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
一、征地拆迁安置管理体制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中规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建委会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一)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领导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领导”是指国务院成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负责制定征地移民的重大方针、政策、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作为建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的实施。
(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
“分级负责”是指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各级地方政府实行属地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总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方针政策。组织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研究解决南水北调征地拆迁安置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南水北调征地拆迁安置、专项设施迁(复)建、临时占地复垦、文物保护、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工作。组织征地拆迁安置验收。
(三)县为基础
“县为基础”是指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重点在县一级,县级人民政府是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辖区内南水北调征地拆迁安置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县级南水北调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编制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复核、补偿资金兑付、办理永久征地、临时占地、使用林地手续和临时占地复垦等工作。县级是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质量评定的基础单位,也是征地拆迁安置县级验收的组织单位。
(四)项目法人参与
“项目法人参与”是指项目法人认真履行法人义务,将工程建设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协调解决超出地方协调能力的问题和矛盾。项目法人参与征地拆迁安置前期工作、方案制定、地上附着物核查、征地手续的办理、征地拆迁安置设计和监督监测评估招标、验收等工作,及时拨付征地拆迁安置资金,协调征地拆迁安置相关工作。
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机制
在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在工程征地拆迁安置管理体制框架下,建立了职责明确、协调有力、运转顺畅、快捷高效的征地拆迁安置组织实施工作机制。
(一)政府领导协调工作机制
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建立了领导小组实行会议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处理重要问题的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和组长办公会。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不定期召开,研究解决临时性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由省南水北调办负责办理。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各市、县(市、区)成立了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政府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研究解决和协调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和征地拆迁安置等重大问题。
(二)部门协作工作机制
根据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湖北省南水北调办根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组长办公会研究的结论性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领导小组成员及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单位。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议定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由湖北省南水北调办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办理,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主动解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应先送湖北省南水北调办汇总,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会前由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征求有关部门及有关市的意见。湖北省南水北调办与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建立了征用土地和使用林地协调机制,与省直其他有关部门和重大专项设施主管部门建立了经常联系协商制度,完善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协调机制。各市、县相关部门相应建立了部门协作工作机制。
(三)施工环境与专项设施迁建协调机制
1.建立施工环境与专项设施迁建处理协调工作机制
为了加快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环境维护和专项设施迁建等有关问题的处理,确保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又好又快建设,2011年,湖北省南水北调办组建了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和专项设施迁建快速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和专项设施迁建快速处理工作制度》(〔2011〕73号)。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局)所属的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各建管处(办)组建相应的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和专项设施迁建快速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现场快速处置领导机构由现场建设管理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地方南水北调办事机构牵头组建,有关参建单位作为成员参加。各建管处(办)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和专项设施迁建快速处置领导机构组建方案报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备案。
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和专项设施迁建快速处理置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按照快速反映、迅速处理、务实高效的要求,制定了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和专项设施迁建快速处理工作流程。①当施工现场出现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和专项设施迁建问题时,有关施工单位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现场快速处置领导机构。②现场快速处置领导机构接到情况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和专项设施迁建快速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立即赶往施工现场进行处理。现场快速处置领导机构可采取先采用临时措施保现场施工不中断,后按程序补办手续的办法,快速处置有关问题,争取已开工项目不出现停工或局部停工现象。问题处理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情况报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备案。③对于较复杂的暂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在保证现场不停工的基础上,现场快速处置领导机构可依据权限,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快速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于报送至湖北省南水北调局的有关问题,局机关各处要依据职责,限期办理。④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对接到的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和专项设施迁建问题报告,应按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及阻工事件快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问题处理完成后,需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报告的应及时报告。
2.建立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省、市、县(区)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公安机关、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多方配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层层建立了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组。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乡(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等建立定期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
(四)信访工作机制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情况复杂,妥善处理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问题是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是征地拆迁安置信访和矛盾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南水北调办事机构明确了责任人,建立了联系机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在所负责的工程范围内,及时组织排查施工过程中影响群众利益的问题。同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群众工作,防止出现聚众滋事、群众与施工队伍发生冲突的事件。
各相关单位建立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预案,维护治安秩序,着力保障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