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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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库与国库管理体制

从国库的产生不难看出,国库的本意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不断增多,伴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用来存储和保管金、银等贵重金属和其他物资的场所。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政府职能与公共财政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库的职能不断延伸至财政管理的各个方面。虽然现代的国库依然履行着保管的职能,但其更为核心的是财政管理的职能,这一职能通常以国库为中心,由包括中央银行在内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从国库管理的角度看,国库依其发展历史,管理体制经过以下阶段:

(1)独立国库制。在这一体制下,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直接办理现金出纳及管理实务。采用这一体制的国家现已不多见。

(2)委托国库制。在这一体制下,政府委托银行办理国家财政预算资金收支的保管出纳工作,对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支付费用。银行只负责保管,不得运用库款。多数国家采用这一体制。

(3)银行存款制。在这一体制下,国库现金出纳与保管统一由银行经理,银行所收到的现金作为存款处理,与收到的其他存款并无二致,同样可作为营运资金之用。日本从1922年至今,采用的就是这种体制。

需要明确的是,即便采用同一种管理体制的国家,也有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如同样采取委托国库制的国家,有的国家重心在政府,由政府核心部门而不是代理银行,负责监控政府财政交易以及现金流动、余额等情况,从而掌握财政监督和会计控制的主导权;而有的国家是以银行为重心,充分利用银行的网点优势来完成财政资金的收缴和拨付,国库系统的功能相对单一,主要为政府提供银行业务。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核心管理需求,选择适合自己国家发展的国库制度。我国从1950年由原政务院颁布《中央金库条例》,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至今,国家颁布了多项法律制度,均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实行的是委托国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