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调查
一、自然环境现状调查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一般包括地理位置、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气候气象、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水土流失、动植物与生态等内容。
(1)地理位置调查包括区域所在的经纬度,行政区位置和交通位置,区域与主要城市、车站、码头、港口、机场等的距离,并附地理位置图。
(2)地质条件调查一般情况下只需根据现有资料,简要说明当地的地层概况、地壳构造的基本形式以及与其相应的地貌表现等。
(3)地形地貌调查一般情况下只需根据现有资料,简要说明区域的海拔高度、地形特征(即高低起伏状况)以及周围的地貌类型(山地、平原、沟谷、丘陵、海岸等)。崩塌、滑坡、泥石流、冻土等具有危害的地貌现象,若不直接或间接危害到治理区域时,可概要说明其发展情况。若无可查资料时,需要做一些简单的现场调查。
(4)气候与气象调查应根据现有资料概要说明大气环境状况,如治理区域所在地区的主要气候特征、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最冷月和最热月)、年平均相对湿度、平均降水量、降水天数、降水量极值、日照以及主要的天气特征(如梅雨、寒潮、台风、飓风等)等。
(5)地表水环境调查需要详细叙述水文条件、水资源的利用情况,以及水质调查和污染来源调查,并以确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或海水水质标准限值为基准,采用单因子指数法等方法对选定的评价因子分别进行评价。
(6)地下水环境调查一般只需根据现有资料,简述当地地下水的开采利用情况、地下水埋深、地下水与地面的联系以及水质状况和污染来源。
(7)土壤与水土流失调查一般只需根据现有资料,简述治理区域的主要土壤类型及其分布、土壤的肥力与使用情况、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及其质量现状、区域的水土流失现状及原因等。
(8)动植物与生态调查在治理区域规模较大、较复杂时,应根据现有资料简述区域的植被情况,有无国家重点保护的或稀有的、受危害的或作为资源的野生动、植物,当地的主要生态系统类型及现状。若治理区域规模较小,又无需进行生态影响评价时,这一部分可不必叙述。
二、社会经济环境现状调查
社会经济环境现状调查包括社会经济、人文遗迹、自然遗迹与“珍贵”景观、人群健康状况等内容。
1.社会经济
社会经济包括经济、人口、工业与能源、农业与土地利用、交通运输等方面。主要根据现有资料,结合必要的现场调查,简要叙述治理区域的现有厂矿企业的分布状况、工业结构、工业总产值及能源的供给与消耗方式等;公路、铁路或水路方面的交通运输概况以及与区域水环境的关系;居民区的分布情况及分布特点,人口数量、人口密度、受教育水平、就业及人均收入等;可耕地面积、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构成及产量、农业总产值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人均土地资源、农业基础设施等。
2.人文遗迹、自然遗迹与“珍贵”景观
人文遗迹是指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一般包括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庙和石刻等。
自然遗迹是指自然形成的具有地质学、地理学、生态学意义的遗存物,如温泉、洞穴、火山口、古化石、贝壳堤、特别地貌等。
“珍贵”景观一般是指具有生态学和美学及社会文化价值珍贵、必须保护的特定区域或景观现象,例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疗养区、珍贵自然景观、奇特地貌景观、温泉以及重要的具有政治文化、纪念意义的建筑、设施和遗址等。
一般情况下,只需根据现有资料,概要说明治理区域具有哪些重要的遗迹与“珍贵”景观、重要遗迹与“珍贵”景观相对于治理区域的位置和距离、基本情况以及国家或当地政府的保护政策和规定。
3.人群健康状况
当治理区域较大,污染较为严重,且污染物毒性较大时,应进行一定的人群健康状况调查。调查时,应根据环境中现有污染物及区域内将排放的污染物的特性选定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