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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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及应用

2.2.1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概述

1.施工消耗定额的概念和作用

施工消耗定额是施工企业直接用于建筑工程投标报价、施工管理与经济核算的一种定额。它是以同一性质的施工过程或工序为测定对象,以工序定额为基础综合而成的确定建筑工人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为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某一施工过程或工序所需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标准。所以,施工消耗定额是由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机械台班定额组成,是最基本的定额。

施工单位应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条件和可能挖掘的潜力,根据市场的需求和竞争环境,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制度,自己编制定额,自行决定定额水平。同类企业和同一地区的企业之间存在施工定额水平的差距,使其具有一定的竞争潜力,只有这样才能具有市场竞争能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消耗定额是企业定额,而国家定额和地区定额也不再是强加于施工单位的约束,而是对企业的施工消耗定额管理进行引导,为企业提供有关参数和指导,从而实现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

施工消耗定额在建筑安装企业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消耗定额是影响招标文件和决策投标报价,以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的依据。

(2)施工消耗定额是施工队向班、组签发施工任务单和限额领料单的依据。施工任务单是记录班组完成任务情况和结算班组工人工资的凭证。限额领料单是项目经理部随任务单同时签发的领取材料的凭证,是限额领料和节约材料奖励的依据。

(3)施工消耗定额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有效手段。

(4)施工消耗定额是编制施工项目目标计划成本和项目成本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加强企业成本管理和经济核算,进行工料分析和“核算对比”的基础。

(5)施工消耗定额是修正投标报价水平和企业编制与补充新的施工消耗定额的基础。

2.施工消耗定额的内容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专业部门多以全国统一的劳动、材料和机械台班定额为基础,结合现行的质量标准、规范和规程及本地区、本部门的技术组织条件,并参照历史资料进行调整补充,编制自己的施工消耗定额。

汇编成册的施工消耗定额,主要有如下三部分内容:

(1)文字说明部分。文字说明部分又分为总说明、分册说明和分章(节)说明三部分。

总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定额的编制依据、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用途、有关综合性工作内容、工程质量及安全要求、定额消耗指标的计算方法和有关规定。

分册说明主要包括分册范围内的定额项目和工作内容、施工方法、质量及安全要求、工程量计算规则、有关规定和计算方法的说明。

分章(节)说明是指分章(节)定额的表头文字说明,其内容主要有工作内容、质量要求、施工说明、小组成员等。

(2)分节定额部分。分节定额部分包括定额的文字说明、定额表和附注。

定额表是分节定额中的核心部分和主要内容,它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单位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指标,见表2.1。

表2.1 建筑安装工程(墙基)施工定额表

1.垫基以下为墙基(无防潮层者以室内地坪以下为准),其厚度按防潮层处墙厚为标准。放脚部分已考虑在内,其工程量按平均厚度计算。

2.墙基深度按地面以下1.5m深以内为准,超过1.5~2.5m者,其时间定额及单价乘以1.2。超过2.5m以上者,其时间定额及单价乘以1.25。但砖、灰浆能直接运入地槽者不另加工。

3.墙基之墙角、墙垛及砌地沟(暖气沟)等内外出檐不另加工。

4.本定额以混合砂浆及白灰砂浆为准,使用水泥砂浆者,其时间定额及单价乘以1.11。

5.砌墙基弧形部分,其时间定额及单价乘以1.43。

“注”一般列在定额表的下面,主要是根据施工内容及施工条件的变动,规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的增减变化,是对定额表的补充。在某些情况下,附注也限制定额使用范围,如规定该定额以使用某种规格的材料为条件,当材料规格变更了,定额就不再适用。

(3)附录部分。附录一般列于分册的最后,作为使用定额的参考,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有关名词解释。

2)先进经验及先进工具的介绍。

3)计算材料用量、确定材料质量等参考性资料,如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表及使用说明等。

2.2.2 建筑工程劳动消耗定额的确定

2.2.2.1 劳动消耗定额的概念

劳动定额是在一定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条件下,为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需的劳动消耗标准。这个标准是国家和企业对工人在单位时间内的劳动数量、质量的综合要求,也是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组织生产、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签发施工任务单、考核工效、计算超额奖或计算工资,以及承包中计算人工和进行经济核算等的依据。劳动定额是人工的消耗定额,又称人工定额,是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的简称。

劳动定额标准和《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建筑安装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以及有关评定标准和规定有机地结合,为多、快、好、省地生产合格建筑产品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它们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没有规范、规程的存在,就不可能有科学的劳动定额标准;反之,没有科学的劳动定额标准,规范、规程也难以发挥作用。

从价值观点来看,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必要劳动。建筑安装工程商品价值是凝结在建筑安装工程商品中的建筑安装职工的社会必要劳动。价值大小是由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大小决定的。劳动生产率愈高,生产单位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之比就愈小,利润就愈大,国家就多收,企业就多留,个人就多得。

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是供各地区主管部门和企业编制施工定额的参考定额,是以建筑安装工程产品为对象,以合理组织现场施工为条件,按“实”计量。因此,定额规定的劳动时间或劳动量一般不变,其劳动工资单价可根据各地工资水平进行调整。劳动定额对不同工具、不同工艺、不同的产品项目有不同的定额水平,这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并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

2.2.2.2 劳动定额的表现形式

劳动定额按其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

1.时间定额

时间定额亦称工时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条件下,劳动者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的劳动时间消耗的数量标准。定额时间包括准备与结束时间、基本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和工人需要的休息时间等。

时间定额的计量单位,一般以完成产品的单位(如m3、m2、m、t、块、根……)和工日来表示,如工日/m3,每个工日工作时间按现行规定为8h,用公式表示如下:

例如,某砌筑小组由4人组成,砌一砖半混水内墙,一天内(8h)砌完9.6m3,则

即砌筑1m3合格的一砖半混水内墙约需0.417工日。

2.产量定额

产量定额就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条件下,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工日)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或完成工作任务量的数量标准。

产量定额根据时间定额计算。用公式表示如下:

产量定额的计量单位,一般以产品的计量单位和工日来表示,如m(或m2、m3、t、块、根……)/工日。

例如,4人小组砌一砖半混水内墙的时间定额为0.417工日,则

即4人小组每工日可砌筑合格的一砖半混水内墙9.6m3

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之间互为倒数关系。时间定额降低,则产量定额提高,用公式表示如下:

例如,按我国1994年制定、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规定,人工挖二类土方,时间定额为每立方米耗工0.192工日,记作0.192工日/m3。挖1m3的二类土,每工的产量定额就是1/0.192=5.2m3,记作5.2m3/工日。

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改革了劳动定额的形式和结构编排,推行标准化管理,采用了两套标准系列,即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并分别编写了标准编制说明。该定额改变了传统的复式定额的表现形式,全部采用单式,即用时间定额(工日/××)表示。表2.2为砖墙劳动定额。

表2.2 砖墙劳动定额

1.砌外墙不分里外架子,均执行本标准。

2.女儿墙按外墙相应项目的时间定额执行。

3.地下室墙按内墙塔吊相应项目时间定额执行。

4.空斗墙以不加填充料为准,工程量包括实砌部分。如加填充料时,则按《砖墙加工表》加工。

5.平房、围墙按砖墙机吊相应项目时间定额执行。围墙砌筑包括搭拆简易架子,其墙垛、墙头、冒出檐不另加工。

6.框架填充墙按相应项目的时间定额执行。

7.空心砖墙包括镶砌标准砖。

2.2.2.3 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的用途

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虽是同一劳动定额的不同表现形式,但其用途却不相同。前者以单位产品的工日数表示,便于计算完成某一分部(项)工程所需的总工日数,便于核算工资,便于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计算分项工期。后者是以单位时间内完成的产品数量表示,便于小组分配施工任务,考核工人的劳动效率和签发施工任务单。

2.2.3 建筑工程材料消耗定额的确定

材料消耗定额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施工作业过程(工作过程)的施工任务所需消耗一定品种、一定规格的建筑材料(包括半成品、制品、物件、配件及周转材料等)的数量标准。所谓“一定条件”主要是指施工生产的技术条件、施工工艺方法、工人技术熟练程度、企业管理水平、材料质量、自然条件以及职工的思想觉悟程度等。

建筑材料是建筑安装企业进行生产活动,完成建筑产品的物化劳动过程的物质条件。建筑工程的原材料(包括半成品、制品、预制品、物件、配件等)品种繁多,耗用量大。在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其材料费占整个工程费用的60%~70%。因此,降低工程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减少建筑材料的消耗量。

材料消耗定额是编制材料需要量计划、运输计划、供应计划、计算仓库面积、签发限额领料单和经济核算的根据。制定合理的材料消耗定额,是组织材料的正常供应,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积压、浪费的必要前提。

工程施工中所消耗的材料,按其消耗的方式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在施工中一次性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如砌筑砖砌体用的标准砖,浇筑混凝土构件用的混凝土等,一般把这种材料称为实体性材料或非周转性材料;另一种是在施工中周转使用,其价值是分批分次地转移到工程实体中去的,这种材料一般不构成工程实体,它是为有助于工程实体的形成而使用并发生消耗的材料,如砌筑砖墙用的脚手架、浇筑混凝土构件用的模板等,一般把这种材料称为周转性材料。

2.2.3.1 实体性材料

实体性材料也称非周转性材料,它是指在建筑施工中,一次性消耗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消耗材料,如砖、砂、石、钢筋、水泥等。

施工中实体性材料的消耗一般可分为必需消耗的材料和损失的材料两类。其中必需消耗的材料是在节约与合理使用材料的条件下,完成合格产品所必须需消耗的材料。对于损失的材料,由于它是属于施工生产中不合理的耗费,可以通过加强管理来避免这种损。材料消耗定额不应该包括可能避免的材料损耗。

直接用于工程的材料数量,称为材料净耗量;不可避免的施工废料和材料损耗数量,称为材料合理损耗量。用公式表示如下:

材料损耗率是材料合理损耗量与材料消耗量之比,用公式表示如下:

材料消耗量还可依据材料净耗量及损耗率来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混凝土、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因全国各地湿度条件相差较大,不能列出原材料明细消耗量,其配合比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

制定材料消耗定额有两种方法,一是参照预算定额材料部分逐项核查选用;二是自行编制材料消耗定额。其基本方法有理论计算法、观察法、试验法和统计法。

下面以理论计算法为例,介绍材料消耗定额的计算方法。

理论计算法也称计算法。它是根据施工图纸和建筑构造要求,用理论公式算出产品的净耗材料数量,从而制定材料的消耗定额。

理论计算法主要用于块、板类建筑材料(如砖、钢材、玻璃等)的消耗定额。

例如,用标准砖(长240mm×宽115mm×高53mm)砌筑1m3不同厚度砌体的砖和砂浆的净用量,可用以下公式计算:

(1)计算每立方米0.5砖墙砖的净用量。

(2)计算每立方米1砖墙砖的净用量。

(3)计算每立方米1.5砖墙砖的净用量。

(4)计算每立方米2砖墙砖的净用量。

(5)计算砂浆用量。

其中,每块标准砖的体积=0.240m×0.115m×0.053m=0.0014628m3

例2.1】 计算1砖墙1m3砌体砖和砂浆的净用量。

:计算砖的净用量。

如果已知砖和砂浆的损耗率,则1m3砖砌体的消耗量分别为

2.2.3.2 周转性材料

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周转性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反复周转的工具性材料,如各种模板、活动支架、脚手架、支撑、挡土板等。周转性材料的定额消耗量是指每使用一次摊销的数量。

周转性材料的分次摊销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1.现浇混凝土结构木模板摊销量的计算

(1)一次使用量。使用量是指为完成定额计量单位产品的生产,一次使用的基本量,即一次投入量。可以依施工图算出。

(2)损耗量。周转性材料从第二次使用起,每周转一次后必须进行一定的修补加工才能使用。损耗量是指每次加工修补所消耗的木材量。

此处损耗率亦称补损率,见表2.3。

表2.3 木模板的有关数据

回收折价率按50%计算,施工管理费率按18.2%计算。

(3)周转次数。周转次数是指周转性材料从第一次使用起可以重复使用的次数。可查阅相关手册确定,如木模板的周转次数可查表2.3。

(4)周转使用量。周转使用量是指周转性材料在周转使用和补损的条件下,每周转一次平均所需的木材量。

式中 K1——周转使用系数。

(5)回收量。回收量是指周转性材料每周转一次后,可以平均回收的数量。

(6)摊销量。摊销量是指为完成一定计量单位建筑产品,一次所需要摊销的周转性材料的数量。

式中 K2——摊销量系数。

在确定周转性材料摊销量时,其回收部分须考虑材料使用前后价值的变化,应乘以回收折价率。同时周转性材料在周转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均要投入人力、物力,组织和管理补修工作,须额外支付施工管理费。为了补偿此项费用和简化计算,一般采用减少回收量,增加摊销量的做法。用公式表示如下:

对所有的周转性材料,可根据不同的施工部位、周转次数、损耗率、回收折价率和施工管理费率,计算出相应的K1K2,并制成表格,见表2.3。

例2.2】 某工程中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查施工材料消耗定额得知需要一次使用模板料。1.775m3,支撑料2.475m3,周转6次,每次周转损耗15%,计算摊销量。

2.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摊销量的计算

生产预制混凝土构件所用的模板也是周转性材料。摊销量的计算方法不同于现浇构件,它是按照多次使用、平均摊销的方法,根据一次使用量和周转次数进行计算的。即

周转性材料的周转次数要根据工程类型和使用条件加以确定。影响周转性材料周转次数的主要因素如下:

(1)周转性材料的结构及其坚固程度。

(2)工程的结构规格变化及相同规格的工程数量。

(3)工程进度的快慢与使用条件。

(4)周转性材料的保管、维修程度。

例2.3】 预制0.5m3以内钢筋混凝土柱,每10m3混凝土模板一次使用量为10.20m3,周转25次,计算摊销量。

:摊销量=一次使用量/周转次数=10.20÷25=0.408m3即每预制10m3的0.5m3以内钢筋混凝土柱模板摊销量为0.408m3

2.2.4 建筑工程机械消耗定额的确定

机械台班使用定额又称机械使用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生产条件及合理的劳动组合和合理使用施工机械的条件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一定品种、规格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标准,其中包括准备与结束时间、基本作业时间、辅助作业时间,以及工人必需的休息时间。机械台班定额以台班为单位,每一台班按8h计算。其表达形式有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两种。

1.机械时间定额

机械时间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生产条件下,某种机械生产合格单位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台班数量。可按下式计算:

工人使用一台机械,工作一个班(8h),称为一个台班,它既包括机械本身的工作时间,又包括使用该机械工人的工作时间。

2.机械台班产量定额

机械台班产量定额是指某种机械在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施工的条件下,单位时间内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可按下式计算:

机械时间定额与机械台班产量定额成反比例,互为倒数关系。

3.操纵机械或配合机械的人工时间定额

规定配合机械完成某一合格单位产品所必须消耗的人工数量的标准,就叫机械人工时间定额。可按下式计算:

例2.4】 一台6t塔式起重机吊装某种混凝土构件,配合机械作业的小组成员为:司机1人,起重和安装工7人,电焊工2人。已知机械台班产量为40块,试求吊装每一块构件的机械时间定额和人工时间定额。

:机械时间定额=1/机械台班产量定额=1/40=0.025台班/块

由上例可看出,机械时间定额与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工时间定额之间的关系为

在《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中,机械台班定额通常以复式表示。

(1)同时表示时间定额和台班产量,即时间定额/台班产量。

(2)运输台班定额除同时表示定额和台班产量定额外,还表示台班车次,如

台班车次是完成定额台班产量每台班内每车必须往返的次数。

2.2.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简介

1.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基本概念

我国现行的统一定额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凝聚了新中国几代造价工作者的心血,其水平之高令国外学术界都叹为观止。

(1)我国的建筑工程定额与概预算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初从编制劳动消耗定额(即基础定额)开始,逐步建立健全了消耗定额和概预算制度与管理体系。那时我国实施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全国只有一个投资主体,国家既作为宏观调控主体又作为微观投资主体,这两者是统一体。为了保障国有投资的节约和高效,当然要通过定额这一强硬的政策手段来进行调控。可以说从新中国成立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这一时期内,定额对我国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从长远看定额仍旧是衡量效率的尺度和定价的基本依据,只是定额体系的内涵和定价主体会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而发生变化,特别是建筑产品基础定额,对于工程承包商在任何时刻都不可缺少,是不断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促进企业不断发展的有效手段和劳动生产管理制度。

(2)基础定额本质上应该是一种资源消耗量指标,也是社会和企业劳动和物质消耗及其发展水平的反映。它只含量不含价,但也必然涉及价的问题,其消耗量在一段时期内相对稳定,而价则会随市场条件和行情的变化而不断波动与调整。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序、劳动强度和合理的劳动组合条件下,按施工工艺要求确定的分项工程(或施工工序)单位计量,达到产品质量合格标准时所需的人工或材料、或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数量的最根本、最起码应达到的限额标准。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说明中指出:“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标准。……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例如砌筑每10m3砖基础需用:

人工(综合工日):12.18工日;

水泥砂浆M5:2.36m3

普通黏土砖:5.236千块;

水:1.05m3

灰浆搅拌机(200L):0.39台班。

由此可见,基础定额是编制其他定额乃至工程造价的最基本的定额要素和依据。

(3)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基础性”是它的基本性质和特征,反映了在完成符合设计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分项工程计量单位产品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限度。这种数量限度,反映了建筑产品消费的客观规律,反映了一定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最终决定着建设工程的成本和造价。

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分为劳动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消耗定额三种定额,是一种技术经济规范。从定额的运用范围有不同层次和不同地域性的基础定额,即应分国家、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建筑安装企业。

2.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作用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的主要作用如下:

(1)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

(2)是编制建筑工程(土木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3)是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4)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5)为考核设计、施工单位的经济效果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尺度。

3.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编制原则

(1)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2)遵循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原则。

(3)满足不同施工生产工艺计价需要,既要覆盖面广又要简明适用的原则。

(4)逐步与国际通用规则接轨的原则。

4.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依据

(1)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控制量评定标准。

(2)国家现行标准图集、通用图集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图集的做法。

(3)1985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及1981年原国家建委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修改稿。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委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现场实地调查资料。

5.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构成

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由人工工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三个部分标准构成。它们的确定方法简述如下:

(1)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消耗量是指在正常施工技术、生产组织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消耗的综合人工工日数量。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资料计算。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人工幅度差。

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现行劳动定额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部分,本定额内未予考虑。

(2)材料消耗量的确定。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是指在合理节约使用材料的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必须消耗的一定品种和规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的数量标准。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材料质量情况调整其配合比和材料用量。

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归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工具用具费项下。

(3)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中消耗的某类某种型号的施工机械的台班数量。施工机械分别按机械的功能和容量,区别单机或主机配合辅助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台班幅度差,以台班量表示。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如发生再次搬运的,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二次搬运费项下支出。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是按机械回转半径15m以内运距考虑的,当超过15m时,全国定额按构件1km运输定额项目执行。

6.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适用范围

(1)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新建工程是指原无基础,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工程。对原单位进行扩建,其新增加固定资产超过原有固定资产原值3倍以上的,也作为新建工程。扩建工程是指现有企事业单位,为了扩大原有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效益,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兴建一些生产车间或扩大原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改建工程是指现有企事业单位,为了提高生产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的方向,对原有设施或工艺流程进行的技术改造或更新的项目。

(2)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7度以下地区,超过以上情况时,可结合高原地区的特殊情况和地震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调整办法。海拔在2000m以下,是指某点至大地水准面(我国取青岛黄海的平均海水面作为大地水准面)的铅垂距离在2000m以内。地震烈度是指某地区地面和各类过度物遭受一次地震影响的强烈程度。地震烈度分为1~12度(可查当地设防烈度的资料)。

7.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内容与表格形式

现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中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现浇混凝土基础”及“砌筑工程”中的“砌砖”为例,说明其定额表格形式(见表2.4和表2.5)。

表2.4 现浇混凝土基础

承台桩基础已考虑了凿桩头用工。

表2.5 砖基础、砖墙砌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