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山洪灾害的成因、特点与危害
1.2.1 山洪灾害的成因
山洪灾害的致灾因素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其形成、发展与危害程度是降雨、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人类经济活动等社会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
1.2.1.1 降雨因素
降雨是诱发山洪灾害的直接因素和激发条件。溪河洪水灾害的发生主要是强降雨迅速汇聚成强大的地表径流而引起的;强降雨对泥石流的激发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滑坡与降雨量、降雨历时有关,相当一部分滑坡滞后于降雨发生。山洪灾害的空间分布与降雨量的时空分布密切相关,山洪灾害在暴雨频发的东部季风区数量多,约占全国灾害总数的82%。其中溪河洪水灾害66018次,占全国的81%;泥石流灾害10558次,占全国的79%;滑坡灾害14566处,占全国的88%。
1.2.1.2 地形地质因素
地形地质情况是发生山洪灾害的物质基础和潜在条件。根据调查资料统计,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区近50年来共发生山洪灾害111325次,平均面密度240次/万km2。防治区内的丘陵、台地和山前平原发生山洪灾害的平均面密度最高;其次为中小起伏山地。山洪灾害发生次数在软硬相间岩体分布区和次硬岩体分布区发生最多,发生山洪灾害的面密度分别为261次/万km2、270次/万km2。软硬相间岩体是诱发泥石流、滑坡的主要岩性单元。西南地区一级、二级阶梯的过渡带是活动断裂带的发育中心地带,安宁河断裂带、绿汁江断裂带、小江断裂带、波密—易贡断裂带和白龙江断裂带等为我国泥石流最易变的地区。
1.2.1.3 经济社会因素
受人多地少和水土资源的制约,为了发展经济,山丘区资源开发和建设活动频繁,人类活动对地表环境产生了剧烈扰动,导致或加剧了山洪灾害。山丘区居民多在河滩地、岸边等地段建房或削坡建房,一旦遇到山洪极易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山丘区城镇由于防洪标准普遍较低,经常进水受淹,往往损失也较严重。
1.2.2 山洪灾害特点
山洪灾害在不同的区域由于降雨、地形地质和经济社会活动及其相互作用方式的不同而表现出时空分布和危害程度等方面的差异。总体上看,我国山洪灾害有以下基本特点:
(1)分布广泛,发生频繁。我国位于东亚季风区,降雨高度集中于夏秋季节,且地形地质状况复杂多样,人口众多,容易发生溪河洪水灾害,从而形成了山洪灾害分布范围广、发生频繁的特点。
(2)突发性强,预测预防难度大。我国山丘区坡高谷深,暴雨强度大,产汇流时间快,洪水暴涨暴落。从降雨到形成山洪灾害历时短,一般只有几个小时,有些地区甚至不到1小时,给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带来很大的困难。2016年8月15日18时20分左右,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县境内303省道砖窑湾路段突发山洪,造成4辆汽车被困,5辆汽车被冲入西川河中,造成7人遇难、1人失踪。
(3)成灾快,破坏性强。山丘区因山高坡陡,溪河密集,洪水汇流快,加之人口和财产分布在有限的低平地上,往往在洪水过境的短时间内造成大的灾害。
(4)季节性强,区域性明显。山洪灾害的发生与暴雨的发生在时间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我国的暴雨主要集中在5—9月,山洪灾害也主要集中在5—9月,尤其是6—8月主汛期更是山洪灾害的频发期。山洪灾害在地域分布上也呈现很强的区域性,我国西南地区、秦巴山区、江南丘陵地区和东南沿海地区的山丘区山洪灾害集中,暴发频率高,易发性强。
1.2.3 山洪灾害的危害
受降雨时空分布影响,山洪灾害突发性强,破坏力大,预报预警预防难,且多发生在偏远山丘区,交通不便、通信不畅,这些是我国防汛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山洪灾害是我国洪涝灾害致人死亡的主要灾种:20世纪90年代,全国每年因山洪灾害死亡1900~3700人,约占洪涝灾害死亡人数的62%~69%;2000—2010年,山洪灾害死亡人数平均每年1079人,占洪涝灾害死亡人数的65%~92%(其中2010年死亡失踪3887人,占洪涝灾害死亡人数的92%);2011—2015年山洪灾害年均死亡人数400人,占洪涝灾害死亡人数的60%~75%。2016年8月中旬,陕西北部出现分散性强降雨,其中8月15日,延安志丹县、榆林吴堡县等局地点雨量100~138mm,榆林吴堡县最大雨强达74mm/h,降雨引发山洪、洪涝灾害,造成延安、榆林2市11个县(区)5.1万人受灾,7人死亡,2人失踪,400余人紧急转移安置,800余间房屋不同程度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9100公顷,其中绝收近700公顷,直接经济损失96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