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壁庄水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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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库区移民

为解决滹沱河洪水问题,水利部北京设计院先于1956年即对滹沱河流域进行踏勘,并提出规划设计任务书。1957年7月,全国人大正式审议了修建岗南水库的议案。因为有革命圣地西柏坡的淹没问题,去请示周恩来总理,周总理又去请示毛泽东主席。毛主席说:“人民大众乐意牺牲自己的利益,我毛泽东有什么权力不尊重他们的意愿呢?根治水患,造福后代,其乐无穷么!”毛主席当场拍板:“就在平山县西岗南村筑坝建水库。”

1958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1958年3月10日岗南水库工程正式开工。当时的石家庄地区决定,用修建岗南水库的工程款增修黄壁庄水库。1958年7月,石家庄地区决定以岗南1个水库的经费建成岗南、黄壁庄、七亩、清水口4座水库,而且都要在1959年汛期拦洪,移民任务由原来岗南水库29635人也增加到4个水库共约8万人。

1957年11月28日,石家庄专署组建岗南水库迁建委员会,地委常委、副专员崔民生兼迁建委员会主任,制定了岗南水库淹没区赔偿方案。1958年5月中旬,岗黄水库移民迁建委员会在平山县洪子店召开会议,崔民生主任要求本着移民不出县的原则,7月底前确定移民地点。1958年5月成立建屏县移民办公室和平山县移民办公室,同年9月两县合并为平山县,移民委员会也合并,工作人员有80多名。有移民任务的公社和大队在县委直接领导下也分别成立移民委员会,由一名副职主抓移民工作。

一、平山县移民

专区和县迁建委成立后,立即组成联合工作组,进驻位居岗南水库大坝右岸输水洞开挖工作区的霍宾台公社木山崖、良河峪村,与村党支部一起组织党团员讨论修建岗南水库重大意义。在统一认识和党团员干部带动下,两村541间房屋等拆迁顺利,准备用一个月时间将两村迁至5千米外的大吾公社邾坊村,由此拉开了平山县8万人大搬迁的帷幕。

移民搬迁

1959年1月10日,平山县委根据地委 “岗黄两库均在4月底拦洪蓄水”的紧急指示,下达了两个库区立即行动,大搞搬迁的紧急通知,要求库区移民在3月底全部完成搬迁。1月11日,县委党委、书记、县长一齐出动,分包公社,12日在有任务的公社同时召开动员大会。行署副专员崔民生在洪子店镇大礼堂、县委第一书记梁雨晴在县城大礼堂、县委常委许桂林在郭苏镇万金隆大院,分别向群众讲解了毛主席批准修建岗南水库、造福万代的重大意义,号召大家要发扬共产主义风格,迅速拆房搬迁,以实际行动支援社会主义建设。

当时,县移民工作的总原则是社办国助,安置好移民不出县,发展多种经济。在生产、建房统一安排的情况下,采取义务工方式,以公社为单位包干到底,凡出义务工的由本社记工分。有些村群众顾虑重重,一是不相信这么大一条滹沱河用人工能把水拦住;二是存有侥幸心理,说水库里的水再大也淹不到咱们村里,持观望态度,迟迟不搬迁,能拖一天是一天。黄壁庄库区蒲吾、永乐两村有些人不积极拆迁,结果有200多间房子的木料被水淹没,造成一定损失。

平山县的移民重迁涉及平山、栾城、元氏、获鹿4个县,重点是选点调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在各级党委大力支持下,移民工作部门不辞劳苦,经过两年时间才基本完成。平山县涉及黄壁庄水库的移民迁建村有5个乡镇47个村庄,移民33092人。大吾乡有东小齐村;两河乡有新水碾、西李坡、东李坡、西岳村、东岳村、西庙头、胡村、郭村;南甸镇有水碾村;平山镇有西水碾、西村庄、南石桥、西石桥、东义羊、西义羊、河村、川坊、郑家庄、东水碾、胜伏、北石桥、北庄头、蒲吾、西曲堤、北义羊、中义羊、东曲堤、沿庄、南义羊;三汲乡有川坊、上三汲、坡底、北白岸、赵家岸、郎家、康家、张家庙、田营、后街、东白岸、大康街、河曲、东庙头、单杨村、刘杨村、下三汲 (平山县夹峪、木枣园等8个村137户556名老移民迁到栾城县柳林屯公社建立新建村,川坊村111户451人迁到元氏县姬村公社建立红旗村。水碾村68户394人迁往获鹿县黄壁庄公社建立东升村)。仍在平山县内安置的涉及川坊、郭苏、东黄泥、西黄泥、西沟、下寨等33个重新移民村2125户9175人,原计划按人均1.5亩耕地调地,其中水浇地0.5亩,旱地1亩,实际调8000多亩,重迁移民人均0.75亩。

二、获鹿县移民

黄壁庄水库的修建,涉及获鹿县5个乡21个村庄,计有5000户2万余人需搬迁移居。

在黄壁庄水库修建过程中,移民搬迁分三期进行。1958年建库时,第一次确定从库内搬迁的村庄有庄头、西邱陵、永乐、古贤、黄壁庄、中王角、西王角7个村。第二次搬迁在1963年洪水后,水库蓄水位加高至118米,确定搬迁的有孟岭、北鲍庄、南鲍庄、牛城、东鲍庄5个村庄。因水库蓄水位加高,库底渗漏严重,使秦庄乡各村下湿,影响群众生活、生产,同年9月,上级确定秦庄乡孟庄、小壁、灰壁、邓村、秦庄、郑村、前东毗、后东毗、邓庄9个村全部搬迁。第三次在1969年,水库蓄水位加高到120线,上级确定在125线以下的西鲍庄、南鲍庄、中王角3个村搬迁,同时确定庄头村重迁。以上三期实际搬迁21个村庄。迁出后新建26个村庄,新增加的5个村是向阳、东邱陵、新庄头、邓村、东王角。三次搬迁共涉及马山、黄壁庄、王角、李村、秦庄5个乡21个村庄,共计4988户,21328人。

1967年,平山县水碾村部分移民迁入境内黄壁庄乡东部,建东升村。1975年,东王角、中王角、西王角、牛城4个村划归灵寿县管辖。1981年,由于水库蓄水位逐年增高,库底渗漏,马山村内下湿严重,为此也进行了南移搬迁。随之秦庄小壁村又分为东小壁、西小壁两个新村。1982年以后,获鹿县水库迁建村实有25个。

当时移民搬迁工作首要解决的问题是住房。根据当时有关政策规定,分别确定了移民住房标准和建房费标准。第一期搬迁户,按国家政策规定,每间房发给拆迁费145元 (包括期票在内),由集体统一建房分配到户。由于当时处于困难时期,个别村庄房屋没有建够,部分群众没有房住。1962年,国家为了将移民群众住房安置好,重新规定:凡属1961年前用拆迁费建房的乡村,每人平均住房按一间安置,并发给每间修盖费30元。对1961年前搬迁盖房问题进行清理结算,停止再用拆迁费建房,所余下的拆迁建房费国家收回。对没有房住的移民群众,按新的住房标准和建房费标准进行安置,同时每发一间建房费相应收回期票145元。属于第二、第三期搬迁和重迁的乡村,住房标准和建房费标准,都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1958—1969年,移民村三次搬迁共建房18939间,人均住房0.9间 (包括公占房)。

三、总体情况

截至1969年年底,岗黄水库移民历经10载,平山县搬迁91个行政村 (大队),其中20个较大的村每村分成2~5个小村,所以县内移民村形成128个,加上到石市郊区、元氏、获鹿、栾城县建村各1个,合计132个村。属黄壁庄水库的移民村,在平山县境内后靠39个村,县内远迁8个村,共47个村;在获鹿境内后靠14个村 (包括划归灵寿县的4个村),远迁15个村 (包括由平山县庄头迁至获鹿县东升村),共29个村;加上远迁到石市郊区和元氏县的两个红旗村,黄壁庄水库共迁出移民村78个村。岗黄两库共迁出移民村160个。

黄壁庄水库共迁移人口40397人,使用移民资金1394.38万元。对移民高程125米以下的房屋66698间,120米征地高程以下耕地35990亩,其中水浇地31521亩,以及石岗公路、通信线路和计三渠改线等费用均给予补偿,并调给移民村土地13069亩。黄壁庄水库库区位于平原丘陵交接地带,库区淹没和移民迁建任务较大,赔偿费在水库投资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建库到1962年年底以前,迁移120米高程以下居民33214人,征收112米高程以下耕地总计21613亩,共迁移48个村庄,其中42个村庄就近后靠,6个村庄集体外迁。移民迁建费用1040.57万元。

扩建工程建设中,水库移民迁建分两期进行。第一期于1966年完成,移民高程122米,征地高程118米,赔偿费用278.34万元。扩建第二期移民高程由122米提高到125米,征地高程由118米提高到120米。迁平山、获鹿两县27个村庄、1495户、6220人,房屋10706间,耕地4940亩。赔偿费用统一拨石家庄地区,由地区负责移民迁建,赔偿986.62万元。水库总共赔偿费用2381万元。

1958年9月至1969年,国家对水库移民的扶持主要表现在住房问题上。根据当时相关政策,分别确定了移民住房标准和建房补助标准。当时规定,每间房发给拆迁费145元 (包括期票在内),然后由集体统一建房分配到户。1961年,又发给每间修改费30元。截至1969年年底,移民村三次搬迁共建房18939间,人均住房0.9间 (包括公占房)。黄壁庄水库库区淹没及迁建情况及扩建工程库区淹没、迁建赔偿情况见表21和表22。

表2 1黄壁庄水库库区淹没及迁建情况表

表2 2黄壁庄水库库区淹没及迁建赔偿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