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舞蹈的非语言文字文化特征
舞蹈具有语言文字与非语言文字两种文化特征,但主要是以身体作为中介表现文化的,因此,非语言文字的文化特征是其主要方面。
舞蹈具有非语言文字文化特征,是一个新的概念与提法,说明它是和语言文字相对的、自成系统的另一种文化类型。在语言形成以前,人类是用声音、手势、体态传情达意的,人体是保存文化和表现文化的主要载体。语言形成、文字出现以后,促进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人们的思维能力、创造力的潜能随着增强,科学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相应地用身体传递信息的本能反而淡化了。
近年,随着符号学的兴起,人们对人体文化又有了重新认识,对它的研究才更受人们的关注。符号学作为研究语言、形式语言符号的学科,它对语言所表达的思想及其有关问题,可以进行理论分析与论述,由于舞蹈是用动态形象传播思想感情的一种符号,参考、运用符号学的一些理论,自然可以诠释舞蹈中所展示的各种文化信息。人们思考问题,进行艺术实践与创造意境时,由于离不开语言和文学构思,加之语言本身是一种物质化的思维,因此,在探索非语言文字文化、探索舞蹈文化特殊性的过程中,还要借助语言文字、文献的有关资料,在使两者互为印证中深化其研究成果。另一方面,由于舞蹈具有非语言文字文化的特殊性,所以舞蹈文化的研究,必将促进符号学的运用与发展。
舞蹈文化的特殊性,远在原始社会时期已经形成并一直延续至今。当原始人尚无语言只能靠声音、手式、动作表达原始思想感情,进行交际;通过模拟与实践学习生存的经验时,手式、动作等已具有以身体表现文化的这一特征,已是舞蹈的萌芽,正基于此,人们常说舞蹈是最古老的艺术形式。
原始社会的各种活动和人类的生存系结在一起,是以集体形式进行的。例如:狩猎活动,既是群体猎取野兽赖以生存的物质活动,又是群体在狩猎过程中交流思想,培养原始人掌握生存能力的精神活动。而且,物质与精神两者始终交织在一起。劳动发展了人的手与脑,培养了思维与艺术创造的能力。原始人在狩猎战斗前、后的演习与再现搏斗场面中,已具有艺术的成分,是原始的狩猎舞蹈,也是包含着其他艺术因素的混沌状态的艺术形式。[1]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这种混沌状态的萌芽逐渐过渡和发展成为各种独立的艺术形式。只有舞蹈虽然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阶段,仍保持着以人体表现文化的主要特征,依然具有综合性的特点,保存有不同时代的多种文化因素。不过,人们常强调其他的方面,而忽略其非语言文字的文化特征方面;或是不把这种“人体文化”视为文化。
舞蹈的非语言文字文化特征,表现在舞蹈动作、姿态、技能、技巧的古文化遗存上;表现在与舞蹈有关的原始崇拜、宗教信仰的祭祀礼仪与演化而来的民俗活动上;表现在舞蹈时的服饰道具、场地设施等诸多方面。而且这些文化因素只有通过舞蹈者的表演才能化为信息、成为舞蹈符号得到展现,才能为人们所理解并得到传承。舞蹈这种兼具时、空两者综合性的文化传承功能,应属于符号学的研究范畴,其特殊性又是一般语言文字所不及的。
中国民间舞蹈无比丰富,其中原始舞蹈遗存多种多样,且多无文字记载,因此,民间舞蹈的传承是在群众间直接进行;在典型环境中(特定的仪式场地)靠模仿长辈们的舞姿、神情、心理、又加进自己的创作,一代一代地传下来的。模仿是人类的本能,原始人对周围物体的外部形象反映敏锐,并通过模仿学会生活技能。现代人在儿童时期也是如此,只是当人们掌握语言文字以后,对动作的模仿与反映的能力才逐渐减弱,衰退。从事舞蹈工作的人恰恰需要发挥这方面的能力,需要从小开始接受形体训练,只有经过反复训练才能掌握高难技巧,塑造各种人物形象的能力;掌握非语言文字文化特征的“人体文化”,把这些非语言文字的人类文化继承下来。历来的史学家多偏重有文字记载的史料研究,如果我们能从各民族的民间舞蹈中研究其形成的文化背景与非语言文字的文化遗存,无疑会弥补文化史、艺术史研究中之不足。
舞蹈属于非语言文字特定的文化层次,但在表述其形态,研究其文化特征时,又必须借助语言文字。另一方面,舞蹈虽然不是语言文字,却有与语言文字相同的交际功能,起到保存文化与传播文化的作用,从而形成舞蹈文化研究的两种形式。即:从文字理论上(包括非专业舞蹈工作者)对舞蹈阐述性的分析研究,与舞蹈者本身(包括表演、编导、教学)把自己的实际体验运用文字作表述性的分析研究。这两种研究方式中,前者理论性强,却往往难以涉及到舞蹈的深层文化;而后者囿于文化知识,不能深刻地感受或难于用语言文字表述清楚。这可能是目前理论研究跟不上舞蹈发展需要的根本原因之一。如果强调从舞蹈的特定文化层次出发,两者都能学习对方之长以弥补自己之不足,就会促进舞蹈理论研究的发展。
注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