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依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对可能诱发或者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建设工程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评价。评估工作主要依据为: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3月1日国务院第349号令)。
(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2004年69号)及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关问题的规定》(鄂土资发〔2000〕18号)。
(4)《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鄂土资发〔2000〕264号)。
(5)《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287—99)。
(6)项目委托书及评估合同书。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编制
(一)评估单位资质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二)编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
(1)收集资料,综合分析。受委托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全面搜集工作区已有水文、气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地震等有关资料,对水文、气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地震等有关资料,对所收集资料进行全面综合分析。
(2)现场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分级。在收集资料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开展野外踏勘和环境地质、地质灾害等调查,针对地质灾害类型和评价要素开展调查工作,一般包括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地质灾害规模、范围、地层岩性、地质构造、风化程度、岩层结构类型、产状、岩层组合关系、地质灾害特征、岩溶发育程度、采矿、地下水水位动态、开采情况和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其他要素等。现场调查应对地质灾害类型和评价要素进行详细描述,并根据拟建项目性质、规模、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
(3)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和地质环境条件,确定调查和评估范围。调查和评估范围一般不能局限工程规划范围内,应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和特征确定。
(4)对地质环境条件全面分析。重点分析地质环境因素对评估区主要致灾地质作用形成、发育所起的作用和性质,找出主导地质环境因素、从属地质环境因素和激发因素、各地质环境因素和相互作用的特点及主导因素的作用,划出地质灾害易发区段。
(5)对地质灾害进行危险性评估,编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后,应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由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实行备案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通过专家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备案证明,交付建设单位,评估成果作为工程建设和办理征地手续的重要依据。
四、兴隆枢纽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和备案
2004年11月10日,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委托湖北省地矿建设工程承包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其目的与任务主要是评估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并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与建议等。评估单位在资料收集和野外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004年12月22日,在武汉市聘请有关专家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结论认为,该评估报告基本达到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完成了委托函的任务要求,可作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依据之一。
随后,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送了“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备案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意见为“该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符合有关规定”。
五、引江济汉工程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和备案
2005年3月9日,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委托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进行引江济汉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其目的是通过进行引江济汉工程(龙高Ⅰ线)地质灾害危险性一级评估工作,为渠道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和本身遭受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危险程度分别进行评估,并对存在有或预测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提出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
根据评估技术要求规定,并结合委托书和协议要求,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基本查明评估区范围内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查明评估区地质的类型、分布、规模等特征,以及其对渠道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影响;对渠道建设场地范围内,渠道工程建设可能的引发或加剧的和本身遭受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危险程度分别进行预测评估;根据地质灾害的现状,可能引发、加剧和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特点,进行综合评估,并进行项目建设场地适宜性分析评价;针对地质灾害特点,提出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建议。
评估单位在资料收集、野外调查和充分分析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南水北调中线引江济汉工程(龙高Ⅰ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005年5月15日,在武汉市聘请有关专家对《南水北调中线引江济汉工程(龙高Ⅰ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结论认为,该评估报告达到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完成了委托书的任务。评估单位按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修改后,评估报告可作为项目审查报批的依据之一。
随后,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送了“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备案表”。2005年5月23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意见为“该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