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阅读与思考】
澳大利亚—日本海底通信光缆项目的融资
澳大利亚—日本海底通信光缆项目的设想于1997年提出。由两条12700km长的光缆组成,设计能力为640GB/s,总投资5.2亿美元,于2001年6月投入服务。初期为80GB/s,以后根据用户的要求逐步增加,以满足市场需求。
考虑到建设成本和减少光缆在浅海遭受破坏而失效的风险,澳大利亚—日本海底通信光缆系统的主光缆为两条光缆包在一起的单缆,而在靠近悉尼、关岛和东京与名古屋的浅海处采用分叉的双缆。
1999年,Telstra公司(澳大利亚最大的一家电信服务公司)、Teleglobe(加拿大的
电信服务公司)和日本电信公司(JapanTelecom)签订谅解备忘录,形成合作伙伴,成立澳大利亚—日本海底光缆有限公司(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和安排融资。潜在的投资人有AT&T公司(美国的电信服务公司)、NTT公司(日本的电信服务公司)和 MCI
Worldcom公司(美国最大的Internet服务商之一)三家公司。
项目资金由15%的股本资金(8500万美元)和85%的债务资金构成。债务资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以预售合同为基础的贷款(3.37亿美元,占总投资的59%),另一部分是以潜在的市场需求为基础的贷款(1.45亿美元,占总投资的26%)。贷款是由银团提供的银团贷款。
澳大利亚—日本海底通信光缆项目提供岸到岸的通信服务,其用户为电信经营商。项目的一部分容量由项目发起人购买自用(通过与项目公司签署预售合同协议实现),其余部分在市场上销售。此外,项目公司签订一系列合同,如设备供应协议、施工协议。
该项目的最大特点是贷款分为两种:一部分贷款以预售合同为抵押,市场需求风险较小,贷款利率较低;另一部分贷款以潜在的市场需求为基础,市场需求风险较大,贷款利率较高。这种安排有效地降低了融资成本。
思考:
(1)该案例背景中所描述的是何种融资方式?为什么?
(2)请根据案例背景描述,绘制出澳大利亚—日本海底通信光缆项目融资的合同结构图。
(3)除了案例中所提及的项目参与人,一般项目融资中还可能有哪些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