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与园林工程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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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程计价的程序与方法

一、工程计价的含义及作用

(一)工程计价的含义

工程计价直意为计算工程项目的造价,即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步骤和程序,采用科学的计价方法,对拟建工程所需的或已建工程已发生的费用做出科学、合理的计算,从而形成工程造价文件的活动。

在英联邦国家以及地区,工程计价称作quantity surveying,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翻译为工料测量;工程计价专业技术人员为quantity surveyor,译为工料测量师。在美国等地,将工程计价写为cost engineering,工程计价人员称为cost engineer(可译为“成本工程师”)。我国将从事工程计价及造价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称为造价工程师。

(二)工程计价的特点

工程产品和所有商品一样,其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都是由成本、税金和利润组成的。但是,工程产品又是一种特殊商品,其价格计算有其自身的特点。

(1)单件性。工程产品的单一性、地区性等特点决定该工程产品没有统一的价格,即使是设计完全相同的工程,不同的建设单位、不同的建设地点、不同的建设时间,其造价都不相同。因此,工程产品的造价必须逐个地通过工程计价的方式进行计算。

(2)多次性。人们对工程项目的认识程度是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而不断加深的。一般而言,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人们对工程项目的认识越来越深、越具体,对工程产品价格的估计也越来越准确(相对于实际费用)。另外,工程产品的建设周期长,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具有动态性。所以,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计算。

(3)组合性。工程产品实体体型庞大、结构复杂,无法以其整体作为工程计价的基本单元。因此,计算工程造价时必须将工程项目层层分解,分解为一个个简单的、便于计价的工程基本构造要素(即分项工程或者结构构件),然后将各个工程基本构造要素的造价组合成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

(4)层次性。为了计算工程造价,必须将工程项目分解为许多工程基本构造要素,然后将各个工程基本构造要素的造价再组合成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这种自上而下的分解和自下而上的组合都是分层次进行的,也就是说,一个工程项目的造价可以体现为自上而下不同层次的工程造价。这种层次的划分与工程项目分解的层次是一致的。

(5)动态性。一项工程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要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期间,工程所用材料的价格、工资标准、汇率等必然会发生变化,以致影响工程造价。所以,对工程造价的估计要充分考虑这些变化,除了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不断计价外,还要预留一部分资金——价差预备费。

(三)工程计价的作用

工程计价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计价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工程项目投资大、生产和使用周期长等特点决定了项目决策十分重要。投资者的项目决策,不仅取决于该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性,经济效果是否合理,还要考虑自身有没有足够的财务能力用于项目建设,项目拟建多大规模、多高标准,这些问题都与该项目的总投资有关。在很多情况之下,投资的多少是决定项目建设与否和怎么建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在项目决策阶段,对项目投资的估算——工程计价是项目决策的前提,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计价为筹集建设资金提供依据。对于决定建设的工程项目,总共需要投入多少资金,需要对外筹集多少资金,每个年度、每个季度需要筹集多少,这些都需要通过工程计价来确定。工程项目建设各个阶段筹集的资金都必须适当,太少则满足不了工程建设的需要,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太多则增加资金的使用成本,影响项目的经济效果。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度,准确地估算项目各个阶段的资金投入额,是投资者筹集资金的主要依据。

(3)工程计价是制定项目投资计划的工具。项目投资计划是事前编制的分年月资金使用量计划,正确地指定投资计划有助于合理和有效使用资金。编制逐年逐月的资金使用量计划,除了考虑建设工期和工程进度之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工程计价,要估算出各年各月所完成工程任务的资金使用量。

(4)工程计价是控制项目费用的工具。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要确保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就必须控制好工程建设的每个阶段的投资,即用前一个阶段确定的造价目标来控制后一个阶段的工作,使后一阶段的工程造价不超过前一阶段确定的造价目标,这就是项目投资的全过程控制。

对承包人而言,控制施工成本是工程承包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做好施工成本控制,必须首先通过工程计价确定和分解成本目标,并以此作为施工过程中成本控制的基准。

(5)工程计价是工程发承包的工具。工程发承包的焦点是承包合同的定价,确定合同价格的过程就是工程计价的过程。工程采用直接发包时,合同双方需通过谈判确定合同价款及其计算方法。工程采用招标发包时,招标人需要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据此确定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投标人需根据工程量清单计算投标预算,确定投标报价。

(6)工程计价是合同管理的工具。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索赔、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内容。在合同订立阶段,当事人需通过工程计价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需运用工程计价的手段对合同价款进行计量支付、调价结算和完工结算;遇到合同变更、索赔、解除等情况时,还要计算变更价款、索赔费用和合同解除后的结算价款等。

(7)工程计价是评价投资效果的工具。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除了从技术的角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外,还要编制工程的竣工决算,计算工程项目从项目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从经济的角度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效果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二、工程计价的基本原理

工程计价的基本原理来自于一般经济规律和工程计价自身的特点。

1.费用的本质

人们在生产、生活中都需要消耗一定的人力、物力资源,需要花费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支付劳动力报酬和购买所需物质资源,因为劳动力有使用价格,各种物质资源也有购买价格。所以,从本质上讲,一项活动的费用就是该活动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资源的货币表现形式。它与“量”和“价”这两个基本因素有关,资源消耗量越多、资源价格越高,费用就越大。

2.造价组成原理

由费用的本质可知,费用与“量”和“价”有关,是这两个因素的乘积。同理,作为工程产品建造费用的工程造价,也取决于“量”和“价”这两个因素。某个工程基本构造要素的造价就是由它的工程量与单位工程量的造价(即工程单价)组成的,即

工程造价=工程量×工程单价

3.价格构成原理

工程产品也是一种商品。根据经济学理论可知,商品的价值W是由物化劳动价值C、活劳动价值V和新增价值M 3部分组成,即W=C+V+M。物化劳动价值C是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的价值,活劳动价值V是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新增价值M是劳动者为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工程产品的造价也是以工程产品的价值为基础,在工程产品的生产中,活劳动价值表现为生产人员的工资(人工费),物化劳动价值表现为所用材料的费用(材料费)和使用施工机具的费用(机具费),新增价值表现为生产企业的利润和向政府缴纳的税费。

工程单价就是单位工程量的造价,它是由单位工程量所包含的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和其他费用构成的,即

式中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具单价是构成工程单价的基本生产要素的价格,称之为基础单价;单位工程量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具的数量,在通常情况下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标准,这种规定在单位工程量中的资源消耗数量标准就被称为消耗量定额,简称“定额”。

需要说明的是,式中的其他费用除企业利润和税费外,还包括生产企业的管理费用,因为式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具费只是直接用于工程产品的部分。

4.组合计价原理

工程产品具有实体形态庞大、结构复杂且各不相同等特点,每个工程产品的造价构成异常复杂,无法以工程整体作为计价单元。因此,为了能够准确地计算工程产品的造价,就需要借助科学的方法将一个庞大复杂的工程产品,按照其实体构成分门别类、由大到小、自上而下地逐层分解,最终分解成许多结构简单、施工内容单一且便于计算建造费用的工程基本构造要素。在计算出每个工程基本构造要素的造价后,再按照与分解相反的方向、自下而上的逐层汇总工程造价,汇总到最上层便得到整个工程产品的造价。

工程项目通常可以按照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逐级分解,因此:

分部工程造价=∑工程基本构造要素(分项工程)造价

单位工程造价=∑分部工程造价

单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

工程项目造价=∑单项工程造价

工程项目通过分解后得到的每一个工程基本构造要素,不仅是工程造价计算的基本单元,也是定额分析和工程量计算的基本单元,通常称作计价项目。

5.价格竞争原理

工程项目的价格竞争原理内容:工程项目的价格在经过费用的组合后,形成的是承包商的成本控制价,体现的是工程项目价值的实际货币表现。但在承发包市场上,工程项目的价格还要通过市场的竞争最终确定。其中市场的竞争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1)承包商间的竞争。在承发包市场上,任何工程都可由多个承包商承包。同等条件下,报价低同时服务优质的承包商更具竞争力,更容易获得工程承包权,否则其竞争力就弱,难以获得承包权。在争夺承包权中,承包商间激烈竞争,常会采用低价策略。

(2)业主间的竞争。在承发包市场上,业主因为自身的某些原因,如早日建成的迫切愿望,造成一时的需求方众多,从而形成一定时段内业主间的竞争激烈的现象,造成工程价格上涨。

(3)业主与承包商间的竞争。众多的承包商想获得工程,业主想把工程发包出去,两方的竞争对工程价格的影响取决于市场状况和两者优势地位的对比。若供过于求,承包商间的竞争激烈程度必然高于业主方间的竞争程度,业主方处于优势地位,必然会迫使承包商整体降低报价。反之,必然迫使业主整体提高工程价格。

三、工程计价的程序

根据工程计价的基本原理可知,对于一个特定的工程项目进行计价,首先要对项目自上而下层层划分,直至得到结构简单、施工内容单一的工程基本构造要素;然后分别计算工程基本构造要素的工程量和工程单价,并据此计算每个工程基本构造要素的造价;最后再自下而上逐层汇总各级工程的造价,汇总至顶层得到整个项目的造价。工程计价的一般流程如图1-5所示。

在实际工作中,工程基本构造要素的定额通常采用已有的定额,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在做每个工程的计价时都进行定额分析,而是使用他人或者自己已经编制的、通用的定额。因为定额反映了单位工程量中人、材、机的消耗量,它对工程基本构造要素的划分有自己特定的界定,所以项目划分,特别是工程基本构造要素的范围和内容的划分,必须按照所用定额的规则进行。

对于建筑安装工程而言,其招标控制价、施工企业工程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价的计价程序分别见表1-2~表1-4。

图1-5 工程计价的一般流程示意图

表1-2 建设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程序示意

表1-3 施工企业工程投标报价计价程序示意

表1-4 竣工结算计价程序示意

四、工程计价的基本方法

我国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有两种:①工程造价的定额计价方法;②工程造价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一)方法介绍

1.定额计价方法

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采用单一的定额计价模式形成工程价格,即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在此基础上确定出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加上材料调差系数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经汇总后即为工程预算或标底,而标底则作为评标定标的主要依据。以定额单价法确定工程造价,是我国采用的一种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定额计价实际上是国家通过颁布统一的计价定额或指标,对建筑产品价格进行有计划的管理。国家以假定的建筑安装产品为对象,制定统一的预算和概算定额。计算出每一单元子项的费用后,再综合形成整个工程的价格。

2.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区别于传统的定额计价方法的一种新的计价模式,即市场定价的模式。它是由建设工程产品的买方和卖方在建设市场上根据供求关系的状况,掌握工程造价信息的情况下进行公平、公开的竞争定价,从而最终形成工程价格即工程造价的方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工程量清单向建设市场的交易双方提供了一个平等的平台,是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的重要基础。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市场经济下形成的工程造价计价的新模式,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考虑到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在工程造价计价中采用两种计价模式即定额计价方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并存。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目前我国大力推行的工程计价方法。

(二)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比较

1.采用的计价模式不同

定额计价,按国家统一的定额计算工程量,计算出的工程造价实际是社会平均价,无法形成竞争。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量价分离,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企业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工程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根据自身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真正体现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

2.采用的单价方法不同

定额计价采用的是工料单价,它只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是指除了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外还包括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是除规费和税金的全费用单价。

3.结算的要求不同

定额计价,结算时按定额规定工料单价计算,调整内容往往较多,工作比较繁琐,容易引起纠纷。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结算时按合同中事先确定综合单价的规定执行,综合单价一般情况下不变,工程量可以调整。

4.项目划分不同

定额计价的项目划分按施工的工序列项,采用实体和措施项目结合,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作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按工程实体划分,实体和措施项目分离,加大了承包企业的竞争力度,鼓励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

5.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

定额计价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加上人为规定的预留量等因素计算的。清单计价的工程量是按实体的净值计算的。

6.合同形式不同

定额计价一般是总价合同。而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具有直观和相对固定的特点,工程量发生变化时,除超过一定范围外,单价一般不作调整。

7.风险处理不同

定额计价的风险只在投标方,所有的风险在不可预见费中考虑。清单计价使承包人和发包人合理承担风险,投标人对自己所报的成本、综合单价承担全部风险,综合单价一经确定,结算时不可以调整,除非工程量有变化。当然,招标人的工程量要计算准确,这部分风险由招标人承担。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适应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深入发展,在总结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进行修订,形成了新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概述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改革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招标投标中报价方法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所采取的一种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沿袭苏联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建筑工程项目或建筑产品实行“量价合一、固定取费”的政府指令性计价模式,即“定额预算计价法”。这种方法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加上材料价差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经汇总即成为工程预算价,用作标底和投标报价。这种方法千人一面,重复“算量、套价、取费、调差(扯皮)”的模式,使本来就千差万别的工程造价,却统一在预算定额体系中;这种方法计算出的标价看起来似乎很准确详细,但其中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其表现在:①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好几套人马都在做工程量计算的重复劳动;②违背了我国工程造价实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原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极不适应;③导致业主和承包商没有市场经济风险意识;④标底的保密难以保证;⑤不利于施工企业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目前,“定额预算计价法”世界上只有中国、俄罗斯和非洲的贝宁在使用,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一般都不依赖由政府颁布定额和单价,凡涉及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价格都是根据市场行情来决定的。

由于工程造价计价的主要依据是工程量和单价两大要素,所以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工程造价管理基本体制主要体现在对于工程项目的“量”和“价”这两个方面的管理和控制模式上。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模式有:

(1)美国模式:美国的做法是竞争性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根据历史统计资料确定工程的“量”,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工程的“价”,价格最终由市场决定。

(2)英联邦模式:英联邦的做法是政府间接管理,“量”有章可循,“价”由市场调节。即由政府颁布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定期公布各种价格指数,工程造价是依据这些规则计算工程量,通过自由报价和竞争后形成的。

(3)日本模式:日本的做法是政府相对直接管理,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基础定额,但量价分离,政府只管工程实物消耗,价格由咨询机构采集提供,作为计价的依据。

除了以上3种主要模式外,还有:

法国的做法是没有向社会发布定额单价,一般是以各个工程积累的数据做参数,大公司都有自己的定额单价。

德国的做法是与国际上习惯采用的FIDIC要求一致,即由工程数量乘以单价,而工程数量和项目均在招标书中全部列出,投标人则按综合单价和总价进行报价。

综上所述,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和报价,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我国改革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招标投标中报价方法的一种全新方式,是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一种借鉴。

2.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新《计价规范》)的编制是对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原《计价规范》)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它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原《计价规范》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编制和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动态监管、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决定价格”的基础上,新《计价规范》规定了合同价款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中期支付、竣工结算支付以及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展现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措施,强化了清单计价的执行力度。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专业划分。新《计价规范》将原《计价规范》中的6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分为以下9个专业:

1)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1个专业。

2)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1个新专业。

3)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3个专业。

(2)责任划分。新《计价规范》对原《计价规范》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1)阐释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定义。

2)规定了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3)规定了招标控制价出现误差时投诉与处理的方法。

4)规定了合同价款调整中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等的解决办法与计算公式。

(3)可执行性。

1)增强了与合同的契合度,需要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

2)明确了术语的概念,要求提高使用术语的精确度。

3)提高了合同各方面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要求发、承包双方明确各自的风险范围。

4)细化了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和列项的规定,加大了工程造价管理复杂度。

5)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结算纠纷的处理。

(4)合同价款调整更加完善。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发承包双方应当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物价变化。

7)暂估价。

8)计日工。

9)现场签证。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5)风险分担。强制了计价风险的分担原则,明确了应由发、承包人各自分别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应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完全不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

(6)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投诉、处理的方法、程序更加法治和明晰。

3.“营改增”背景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计算程序

根据《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的规定,“营改增”后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计算程序进行了重新规定,见表1-5。

表1-5 “营改增”后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注 按照规定,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现行规定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现场保管费费率为1%,故在计算税金时,对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需要通过公式:(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备费)/1.01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