史,这是不够的。村落社会是一个文化聚合体,具有历史延续性和生活共时性的特点。因此,村落史首先是社会文化史,而不只是单纯的乡建制度演变史;应该是“鲜活”的生产生活史,而不是居庙堂之高的宏观社会经济发展史。由此来看,明确中国村落史研究的边界与范畴,避免村落史走偏成乡建制度史、社会经济史的另类版本,将是本书首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中国村落多样性与同一性的历史生成问题。作为一个历时性和共时性兼具的概念,众多形态各异、历史悠久的村落遍布于我国广袤的大地上,它们凝聚了区域历史的记忆,见证了中国的变迁与发展,反映了人类文明的进步。长期以来,学术界注意到了中国村落的同一性问题,但忽视了村落历史生成的多样性研究。对村落史的讨论多以儒家文化影响区为中心,忽视了对众多少数民族村落的探讨,难以形成系统和完整的中国村落史研究成果。究其原因,乃是囿于村落出现和发展中存在着地域性、民族性、庞杂性和多样性,而相关文献史料又相对零散稀缺。我们认为,中国村落之所以为中国村落,是由它们的同一性融合而成的。与此同时,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村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依旧保持着它的多样性,这也是今天的中国传统村落文化丰富多彩的重要原因。中国村落的多样性与同一性的统一,是历史生成的。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有利于丰满和完善中华民族文化多元一体的中国史学观。

第三,历史研究材料的收集与利用问题。作为一种区域社会的发展缩影,村落史研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重视讨论由村落的地方性拓展而成的灿烂丰富的中华文明。换言之,挖掘并呈现中华文明发展的丰富性,很大程度上就是要把握好地方性知识与文化的形成问题。就此来看,面对浩如烟海的地方文献及实物资料,如何收集、整理和利用,既尽可能地做到比较全面的掌握,又避免囿于或迷失于研究材料本身,不仅必需,而且极为重要。因此,对中国村落史的研究,既要强化对正史、笔记、小说、地方志、族谱、文书、图像、碑刻等比较传统的历史文献资料的解读,又不能囿于此,要深入新发现的尚未进入学术研究资料库的丰富的地方史料文献;同时,还要加强对村落文化遗存中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存信息诸如房屋建筑、生产工具、日常用品、宗教器物等实物资料、图片、影像的收集、整理与解读,形成村落史研究中立体多维、史料与物证链完整的“证史”体系。

也许正因如此,《中国村落史》的撰写与出版才有其自身的价值和意义。我们强调“新材料、新理念、新领域、新学术”。

(1)新材料。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相关研究人员近40年以来从事传统村落文化的田野考察,收集积累了大量尚未公开发布的近万件第一手材料和大量影像资料,内容丰富,包括传统村落建筑样式与结构、装饰纹样等素描手绘图例及数字图像,传统村落建筑堪舆规划文献,村落祠堂家庙图像,村落氏族谱系文献及图像,村落传统婚庆、丧葬、祭祀、礼仪写本文献,村落氏族宗法族规写本文献,村落传统农耕、商贸写本及刻本文献,村落传统文化教育写本及刻本文献,少数民族村落新见古代婚约、议榔、盟约碑刻拓片,村落民间诉讼、具状文、和息文、契约等写本文献,村落传统建筑石雕图像及建筑石雕拓片,村落传统建筑壁画图像,村落传统非物质文化遗存实物及图片(包括绘画、木雕、竹雕、石雕、泥塑、纺织、挑花、扎染、蜡染、剪纸、泥塑等),传统村落民众日常生活劳作方式、婚丧节庆活动等静态图像及动态影像资料,传统村落原住民调查录音录像数据,村落传统宗教造像、造像记、写经宝卷、水陆画、宗教器物等原件及图像,等等。这些史料不但翔实可靠、丰富多样,而且富有权威性和新颖性,弥足珍贵,是研究中国村落史的宝贵史料。

(2)新理念。传统史学研究以解读文献资料为主,对研究国家与社会的宏观层面以及文化精英层面的历史问题而言,这无疑是极为重要的研究方法。要研究村落史,仅仅依赖这些文献则远远不够。在历史发展进程中,身处村落社会的普通民众,识文断字的不多,上层的文化精英对此也无暇关注,导致记录村落日常生产生活的文献极为稀少。但是,数以千计的传统村落中,仍有不少历史遗存,记载并印证着中国村落起源与发展的历史信息。因此,我们开创以驻入式田野调查为基础,以历史学、历史人类学、民族民俗学、文物学、艺术学、宗教学等多学科视角介入,对中国村落的历史加以多维审视和探究,摒弃仅仅只是从书本到书本的“书斋研究”模式,倡导“重调研、重实证”的学术研究风尚,将中国村落史分为若干专题,涵盖其文化传统与精神世界、堪舆规划与建筑营造、民俗与非物质文化、原住民与自然环境关系、道德教化与乡贤文化、经济发展与综合治理、氏族文献与少数民族研究资料、地域文化圈的宗教信仰等诸多方面,展开多学科交叉的系统性研究,以还原出中国村落起源与发展历史的多维性、多元融合性、复杂性以及有别于西方史学研究视野下的“中国体系性”。

(3)新领域。纵观当代有关村落历史的研究,多集中于村落与国家制度的变化关系,如村落的自治、村落共同体、村落与国家的同构和重构等。简而言之,多为囿于西方史学或社会学与人类学等学科框架和话语模式下的研究,且侧重于村落的制度史,对于生产生活等村落原住民的日常则关注得较少。历史学始终是人的历史学,如果说过去囿于材料或者观念,历史研究的对象主要集中于有历史影响力的精英,那么在新材料逐渐进入历史研究领域之后,我们则应更加关注创造与书写“人”——对中国这个农业大国来说,中国村落的原住民应当是“人”的主体。毛泽东曾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毛泽东:《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载《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33页。(在此我们无意与“英雄创造历史”观争执。)因此,拙作以新材料为基础,把研究视角延伸至或集中于过去史学界因研究理念的差异而有意或无意所忽略或者因研究资料稀缺而难以深入或未曾涉及的村落文化研究领域。我们重视村落制度、建筑、生产、生活、精神信仰等各个方面。对不同时期不同朝代的中国村落史研究,或者各有侧重,或者平行与交叉,将中国村落的研究置于广阔深远的整个中国大历史与发展的背景之下来展开研究。或者说,既从中国村落这一立足点出发,又以中国村落为视角,从基层社会入手,自下而上来看待中国历史的发展变化,探索不同视角下的历史研究领域。

(4)新学术。必须遵循毛泽东主席“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实事求是”的精神,光大王国维提倡的新发现促成新学术的研究方法,提倡“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通博学术思想。中国近代以来的学术,不论是历史学研究还是社会学、人类学研究,从方法论到学术切入模式,都始终为西方范式所领驭,长期缺乏话语体系。尽管当代不少学者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及其严重性,也在努力探索自身学术独立的路径与方向,但总体上看,始终未能脱离其钳制。通过研究中国村落史,可以重新认识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核,诸如民族、区域间文化相互融合的关系构建,人与社会及自然和谐相处等方面。假以时日,以此为突破口,形成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中国村落史学研究成果,并为以后创建新的学术研究体系打下基础。

总而言之,本书作为中国村落史研究的开山之作,既立足于宏观层面的“历史”建构,也侧重于微观视角的理论阐释,就研究的维度和深度而言,也是过去所未曾有的。一方面,我们试图以历40年之久、数量5 000个以上的中国传统村落田野考察作为量化视野的基础,对“中国村落”的缘起、形成与发展演变,以史学视角加以巡视,具有开创性的研究意义;另一方面,借鉴并综合运用历史学、人类学、民族学、宗教学、艺术学、考古学、文物学、文献学等多学科相交叉、可互补互佐的研究方法,力求还原一个既接近史实又具有历史反思的中国村落时空,多维度地展示历史上中国村落的不同侧面。

对中国村落史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研究,是破除传统“精英史观”研究思路,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的学术理论中国化的积极探索。“坚持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创新对外话语表达方式,提升国际话语权。”参见2017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这是非常契合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国情的。我们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对国外经验的学习和借鉴,是目前中国村落史研究的主要现状,不仅在研究范式上多取自西方社会学、人类学,而且在研究范畴上和重点关注对象上仍然沉溺于以延续日本的中国史研究问题为主要内容,在研究范式和语境表述上仍然带有西方模式的特征。国外范式对本土研究的干预性强,而运用本土的资源、方式对中国村落史的研究仍然极其欠缺。本土性问题的认识与解决需要有本土性的理论建构,本土性的理论建构从来离不开本土学术话语的创建。然而,长期以来,国内学界对中国史的研究,绝大程度上秉持着“精英史观”的研究思路,较少或没有从大历史观的视角关注和审视“人民大众史”,所以在本土学术话语的再造上往往难以出新意。从这个角度而言,“中国村落史研究”对于我们构建适合本土特性的文化理论体系,无疑是一次非常有益的尝试。本书立足于本土的历史文献典籍资源和长期丰富的田野实践,通过梳理中国村落的兴起、形成和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在建构中国村落史理论体系的基础上,为中国特色哲学体系的构建提供本土化的思路。

有关中国的历史文化研究,需要中国学者持有本土历史文化的立场,并由此建立起“文化自觉”。“文化自觉”的第一步,就是要对自身历史文化的来龙去脉有个清晰、客观的认识,找寻、挖掘、继承文化之“根”脉。中国村落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根”与“源”,它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与思想道德观念,是中华文化与民族精神最为深沉的积累。因此,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独特价值,就很有必要回归到对村落历史文化的挖掘、整理、保护和研究。

文化软实力是国家综合性实力的重要体现,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其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离不开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入挖掘、全面整理、系统研究。传统村落文化承载着我们的家国记忆、历史记忆和民族记忆,蕴含着丰富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吻合的文化内容。当前,传统村落文化遗物的快速消失,固然与社会的发展和转型密切相关,但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包括“村落历史”“村落文化”等在内的基础理论研究的缺失。在这种形势下,严肃的学术研究和正确的价值导向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对中国村落史展开全面、系统的研究,不仅将为当下传统村落保护和“活化”优秀传统文化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将有助于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全面提升。

我从事村落文化研究已有30多年,我的身体曾沐浴过这方山水里的春风,我的灵魂曾被这里所遗存的独特而又远古的文化唤醒。就是在这里,我的心灵曾萌发出平生最大最美好的愿望:尽绵薄之力研究和保护中国传统村落文化。也是在这里,我开启了我新的学术研究之旅:从这里出发,我用30余年的时光寻访了我国“(长)江(黄)河流域”5 000多个传统村落。如果说我在这个领域发出了一点点微弱之光,那么都应该感谢遍布于中华大地山山水水之间的传统村落,感谢世代生息于这些传统村落的原住民。是他们启迪了我的学术智慧,激发了我的学术灵感,鼓舞着我的学术斗志。这部《中国村落史》就是我对这些传统村落的微薄回报。

是为序。

胡彬彬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