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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机制
南水北调工程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归口管理的,围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开展研究、开发、应用的项目。为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科技项目的管理,提高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效用,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结合南水北调工程科技项目的实际,建立了科技项目层级化管理和程序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一、层级化管理方面
根据重要程度、影响范围等,将科技项目划分为三个层次,并明确各层次的组织单位。三个项目层次分别为国家项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项目和项目法人项目。
(1)国家项目是指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重大影响,难度高,涉及专业、范围广,需要通过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立项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
(2)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项目是指为研究解决南水北调工程范围内普遍性的重要技术难题,需要通过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定立项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
(3)项目法人项目是指由南水北调工程各项目法人组织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
二、程序化管理方面
将科技项目划分为立项、实施、验收和成果归档等阶段,对科技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国家项目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项目的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的行政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科技主管部门负责。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负责与主管业务相关的科技项目的管理。
经项目组织单位确定的承担科技项目的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立项的宗旨在项目组织单位指导下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经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委托或招标择优选择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