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该懂的科学新技术书系(1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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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遗传的血统和“社会阶层”

孩子和父母之间显著的相似性是一种普遍现象。古代人类无疑注意到了有共同祖先的人会彼此相似,也因而非常看重血缘关系。血缘概念为发展中的社会增添了凝聚力,在此基础上,“血浓于水”的观念无形中在古代家族里成为一种世代相传的思想。古老的故事都会强调血统是决定一个人性格的关键因素;《旧约》长篇的“产生”(begat)中通过把家族或个人与受尊崇的祖先相联系来赋予其荣耀。人们认为环境是次要的,有血缘关系的陌生人比邻里之间更为亲近。北美地区最神圣的仪式,就是没有亲缘关系的人们在自己身上割出小伤口,而后互相把血混在一起,以此互称“血盟兄弟”。

按照血缘关系把人按亲缘、家族分组,使社会具有了空间性的结构和暂时的稳定性。

古代希伯来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是户……一定数量的互相关联的户组成宗族,一定数量的宗族组成部落,十二个部落组成一个国家。这些统统都被看作是家庭的延伸,而整个民族因血缘关系合为一体。

在这种社会结构中,人们都知晓自己所处的地位,一种秩序感油然而生。人们从身体、心理和行为的遗传特性中体会到了贯穿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联系。这种联系保证了生存的延续性,能够使人们在瞬息万变中获得认同感,也是人类在世间得以永存的必由之路。

除此之外,对遗传学的领悟还使得早期的社会结构有所依凭,例如对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阶级概念。人们认为个人能力、道德品质和身体素质是遗传而来的,于是统治者的孩子可以继承父亲的王位,其他阶级的家族也能一直保持其社会地位,这些都在遗传概念的背景下变得顺理成章。聪明人的孩子会继承父母的头脑;工匠的后代会继承父亲的手艺;仆从的子女也被认为适合同样的工作。在利维部落的犹太人中,神职是世袭的,西伯利亚族群中的萨满也是如此;在古希腊,占卜术从不外传;而财富和权力不管在哪里都是代代相传的。在印度,种姓制度就是以继承为首要矛盾的社会体系;在历史上的中东和北美,奴隶身份也是代代相传的;而在世界各地,拥有统治臣民这一神圣权力的国王、酋长、皇帝和沙皇,都会通过性和生育把权力传给下一代。人们认为社会公职这样代代相传的制度是在效仿自然的运行规律。

生出带有不治之症的孩子对于任何一个家庭而言都是体力、情感和经济上的极大负担。古印度的《吠陀经》(Vedas)和《修多罗经》(Sutras)中曾指出过一些疾病的可遗传性。它们劝告要找对象的男青年查证女方的家族史,有时甚至上溯10代之多,就像《八科提要》(Astangasamgraha)中说的:“要确定她没有遗传疾病且她的家族中也没有这样的病。”这条箴言体现出了古人对于遗传缺陷可能间隔遗传的认识,即一名健康的女性依然可能携带遗传病,并在她的孩子或孙辈里显现出来。这些古籍在哪些疾病可遗传这点上没有达成一致,这也不奇怪,因为传染病和由环境造成的疾病都可能在家族中成批出现。《摩奴法典》(Manu Code of Law)建议人们拒绝和有麻风、癫痫、消化不良、肺结核甚至痔疮病史的家族婚配。除此之外,优良品性和做善事的倾向也被认为是可遗传的,《摩奴法典》就劝诫年轻人择友时要看对方家庭是否有好的声望。

古人甚至认为诅咒能遗传。希腊传说中有厄运不断的阿特柔斯(Atreus)家族的故事,它描述了因阿特柔斯杀害了堤厄斯忒斯的孩子使自己的家族走向毁灭的故事,这一故事还曾被埃斯库罗斯(Aeschylus)和索福克勒斯改编成剧本。希伯来神对罪过的惩戒会持续到第三代、第四代。基督教借鉴了这种罪恶的继承性质,称之为原罪,即亚当因违背上帝,他的后代都生而有罪。

至少有一种遗传病——亨廷顿舞蹈症(Huntington's chorea),使人们相信巫术是可遗传的。这种可致死的疾病会引起慢性的机体萎缩、逐渐加重的阵发性抽搐和舞蹈动作,还有精神反常,如失忆、性格变化或阵发性的暴力倾向。此病只在中年发作,彼时的患者通常已经结婚生子,并把缺陷传给了下一代。此病最有名的患者是民谣歌手、作曲家伍迪·格思里(Woody Guthrie),他在1967年死于亨廷顿舞蹈症。他的妻子和儿子阿洛·格思里(Arlo Guthrie)——他显然没遗传此病,在支持寻找治疗方法的研究与呼吁大众关注该疾病等方面做出了许多贡献。

在美国,亨廷顿舞蹈病可以追溯到350年以前从英国沙福克郡布尔斯镇移民到马萨诸塞州水镇种植园的一个家庭。马萨诸塞州的清教徒总是对巫术怀有戒心(在英格兰也一样),也遵循《圣经》的谕旨认为巫师必须被处死。著名的科顿·马瑟牧师(Cotton Mather)说巫师们因效仿十字架上受苦的耶稣而亵渎了上帝。因为罹患亨廷顿舞蹈症的妇女阵发性的抽搐符合这一描述,所以马瑟断言,她们的祖先曾嘲弄过被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上帝是在用这种疾病诅咒其家族。移民中一位女性回到了英格兰,并因施用巫术罪被吊死。还有一个人——埃莉诺·纳普(Elinor Knap)曾被关在康涅狄格州的牢笼中示众,任由人们观赏她“女巫般的”行为;之后,埃莉诺在1653年被处死。1671年,在马瑟的呼吁下,埃莉诺的女儿“格罗顿的女巫”(Witch of Groton)也被吊死。1692年,被怀疑是埃莉诺妹妹的一个叫玛丽·斯特普尔斯(Mary Staples)的人与其女儿和外孙女,因施用巫术受到了康涅狄格州女巫法的审判。该法律裁定,女巫嫌犯的孩子可被监禁,因为“女巫临死前会将其巫术传给她的后代”。虽然此人最终在多名原告的指控中被宣判无罪,但马瑟牧师的遗毒留存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