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征迁投资控制
根据国家规定,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实行与征地移民任务相对应的包干使用制度。征地移民资金包干数额按国家核定的初设设计概算确定,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县(市、区)实施阶段征迁投资与初设相比变化较大,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决定以省指挥部批复的县级实施方案投资预算为包干基数。除国家已批准的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投资增加外,不得突破包干数额。因此,征地移民工作实施的好坏,很重要的一条是投资控制情况好不好。为做好征迁投资控制工作,山东省积极研究对策,采取了事前控制和过程控制双重保障措施,有力地保障了在国家初设批复概算范围内顺利完成征迁任务。
一、事前控制
事前控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实施阶段进行外业调查时,要求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土地和实物量调查。实物量调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实物量调查成果必须由各方签字认可,在调查现场全程进行录(照)像,调查完成后严禁新增地上附着物。二是实施方案编制阶段,坚持以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为依据,初设批复有补偿标准的,严格执行批复标准,有同类补偿标准的,参考确定,没有同类补偿标准的,经移民设计、监理、县级办事机构协商合理确定;移民安置要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可;专项设施要由专业部门设计,并经审查通过。三是实施方案评审、批复阶段,邀请国家原初步设计技术和概算审查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报经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复后作为实施的依据。
二、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已批复的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控制,实行包干责任制,不得突破批复数额,同时各项资金支出由移民监理单位认真复核、把关。二是对设计变更项目和动用预备费项目严格控制投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会同变更提出单位共同论证变更必要性并进行方案变更设计,邀请国家原初步设计技术和概算审查专家对变更方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订后批复实施。动用预备费的项目,由移民设计、监理单位会同现场建管单位共同现场复核、签字认可,逐级报至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研究后批复下达投资,原则上各县(市、区)动用的预备费控制在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复的县级实施方案预备费预算内。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干线工程征地移民涉及9个单项29个单元工程,国家批复29个单元工程征地移民初设概算投资84.8亿元,其中直接费51.8亿元,预备费5.5亿元,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6.5亿元,其他21亿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山东省面上的征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仅剩部分征迁遗留问题正在抓紧处理中,共计完成征迁投资75.8亿元,另外已明确项目的待拨付资金4.65亿元,尚余约4.4亿元,剩余资金全部为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