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本质安全与危险源
一、本质安全
(一)设备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失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本质安全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失误——安全功能。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故障——安全功能。设备、设施或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这两种安全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固有的,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二)本质安全型企业
本质安全型企业,是指与生产安全有关的各个基本要素,如人员素质、技术设备、生产作业环境、制度流程(简称人、机、环、管)等,能够从根本上保证安全可靠的企业。包括:
(1)人的本质安全化。
(2)物(机)的本质安全化。
(3)环境的本质安全化。
(4)管理的本质安全化。
1.人的本质安全
采用多媒体安全教育、作业行为规范化、现场安全可视化等手段,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2.物的本质安全
通过规范的施工机械(车辆)管理方法与信息化手段,提高机械设备的安全性。
3.管理的本质安全
建立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化平台,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管理“零”缺陷。
4.环境的本质安全
通过安全设施标准化、危险源辨识与控制标准化,达到作业环境的安全可靠。
二、危险源
(一)危险源概述
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生产中断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源可以是一种环境、一种状态的载体,也可以是可能产生不期望后果的人或物。危险源是自身属性,不可消除,不会因为外界因素而改变,是客观存在的。
危险源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中。
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
危险源存在的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压力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
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二)危险有害因素
危险有害因素是危险源固有的因素。
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两者不加以区分,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应当指出的是危险有害因素是潜在的可能性因素,如果失去控制而成为现实存在,则会成为隐患或事故。
(三)危险源与事故隐患
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的大小,将危险源分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死亡、严重伤害、财产严重损失、环境严重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系统安全理论认为,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是由外界因素如人、物、环境等导致的,是可以被消除的。事故的预防,从某种意义讲,就是事故隐患的控制和消除。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它的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如人走路不稳、路面太滑都是导致摔倒致伤的隐患;也可在管理的程序、内容或方式上表现出来,如检查不到位、制度的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的大小,事故隐患又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所以,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
知识链接
根据《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导则》(征求意见稿):重大隐患是指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暂定施工或停止运行,且消除事故隐患所需的时间,运行管理工程在180天以上,建设工程在30天以上。
(四)危险源和事故隐患之间的联系
一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和治理,否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
实际工作中,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总是与一定的危险源联系在一起,因为没有危险的隐患也就谈不上要去控制它。而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或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所以,两者之间存在很大的联系。
危险源控制有效就不会形成隐患,也就不会发生事故。但是,如果出现不安全的状态或行为,危险源就处于失控的状态,也就是形成了隐患。隐患是引发能量意外释放的条件,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来说,危险源包含事故风险的根源和控制状态,危险源不一定是隐患,而隐患必然是危险源。危险源属自然常态,隐患属不正常状态。
图2-2 危险源、隐患、事故之间关系
危险源客观存在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是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或状态。当控制危险源的安全措施失效或缺失时,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就会发展成为事故隐患,如不进行有效的隐患排查与控制,就很容易发生事故。危险源、隐患、事故之间关系,见图2-2。
(五)水利施工现场危险源特征
水利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主要有如下6个特征:
(1)客观实在性。施工生产活动中的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无论人们是否愿意承认,它都会实实在在的存在,而一旦主观条件具备,它就会由潜在的危险性发生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安全事故。
(2)高度的不确定性。由于水利施工项目具有规模大、工期长、系统复杂等特点,加之危险源自身也随着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而呈现不同的特征,这使得对各种危险源在施工过程中的发展变化规律难以做到精确的把握与预测,导致危险隐患产生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很难用常规性方法进行识别,其后的发展和可能涉及的影响也很难用一定量化的计算方法来加以指导。尤其是事故一旦发生,处理不妥可能会造成危险事态的扩大甚至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
(3)隐蔽性。危险源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状态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造成这一现象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为危险源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明显地暴露在表面,而是潜伏在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中,具有较强的潜在性;二是并不是所有危险源都一定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但是,只要有潜在危险源的存在,就不能彻底排除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4)突发性。不仅危险源的存在状态具有隐蔽性,而且引发危险源安全事故的触发因素也具有很强的随机性。实际上,任何一种系统都具有因果连锁的内部特性,较小的危险源也有可能诱发重大的危险隐患从而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同时,这种隐蔽性使得危险源从潜在到爆发的这一过程具有很大的不可预见性,可预警的时间非常短,突发性极强。
(5)复杂多变性。危险源的复杂性是由于实际施工作业情况的复杂性决定的。每次作业即使任务相同,但由于施工技术人员、作业的施工地点、使用的机械工具、所采取的施工方法以及工序有所不同,可能存在的危险源也会相差各异。一般地,相同的危险源也有可能存在于不同的施工阶段、工序和作业过程中。
(6)连带性。即危险源的连锁反应。一个系统内的各个危险源之间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假设某个危险源引发产生安全事故,这些安全事故很可能又是其他危险源的触发因素,造成危险源的连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