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论
1.1 相关背景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能源的开发利用极大地推进了世界经济和人类社会的发展。我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目前世界上第一位能源生产和消费国。我国的优质能源资源相对不足,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不尽合理,国家坚持发展清洁能源,最大程度实现能源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电水利工程建设迅猛发展,工程数量不断增多,工程规模不断增大,在不断改善我国能源结构的同时,水电水利工程也产生了大量的水库移民。
云南省水资源丰富,共有金沙江、澜沧江、怒江、元江(红河)、珠江和伊洛瓦底江六大水系,其中金沙江、澜沧江和怒江水系水能资源富集,技术可开发量达9181万kW,年发电量达4394亿kW·h。云南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及时抓住历史机遇,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地实施了西电东送工程,1985年以来,国家和云南省不断加大电源投资开发力度,相继建设了鲁布革水电站、漫湾水电站、小湾水电站、糯扎渡水电站、溪洛渡水电站、向家坝水电站等一批大型水电项目,水电总装机容量达5528万kW、年发电量突破2100亿kW·h。此外,近年来云南省提出了“兴水强滇”战略,水利工程也得到了长足发展,麻栗坝、青山嘴、德厚、阿岗、滇中引水等一批大中型水利工程开工兴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水电水利工程的迅速发展,工程建设造成的移民搬迁安置总量也在迅速扩大,至2020年年底云南省移民人口预计将达到120万人。随着移民数量不断增多,可利用的土地资源不断减少,尤其是库区所在市(州)耕地资源十分有限,人地矛盾突出,用于安置移民的土地资源容量有限,且库区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区,移民外迁安置难度大,因此,移民安置成为水电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对移民安置方式的探索和研究也一直是移民安置中的热点和重点。
随着时代的发展,水电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的理念在不断发生变化,相应的移民安置方式也在发生变化。长期以来,我国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主要是以土为本的农业安置方式,这种安置方式在长期的移民实践中是行之有效的,在很多方面也是比较成功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水电水利工程向偏远山区推进,人多地少的矛盾越发突出,也需要探索新的安置方式,以适合不同地区的实际、不同移民群体的特点。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电水利移民工作,指示有关部门对移民安置方式创新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在2007年正式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农业移民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5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59号)等文件,鼓励实施逐年补偿安置方式。到目前为止,云南省已在阿海、向家坝、糯扎渡等10个水电站中实施了逐年补偿安置方式,10个水电站的17.6万移民中共有13.6万人自愿选择了逐年补偿安置方式,占移民总人数的77.54%;在已经搬迁安置的13.4万移民中,自愿选择逐年补偿安置方式的移民为9.4万人,占10个水电站已搬迁安置移民总数的70.73%。可以说,逐年补偿安置方式的实施,保障了移民稳定收益,加快了地方城镇化进程,推进了移民安置工作,促进了水电开发建设进程,拉动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了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减少了土地资源的开发,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留住了绿水青山。但从10余年的实践来看,逐年补偿安置方式也存在一些隐患和问题,需要梳理近年来云南省移民安置方式实施情况,全面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今后开展建设大中型水电水利项目移民安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与此同时,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在不同时期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正式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又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明确提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水电、煤炭、油气等资源,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探索水电利益共享机制,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水库移民和库区后续发展”“探索资产收益扶贫。……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3号)明确提出“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有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从这些文件中可以看出,国家鼓励在现行水电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政策背景下,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在满足水电水利开发各利益相关方基本要求、保障水电水利开发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资源收益、优化利益分配的方法,让有关各方更多地分享水电水利开发利益,体现倾斜库区、倾斜移民,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新的历史背景下,云南省需要在总结原有移民安置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云南省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探索与创新水电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