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间舞蹈的概念
一、民间舞蹈
关于民间舞蹈这一概念,各国学者有不同的解释。《辞海》的释意是:“民间舞蹈:在人民群众中广泛流传,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传统舞蹈形式。”[1] 《英国大百科全书·15版》的解释是:“虽然民间舞蹈一般是指各个民族特有的欢快、娱乐的舞蹈,但它确切的含义在学者们中间仍然有着很大的争议,直到现在还没有完全得以解决。”[2] 此外,一些专家学者在辞书、专著以及论文中,由于侧重面之不同,对民间舞蹈也作过各种释意。因此,我们先从民间舞蹈的起源、文化特征作些探索与分析后,对民间舞蹈的概念会有比较明确的理解。
舞蹈源于人类的劳动生活,从混沌状态的原始艺术萌芽发展而来,是人类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反映。由于是劳动使人类摆脱动物的习性,成为有思维能力、创造能力的万物之灵,建立起人类社会,所以,劳动是舞蹈起源的根本因素。另一方面,舞蹈能给人们带来欢乐,舞蹈中可以表现自己,又因感到自己生命的律动而愉悦忘我,并使观者感到快慰,因此,舞蹈又带有娱乐和巫术的因素。原始人对自然界的各种现象、对人类自身的繁衍等,都感到神奇奥秘,舞蹈又和巫术活动、性爱结合在一起,于是形成舞蹈起源的多种因素;也就产生了学术界关于舞蹈起源的“劳动说”、“巫术说”、“游戏说”、“模仿说”、以及“性爱说”等多种论点。
民间舞蹈来源于原始舞蹈,当社会发展进入奴隶社会以后,原始舞蹈也随之发展、分化:一部分成为为奴隶主表演的舞蹈,以后一直发展成为宫廷舞蹈;另一部分是奴隶们的舞蹈;从祭祀性或其他社会功能性的舞蹈而发展为民间舞蹈。进入封建社会后,统治阶级广泛吸收本民族和外族民间舞蹈之优长,使宫廷舞蹈的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也促进了民间舞蹈的发展。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社会与经济结构虽然改变了,但人们原有的生活方式与社会观念却不能一下子改变,过去的文化思想、习惯会在头脑与舞蹈中有所遗存,而这些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古文化遗存,就很自然地在民间舞蹈中表现出来。
注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