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人类及其他生命体的永续存在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离不开水。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在我国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历史上,人与水的矛盾从未像今天这样显现出来。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人口的不断增加,导致我们对水资源的需求持续增加。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发展,供用水总量也较新中国成立初大幅增长,加之受过去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等因素的影响,随之而来的是水短缺、水污染、水生态环境恶化等涉水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今后一段时期内,基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用水需求的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将依然严峻,而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和水资源的污染破坏又使得这一矛盾进一步加剧。严峻的水资源情势要求我国大力加强水资源的保护,运用法律手段将各种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纳入制度规制范畴,以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水资源的刑法保护是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水资源的一种,也是水资源法律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强水资源的刑法保护,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水资源保护领域的具体运用。基于刑法在水资源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本书针对我国水资源刑法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总体要求,坚持资源性的立法理念,积极借鉴国外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在水资源刑法保护方面的立法实践经验,归纳总结我国土地、林木、矿产等资源以及电力、交通设施的刑事法律保护的立法实践,以加强水量、水质以及水工程、水文设施的刑法保护为重点,以强化涉水违法行为刑罚制裁力度为手段,秉承“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水资源刑法保护的主要制度体系及推进对策。
本书的研究与编写得到了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杨得瑞,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马俊驹,水利部财务司综合处(价格处)处长姜楠,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刘登伟等专家的悉心指导,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另外,在研究过程中,得到了许多同事的帮助并参考了众多专家的研究成果,在此表示由衷感谢。本书的出版得到了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在此也表示衷心感谢。水资源法律保护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在不同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加之作者学识和水平有限,书中错误在所难免,恳请同仁们及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作者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