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论
1.1 海河流域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背景
2012年9月,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2—2014年)》和《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2—2014年),按照水利部党组提出的“三年基本建成,五年基本完善”的总体部署分两个阶段开展实施。第一阶段为2012—2014年,基本建立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初步形成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水资源监控能力;第二阶段为2016—2018年,建立基本完善的国家水资源监控体系和管理系统,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支撑。
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第一阶段进展顺利,陆续建成投入使用,其建设成果在我国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委”)第一阶段开展了取用水监控体系、水功能区监控体系、大江大河省界断面监控体系、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流域节点等四方面的建设,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并通过水利部终验检查组验收。
201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改革和建设生态文明。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讲话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等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第一阶段建设成效,支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水利部启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2018年)建设工作。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下达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海委)第二阶段的建设任务,包括完善海河流域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和漳河上游及漳卫南运河流域水资源监控体系两部分建设内容。海委组织编制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海河流域技术方案(2016—2018年)》,在海委一期项目成果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第二阶段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海河流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需求,利用3年左右时间,完善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运行环境,强化信息资源整合和水资源业务深度开发,形成较为完善的、支撑海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系的工作业务平台和决策支持环境,同时提高漳河上游及漳卫南运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主要对象的在线监测能力、水资源监控和调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