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论
室内乐
根据西洋音乐史的记载,在音乐演奏会还未公开时(约在17世纪末前),当时的音乐演出依其性质和场地,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教堂的演出;第二,剧院的演出;第三,宫廷和贵族府邸中的演出。其中第三类演出,无论声乐或器乐,当时都统称为“室内乐”。如当时即有“室内奏鸣曲”(Sonata do Cammera)和“教堂奏鸣曲”(Sonata da Chiesa)的区别以及“室内大合唱”(Cantata da Cammera)和“教堂大合唱”(Cantata da Chiesa)的区别。
在19世纪刚开始就已有公开的音乐会了,但“室内乐”一词的含义比现在仍然广阔得多。当时认为凡是在较小的场所,为较少的听众并且用小型的乐队演出的乐曲都称为“室内乐”。这实际上是和宗教音乐以及为剧院和音乐会所作的音乐相对而言的。并且当时这类音乐往往还和家庭生活的音乐娱乐有所联系。
“室内乐”一词近代的含义比17和18世纪以及19世纪初叶都要狭窄得多,其中不包括管弦乐、合唱以及其他大型的合奏;而且也不包括声乐和所有只用一样乐器独奏的乐曲(如钢琴奏鸣曲等)。严格地说只包括结合两件乐器以上的重奏乐曲。但现今我们也习惯于把独奏、独唱曲以及重唱曲包括在内,笼统地称之为室内乐。
室内乐最主要的(也是最常见的)种类有:
1.二重奏:
a.小提琴与钢琴的奏鸣曲——如贝多芬的十首小提琴奏鸣曲(其中第五首F大调《春天奏鸣曲》,作品第24号;第七首《C小调奏鸣曲》作品第30之2;以及第九首A大调《克罗采奏鸣曲》,作品第47号最为有名)。另外我们还常听见C.弗兰克的一首《A大调小提琴奏鸣曲》也极有名。
b.大提琴与钢琴的奏鸣曲——如贝多芬的五首大提琴奏鸣曲(其中第三首A大调,作品第69号最为有名)。
2.三重奏:
a.弦乐三重奏(小提琴、中提琴和大提琴)——如贝多芬的《D大调小夜曲》,作品第8号。
b.钢琴三重奏(小提琴、大提琴与钢琴)——如贝多芬的《降B大调钢琴三重奏》,作品79号;又如柴科夫斯基的《A小调钢琴三重奏》,作品50号。
3.四重奏:
a.弦乐四重奏(两把小提琴、中提琴与大提琴)——这是室内乐中最重要的一种,作品也最多。如海顿的《弦乐四重奏(小夜曲)》作品第3号之5;莫扎特的《降B大调弦乐四重奏》,K458;贝多芬的《F大调弦乐四重奏》,作品135号;又如现代苏联作曲家米亚斯科夫斯基的《第十三弦乐四重奏》,a小调,作品86号。我国有马思聪的《第一弦乐四重奏》。
b.钢琴四重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与钢琴)——如勃拉姆斯的三首钢琴四重奏(第一首G小调,作品25号;第二首A大调,作品26号;第三首C小调,作品60号)。
4.五重奏:
a.弦乐五重奏(弦乐四重奏再加上一把中提琴或大提琴)——如舒伯特的《C大调弦乐五重奏》,作品163号(弦乐四重奏加大提琴)。
b.钢琴五重奏(弦乐四重奏加钢琴)——如舒曼的《降E大调钢琴五重奏》,作品44号;勃拉姆斯的《f小调钢琴五重奏》,作品34号;肖斯塔科维奇的《钢琴五重奏》,作品57号;国内有马思聪的《钢琴五重奏》。
c.管乐五重奏(长笛、双簧管、单簧管、低音管和圆号)——这样的乐曲并不多见,但现代的作曲家也间或写作这样的乐曲。
d.弦乐四重奏加一件管乐器——如莫扎特的《A大调单簧管五重奏》,K581。
5.六重奏:
弦乐六重奏(两把小提琴、两把中提琴和两把大提琴)——如勃拉姆斯的两首《弦乐六重奏》(第一首降B大调,作品18号;第二首G调,作品36号),俄罗斯作曲家列·莫·格里埃尔也写过三首弦乐六重奏。
6.七重奏:如贝多芬的《降E大调七重奏》,作品20号,乐器的组合是:单簧管、低音管、圆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和低音提琴各一件。
7.八重奏:如门得尔松的《降E大调八重奏》,作品20号,是为4把小提琴,两把中提琴和两把大提琴写的。舒伯特的《F大调八重奏》,作品166号,是为单簧管、低音管、圆号、两把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和低音提琴写的。
8.室内管弦乐:用更多的乐器组合,有时甚至用全部的乐队乐器。这和一般管弦乐不同的地方在于原则上仍然是每个声部用一件乐器担任。如现代有些作曲家曾写过不少的“室内交响曲”和“室内协奏曲”。但毕竟因为这种体裁过于复杂,所以并不为一般作曲家所采用。
当然,室内乐乐器的组合还不只上面所列举的这些。以上所列举的只不过是最常见或比较常见的一些组合罢了。总之,在各种重奏中都有全用弦乐或管乐的组合(加钢琴或不加钢琴),也有二者混合的组合(加钢琴或不加钢琴)。这一切都可随作曲家的需要来加以选择。
室内乐(重奏曲)绝大部分都是用奏鸣曲套曲形式写的,和交响乐的形式一样,一般都有四个乐章(当然也有更少或更多的)。
室内乐的特征是每件乐器都有同等的重要性,每个声部都相当独立和个性化。因此在室内乐的写作上总是相当的复杂和细致;并且经常采用复调音乐的手法。室内乐所表现的感情也往往比较含蓄和细腻。由于以上的这些特点,室内乐的作者必须要有高度的艺术技巧和精密的思考能力。演奏者也需要有较高的演奏水平,并且能很好地相互合作和理解。听众也需要更用心专注地倾听才能很好地欣赏。
(原载于《人民音乐》195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