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国内河流健康评估进展
1.4.1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关于河湖健康评估研究起步较晚,近十几年来才逐渐从河湖健康视角关注河湖生态系统,逐步在河湖健康评估指标体系、河湖健康状况评估方法学、河流和湖泊的可持续管理等方面开展了一定的工作。
自唐涛等(2002)在《应用生态学报》上发表了《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及其评价》起,发表在各类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已达300余篇,在河湖健康概念辨析、河湖健康评估方法及其应用等理论探讨方面开展了较多工作,研究了不同类型、流域的河湖健康评估指标体系,并对国内较多河湖开展健康评估(唐涛,2002;李国英,2005;董哲仁,2005a、2005b;刘恒,2005;耿雷华 等,2006;文伏波 等,2007;蔡守华等,2008;张楠等,2009;张晶等,2010;张方方等,2011;冯彦等,2012;周莹等,2013;于志慧等,2014;王勤花等,2015;殷守敬等,2016;王蔚等,2016)。
国内河湖健康的理论探讨和方法构建研究进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王乙震等,2017)。初期阶段,更多关注点放在了河湖健康内涵与评估方法上,如唐涛等(2002)概括了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概念的含义,详细介绍了以着生藻类、无脊椎动物、鱼类为主要指示生物的河流生态系统健康的评估方法,并提出了河流健康评估方法的发展方向;董哲仁(2005b)初步探讨了河流健康的内涵、评估方法和原则,并比较了国外河流健康评估技术;耿雷华(2006)也从河流的健康内涵出发,立足于河流特性,考虑到河流的服务功能、环境功能、防洪功能、开发利用功能和生态功能,探求了健康河流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第二阶段,国内学者在河湖健康内涵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河湖健康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法,如张楠等(2009)建立辽河流域河流生态系统健康的多指标评价方法;张晶等(2010)提出基于主导生态功能分区的河流健康评价全指标体系;张方方等(2011)建立基于底栖生物完整性指数的赣江流域河流健康评价方法并应用。到第三阶段,即近几年来,河湖健康评估研究发展到研究不同类型河湖健康评估方法的实际应用、不同类型区域河湖健康评估方法研究等方面,如王勤花等(2015)提出干旱半干旱地区河流健康评价指标方法;王蔚等(2016)基于投影寻踪-可拓集合理论的河流健康评价方法。为进一步促进水功能区管理和河湖健康评估两种管理制度,王乙震等(2016)探讨了基于水功能区划的河湖健康内涵,提出了基于水功能区划的河湖健康评估指标体系的健康河湖特征,阐述了基于水功能区划的河湖健康评估原则。与此同时,湖泊健康评估的理论、评价方法也随河流健康评估在不同阶段的研究应运而生。
1.4.2 国内工作实践
近年来,面对河湖健康问题,随着河湖健康评估方法的不断更新发展,这些方法不断的应用于实际河湖健康评估实践中。南京大学于志慧等(2014)基于熵权物元模型,对太湖流域若干城市化地区河流进行健康评估;华南师范大学盛萧等(2016)基于东江流域底栖无脊椎动物监测数据,使用生物完整性方法(B-IBI)用于东江河流健康评估。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殷守敬等(2016)结合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在岸边带范围提取、生态系统高精度分类、生态结构特征提取方面的优势,将景观结构指数纳入岸边带生态健康评估指标体系,从生态功能、生态结构和生态胁迫3个方面对淮河干流岸边带生态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
我国政府部门也开展了大量实践工作,主要体现在流域管理机构层面。自2005年起到2009年,水利部各大流域机构逐步开展了河湖健康评估相关研究工作。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维护健康长江,促进人水和谐实施意见,从生态环境功能和服务功能两个角度对长江健康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研究;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从理论体系、生产体系、伦理体系等角度研究如何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在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和研究;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在湿地补水、改善生态系统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总体而言,该时间段国内河湖健康评估实践主要侧重于借助物理、化学手段评估河湖状况。
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资源保函〔2010〕7号)和《关于做好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试点)工作的函》(资源保函〔2011〕1号)的要求,自2010年6月起,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河湖健康评估,根据水利部《河流健康评估指标、标准与方法(试点工作用)》和《湖泊健康评估指标、标准与方法(试点工作用)》等技术标准,从水文水资源、物理、水质、生物、社会服务功能5个方面对试点河湖进行健康诊断,每个试点河湖评估周期为三年。其中,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先后完成丹江口水库、汉江中下游、鄱阳湖、洞庭湖等河湖的健康评估工作;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先后完成黄河下游、黄河河口等河流的健康评估工作;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先后完成淮河干流上中游、沙颍河干流等河流的健康评估工作;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先后完成滦河、漳河、白洋淀、于桥水库、岳城水库、永定河等河湖的健康评估工作;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先后完成桂江、清水河等河流的健康评估工作;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先后完成嫩江下游、水利部松花江干流等河流的健康评估工作;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先后完成虞河、太浦河和新安江等河流的健康评估工作。
在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机构层面,结合水利部建立的河湖健康评估制度,近几年来与流域管理机构同步全面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的省市主要有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江苏省、云南省等。北京市主要开展了北京市境内全部山区河流和城市河流的健康评估工作;天津市主要开展北运河、蓟运河、七里海等河湖的健康评估工作;广东省主要开展了珠江三角洲主要河流、惠州市河流、惠阳区河流、木强水库等河湖的健康评估工作;江苏省主要开展了省内主要河流、太湖、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等河湖的健康评估工作;云南省主要开展了清水河、五郎河、程海湖等河湖的健康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