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人体动态保存与表现文化的特征
民间舞蹈从原始舞蹈中发展而来,本民族古代生活的文化特征,会成为生理的、心理的、形态的、神态的等特殊的形象标志保存在民间舞蹈中。这些特殊的动态标志(符号与信息)所形成的文化现象,就是上一章所讲的非语言文字文化,即“人体文化”。人体文化中,如喜怒哀乐、祈求、崇敬等感情的表达;狩猎、战争、耕作等动作的模拟,是易于被人们理解的。但一些特殊体态、社会思维、民族意识等标志则不易被本民族或本地区以外的人们所理解。而这些正是一个民族或地区区别于其他民族或地区的文化特征;有待探索的人体文化,必须从这些特殊标志中探索其文化背景。例如:游牧民族祖祖辈辈纵马驰骋于辽阔的原野上,深受大自然的陶冶与艰苦生活的磨练,这就使他们的性格粗犷、豪放、体态剽悍、健壮。又由于骑马的频繁,很少步行,因而肩部比较松弛,在舞蹈的基本步态中用肩、臂的动作表现感情就成了蒙古、哈萨克、柯尔克孜族民间舞蹈的一种文化标志。
山地民族往来于山谷之间,上下山时,肩与胯成为一顺边的体态最为得力,因此,长期的劳动生活中就形成了“一顺边”的动律与姿态;形成高原与山地民族对这种体态的审美情趣,并保存在他们的民间舞蹈之中。例如:苗族女子“踩鼓”时,身体就是一顺边的摆动。藏族民间舞蹈“弦子”中“公公”的典型步法,就是“单步摆手进”的一顺边的姿态。布依族的“铙钹舞”也是以肩、胯的一顺边为动律与舞姿的特点。上举数例,当然不是形成这种体态与心理的唯一因素,但这些特殊标志,却是研究这一民族的劳动生活、民族精神、审美心理以及探究其文化本质的重要线索。
民间舞蹈的表演中,常要求一定的服饰与道具相配合。服饰与道具本来就是民族文化的一种标志,舞蹈通过它们增强了动态的美,扩大了舞蹈的表现力,更显示出这一民族的悠久文化。例如:苗族“踩鼓”时,妇女们所穿戴的头饰、手镯、百褶裙,随着身体的摆动烁烁闪光、叮叮作响,在与鼓声、篝火相呼应中,形成苗族文化生活的典型场景与气氛。又如:山东“鼓子秧歌”所用的鼓,一般约有四五斤重。舞者一手持鼓,随身体的俯、仰、翻、腾舞动时,鼓会使身体的倾度、动作的幅度增大,使之成为舞蹈形象的重要特征,从而显示出山东好汉的英雄气概。这种体态则成为这种民间舞蹈的文化标志。
民间舞蹈的各种表演中的形态、神态被人们理解并产生共鸣后,可以起到近似语言的交际功能。语言是一个民族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各种语言都有各自的系统与规律。民间舞蹈也有近似语言的“语言”规律,对它们的研究,也是探索这一民族文化的途径。
语言由语音、词汇、语法三大要素组成。民间舞蹈的“语言”规律,似可作如下比拟:民间舞蹈的韵律、韵味、节奏,犹如“语音”;动作、技巧、姿态,犹如“词汇”;动作、技巧、姿态的衔接规律、组合方法,犹如“语法”。三者有机结合表演中的形态与神态,才是民间舞蹈的“语言”,才是研究这一民族文化的形象资料。因此,在民间舞蹈的教学、创作与研究工作中,大量掌握各种动作、技巧(“词汇”),充分发挥身体的表现能力,无疑是极为重要的,但决不能忽略“语法”、“语音”的研究。这里之所以把语言等词都加上引号,为的是突出舞蹈的非语言文化特征,强调用舞蹈的文化规律进行探索。
历史的局限,使民间舞蹈的精华与糟粕并存,那些不健康的落后的部分,可以说它们是不好的“词汇”,不美的“语音”,但不会影响“语法”的规律。而这些“词汇”与“语音”,又都有它们形成和使用的历史原因。语言中的语法的变化是极其缓慢的,民间舞蹈的“语法”也是如此,这正是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因此,不合乎规律的“语法”必然导致“语言”的混乱,发挥不了交际的功能,也无法传承该民族的优秀文化,表达他们的现代思想感情。专业舞蹈工作者应予以充分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