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质标准
水质标准是为了控制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而对各种水的质量所制定的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质标准,仅表示人体对水中各种元素的适应能力,其某些指标还会随着环境的变异和病理学研究的深入而改变。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必须满足三项基本要求:
1)流行病学安全,饮用水中不含病原体,以防止介质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2)水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急性或慢性不良影响。
3)感观性状良好,人们愿意使用。
表3-1和表3-2是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相关内容。水质常规指标又分为5类,即感官性状指标、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
表3-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① 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3-2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1)感官性状指标。感官性状是指水中某些物质对人的视觉、味觉和嗅觉的刺激。包括浑浊度、色、嗅和味等各项指标。
(2)化学指标。化学指标主要包括pH值、总硬度、铁、锰、铜、锌、氯化物、挥发酚等各项指标。水中的某些化学物质,一般情况下,对人体并不直接构成危害,但往往对生活使用产生种种不良影响。
(3)毒理学指标。毒理学指标主要包括氟化物、氰化物、砷、硒、铅、汞、镉、六价铬等,这类物质在水中达到一定浓度时,就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有些有毒物质能引起急性中毒,大多数有毒物质可在人体内积蓄,引起慢性中毒。
(4)微生物指标。人、畜粪便污水直接影响着水源的微生物指标,病菌对人体健康的威胁是不言而喻的。如伤寒、霍乱、痢疾等肠道传染病,一般均通过饮用水进行传播。对于病菌,目前尚无完善的技术进行检测,水中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的测定比较方便,并能反映出水体遭受污染的程度及净化处理的效率高低。当饮用水中大肠菌群已不存在或残存极少时,其他病原菌也基本消灭。
(5)放射性指标。放射性对人体的危害是大家共知的。所以,生活饮用水标准中规定,总α放射性为0.1Bq/L,总β放射性为1.0B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