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水利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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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长江流域水利规划工作推进实施长江大保护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为促进长江流域水利发展,服务好长江经济带建设,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在水利部领导下,强化规划约束引领作用,不断完善水利规划体系,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水利支撑保障工作需要,组织编制了《长江经济带发展水利专项规划》。针对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布局不合理、应急供水保障能力不足、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完善,以及局部地区岸线利用布局不尽合理、开发利用程度过高、岸线资源浪费等问题,组织编制了《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长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上述三项规划已由水利部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印发,对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切实推进长江大保护实施发挥了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

一、《长江经济带发展水利专项规划》 内容简介

依据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及防洪、水资源等相关规划,科学制定2020年和2030年长江经济带水利建设目标与控制性指标,提出了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河道综合治理、节约用水与水资源配置、防洪排涝与抗旱减灾、水利管理体制与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建设任务。

在水资源保护方面,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改善水环境。实行纳污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强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与整治,取缔禁止排污区内296个排污口,迁建敏感水域内346个排污口,全面推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1072个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与污染源综合治理。

在水生态修复方面,促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加强长江中下游干流与洞庭湖、鄱阳湖等主要江河湖泊生态修复,科学恢复和调整江湖关系;强化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实施江河湖库连通、生态需水保障、水源涵养、湿地生态修复、重要生境恢复、小流域生态综合整治等措施;完善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加快实施493项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快中西部重点地区和西南石漠化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监督管理。

在河道综合治理方面,综合治理干支流河道,助推黄金水道建设。维持现有河道治理工程的稳定,使其继续发挥对河势的控制作用;治理新增崩岸险情,维持岸坡稳定与堤防安全;系统开展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汉江、湘资沅澧四水等主要支流河道综合治理,协调河道整治与航道治理的关系;合理开发利用岸线,为提高黄金水道航道标准提供基础条件。

在节约用水与水资源配置方面,强化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完成下浒山等30处重点水源工程,引汉济渭、滇中引水等15处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九江城区河湖连通工程等9项河湖连通工程与四川李家岩等9个城乡饮水工程建设;加快69处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和24处新建灌区建设;基本解决城市缺水问题,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

在防洪排涝与抗旱减灾方面,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完善防洪排涝与抗旱减灾体系。加快蓄滞洪区建设,重点建设钱粮湖、共双茶等13处蓄滞洪区;加快乌江、汉江、湘资沅澧四水等重要支流、湖泊堤防建设;加快资水金塘冲等防洪水库建设;推进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及539个县级行政区山洪灾害防治;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涝区治理;抓紧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等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抓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及旱情监测预警、抗旱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在水利管理体制与机制创新方面,深化水利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流域水法规体系,健全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跨地区和部门协调及生态补偿、稳定投入、公众参与、综合执法、应急响应等机制,建立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联合调度管理等制度,健全河湖保护与管理制度,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流域水利综合监测站网,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

规划实施后,将进一步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维持河势稳定,提升供水保障能力,补齐防洪抗旱短板,强化流域综合管理,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与保障。

二、《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内容简介

规划提出了沿江取水口、排污口整治及布局规划意见,提出了沿江地级以上城市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的管理制度和执法监管体系的管理规划意见。

取水口布局方面。针对生活取水口提出了 “适宜取水区” 和 “不宜取水区” 的分区概念,其中适宜取水区为水质目标满足Ⅲ类或优于Ⅲ类水标准的水域,不宜取水区为水功能区水质达不到生活用水水质要求的水域。规划提出取水口分区河段长12117km,区划湖库面积5793km2,适宜取水区划分河段长度及湖库面积分别占划分总数的93.5%、88.5%,不宜取水区分别占6.5%、11.5%。进一步提出了生活取水口布局在适宜取水区内;取水口取水总量以各城市用水总量为约束;工业、农业和生态等取水口的设置应避免影响生活取水,同时满足用水总量控制要求等取水口布局意见。

排污口布局方面。按照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及水质保护要求,将排污口设置水域划分为禁止排污区、严格限制排污区和一般限制排污区。规划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水域分区共涉及953个水功能区,区划河段长16557km,湖库总面积6795km2。禁止排污区、严格限制排污区、一般限制排污区划分河长分别占划分总数的16.6%、24.8%、58.6%,湖库面积分别占划分总数的93.9%、5.8%、0.3%。进一步提出了排污口布局应满足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要求;禁止排污区新设和扩大排污口;排污区内原则上不得新建和扩大排污口,对现状排污口提出整治、改造、归并、深度处理、规范化建设等排污口布局意见。

应急水源布局方面。提出了上海—黄浦江、南京—长江、武汉—汤逊湖、成都—李家岩水库等11个省会城市的应急水源布局和应急水源应以河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源为主,地下水源为辅;应急备用水源应当具备不少于7天的供水能力,且供水水质应优于Ⅲ类水标准;提高城市供水系统安全程度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结合实际编制应急供水预案等突发水污染事故时保障城市用水安全的规划意见。

管理能力建设方面。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和监督,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取水口、排污口和饮用水源地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健全流域与区域间的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公众参与和公民听证制度。

规划实施后,将提高长江经济带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增强应急供水保障能力。通过优化布局取水口和入河排污口,将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水功能区主要污染物入河量控制在限制排污总量范围之内,区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保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以内,江河、湖泊水质有明显改善,规划区内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将得到显著提高。

三、《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内容简介

岸线是一定水位下水域与陆域的交线,通常指水陆边界一定范围内的带状区域。《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规划范围河道总长度6768km,岸线总长度17394km。规划按照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需求,划分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及开发利用区等四类功能区,并对各功能区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和保障措施。

(1) 岸线保护区方面。规划范围内共划分岸线保护区516个,长度为1964.2km,占岸线总长度的11.3%。其中,长江干流划分岸线保护区229个,长度为1344.8km,占干流岸线总长的16.2%;支流和湖泊共划分岸线保护区287个,长度为619.4km,占支流和湖泊岸线总长的6.8%。岸线保护区应根据保护目标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可能影响保护目标实现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划在岸线保护区内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建设项目,须经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许可程序。

(2)岸线保留区方面。规划范围内共划分岸线保留区1034个,长度为9306.3km,占岸线总长度的53.5%。其中,长江干流划分岸线保留区356个,长度为3279.5km,占干流岸线总长的39.5%,支流和湖泊共划分岸线保留区678个,长度为6026.8km,占支流和湖泊岸线总长的66.4%。在岸线保留区管理方面,规划期内,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划定的岸线保留区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划定的岸线保留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岸线保留区禁止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岸线保留区禁止围垦和建设排污口;国家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内的岸线保留区禁止建设影响其保护目标的项目。

(3)岸线控制利用区方面。规划范围内共划分岸线控制利用区817个,长度为4642.8km,占岸线总长度的26.7%。其中,长江干流划分岸线控制利用区381个,长度为2700.3km,占干流岸线总长的32.5%;支流和湖泊共划分岸线控制利用区436个,长度为1942.5km,占支流和湖泊岸线总长的21.4%。岸线控制利用区管理重点是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类型,或控制其开发利用强度。

(4)岸线开发利用区方面。规划范围内共划分岸线开发利用区232个,长度为1480.4km,占岸线总长度的8.5%。其中,长江干流划分岸线开发利用区108个,长度为987.1km,占干流岸线总长的11.9%;支流和湖泊共划分岸线开发利用区124个,长度为493.3km,占支流和湖泊岸线总长的5.4%。岸线开发利用区管理,应符合依法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统筹协调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取水口、排污口及应急水源地布局规划,航运发展规划,港口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关系,充分考虑与附近已有涉水工程间的相互影响,合理布局,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

规划实施后,将规范流域岸线的使用,进一步强化防洪、供水、通航安全及河势稳定保障,发挥岸线的多种功能,实现岸线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维系优良生态环境,助推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

张明光 陈广才 李翔 执笔

马建华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