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非时食戒者应注意日中之时
比丘戒中有非时食戒,八关斋戒中亦有之。日中以后即不可食。又依《僧祗律》,日正中时,名曰时非时,若食亦得轻罪。故知进食必在日中以前也。
日中之时,俗称曰正午。常人每月日晷仪置于日光之下,俟日晷仪标影恰至正午,即谓是为日中之时,因即校正钟表,以此时为十二点钟也。然以此方法常常核对,则发见可怀疑者二事:一者,虽自置极精良正确之钟表,常尽力与日晷仪核对,其正午之时每与日晷仪参差少许,不能符合;二者,各都市城邑之标准时钟,如上海江海关、大自鸣钟等,其正午之时,亦每见其或迟或早,茫无一定也。今说明其理由如下:
依近代天文学者言,普通纪日之法皆用太阳,而地球轨道原非平圆,故日之视行有盈缩,而太阳日之长短亦因是参差不齐。泰西历家以其不便于用,爰假设一太阳,即用真太阳之平均视行为视行,称之曰“平太阳”。平太阳中天时谓之“平午”,校对钟表者即依此时为十二点钟。若真太阳中天时,则谓之“视午”。就平午与视午相合或相差者大约言之,每年之中,惟有四天平午,与视午大致相合,余均有差。相差最多者,平午比视午或早十五分或迟十六分。其每日相差之详细分秒,皆载在吾国教育部中央观象台所颁发之历书中。
北京国子监里的日晷仪
若能了解以上之义,于昔所怀疑者自能法释。因钟表每日有固定同一之迟速,决不允许参差,而真太阳日之长短,则参差不齐。故不能以真太阳之视午而校正钟表,恒定是为十二点钟也。其各都市城邑之标准时钟皆据平午,以教育部历书核对即可了然。
吾人持非时食戒者,当依真太阳之视午而定日中食时之标准,决不可误据平午而过时也,至于如何校正钟表可各任自意。或依平午者,宜购求教育部历书核对,即可知每日视午之时。若如是者,倘自置精良正确之钟表,则可不必常常校对拨动。否则仍依旧法,以日晷仪之正午而校正钟表,恒定是为十二点钟,此亦无妨。但须常常核对日暑仪,常常拨动钟表时针。因如前所说真太阳日之长短参差不齐,未能如钟表每日有固定同一之迟速也。又近代天文学者以种种之理由,而斥日晷仪所测得者未能十分正确。此说固是,但其差舛甚微,无足计也。
——本文系弘一法师1941年夏作于晋江福林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