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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本章要求掌握建筑工程监理的概念、监理的范畴、要求;理解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理解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组织的人员配备,理解项目监理人员基本要求;了解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一般是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与工程监理有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监理企业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经申请取得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承担监理业务。项目监理组织形式的设计,应遵循集中与分权统一、专业分工与协作统一、管理跨度与分层统一、权责一致、才职相称、效率和弹性的原则。同时,还应考虑工程项目的特点、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业主委托的任务以及监理企业自身的条件。常用的项目监理组织形式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和矩阵制。项目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