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滩水电工程志(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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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征地实施

一、申报与预审

(一)申报

1.申报程序

施工区占地和库区淹没征地由龙滩公司负责办理征地手续,专项复建和移民安置区由项目业主负责办理征地手续。龙滩水电站项目用地申请及报批基本程序:项目建议书→批准立项→进行初步设计→批准初步设计→建设用地预审→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用地→审批前征地工作→报批→批后征地实施工作→供地(国有土地→划拨方式→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集体土地→有偿方式→有偿使用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

2.材料编报

征地材料综合整理后,需编报“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称为“一书四方案”。编报材料涉及土地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法规和日常管理业务。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土地整理中心对土地调查整理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及服务,更要深入村、屯和有关基层单位,向广大农民群众、干部职工宣传有关征地的方针政策、管理规定等,组织土地丈量核实,并签订调查成果和补偿协议,最后进行公示。

龙滩工程建设征地材料的整编上报工作由天峨县土地管理局(负责坝区征地)、广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广西库区征地)、和贵州省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贵州库区征地)3个单位分别完成;征地勘测定界由广西土地勘测规划研究院和贵州省土地整理中心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完成;库区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分别由广西地矿厅资源处和贵州地矿局一一七地质大队完成;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分别由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和林业部昆明勘察设计院完成。为保证编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完成申报工作,一是分别与各有关单位签订了工作委托合同,落实完成时间;二是龙滩公司移民环保部工作人员深入现场,加強与设计单位、委托单位、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推进建设征地工作的实施进度;三是密切联系库区各级国土、林业管理部门,力求建设征地工作成果的准确性,从而使龙滩征地工作进度满足工程建设的用地要求。

(二)预审

按征地工作程序,龙滩工程建设用地在办理征地工作之前,必须办理“征地预审”。预审目的是在于建设项目选址要符合规划,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和地质灾害评估手续。同时向省(区)、市(州)、县通报工程用地情况,并承诺有足够资金按要求完成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而相关的国土管理部门则安排调整好土地利用规划,以合理使用自然资源。

2000年8月21日,龙滩公司以龙滩办字 〔2000〕 81号文《关于龙滩水电站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龙滩水电站(广西部分)建设用地预审。2000年11月16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以国土资厅函〔2000〕255号文《关于龙滩水电站工程(广西部分)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批准,龙滩工程占用广西区的天峨、南丹、乐业、田林、隆林5县土地33.0097万亩。其中:施工区用地1.3409万亩,库区淹没土地29.9899万亩,专项工程用地1.6789万亩。2001年12月30日,龙滩公司以龙滩移 〔2001〕 290号文《关于对龙滩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贵州部分)进行预审的请示》,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龙滩水电站(贵州部分)建设用地预审。2002年6月1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以国土资厅函 〔2002〕 178号文《关于龙滩水电站(贵州部分)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批准,龙滩工程占用贵州省的罗甸、望谟、册亨、贞丰、镇宁5县土地28.0677万亩。其中:库区淹没土地26.5412万亩,专项工程用地1.5265万亩。龙滩工程合计占用广西、贵州两省(自治区)10个县土地61.0774万亩。其中:施工区用地1.3409万亩,库区淹没占地56.5311万亩,专项工程用地3.2054万亩。

二、报审材料与批准文件

(一)报审材料

2000年10月广西水文地质队上报《红水河龙滩水电站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001年10月广西水文地质队上报《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申请表》。

2001年10月贵州省地矿局一一七地质大队上报《龙滩水电站工程400米高程贵州淹没范围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2001年9月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上报《红水河龙滩水电站施工区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2002年10月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上报《龙滩水电站建设工程水库淹没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广西部分)》。

2004年国家林业部昆明勘察设计院上报《龙滩水电站库区(贵州部分)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二)批准文件

1990年11月2日能源部《关于红水河龙滩水电站初步设计的批复》(能源水规〔1990〕994号)。

2001年4月12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委关于广西红水河龙滩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计基础〔2001〕567号)。

2001年6月27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1年第四批基本建设新开工大中型项目计划的通知》(计投资〔2001〕1122号)。

2000年6月28日国家经贸委《关于红水河龙滩水电站可行性研究补充报告设计概算和水库淹没处理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的批复》(电力〔2000〕36号)。

2001年11月27日贵州国土资源厅《关于龙滩水电站400米高程贵州淹没范围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批复》(黔国土资压矿审字〔2001〕1号)。

2000年8月9日广西国土资源厅《关于请求对龙滩水电站建设项目进行是否压占重要矿藏作出鉴定的复函》(桂国土资函〔2000〕07号)。

2000年8月10日广西国土资源厅《广西国土资源厅关于红水河龙滩水电站坝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初审意见的函》(桂国土资函〔2000〕42号)。

2002年4月16日广西国土资源厅《龙滩水电站南丹转运站及附属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认定意见》(桂国土资地灾审〔2002〕30号)。

三、征地内容

(一)先行用地

为加快龙滩控制性工程施工,以及生产生活场地的“三通一平”、施工道路、施工变电站、渣场、麻村砂石料场等场地的建设,2000年10月16日,龙滩公司以龙滩办字〔2000〕102号、103号和113号文向天峨县土地管理局和林业局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但因龙滩水电站的初步设计是1990年批复的,时间已过10年,而龙滩可行性研究报告是2001年4月批复,存在征地补偿执行标准需要重新报批等问题,所以前期征地难以展开。经与有关国土部门冾商,龙滩公司提出这部分用地先由天峨县国土部门对当前施工急需用的土地类别、面积、权属及地上附着物进行登记,这部分土地将与整个水电站施工区征地一并报批,并承诺将按国家审定批复的单价予以兑现补偿。这一办法得到天峨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广大移民群众的积极拥护,从而使龙滩控制性工程用地得到顺利解决,为龙滩主体工程2001年7月1日开工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2001年4月13日,龙滩公司以龙滩总〔2001〕73号文《龙滩水电站坝区控制性单体工程先行用地申请书》,向天峨县国土局申请控制性单体工程先行用地0.4145万亩。经按规定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01〕172号文批准。

(二)施工区征地

2001年5月27日,龙滩公司以龙滩总 〔2001〕 121号文《关于龙滩水电站坝首施工区征用土地的申请报告》,向天峨县土地管理局申请施工区征地1.1653万亩。经天峨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河池地区行政公署、土地管理局审核上报。2001年11月26日,广西区政府以桂政报 〔2001〕 73号文《关于请求批准龙滩水电站坝区建设征用土地的请示》上报国务院,坝区土地补偿费按广西区人民政府桂政办函〔2000〕286号文规定,由移民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施工区耕地“占补平衡”需复垦耕地645亩,按每亩6000元计列,委托广西区国土厅实施。

2002年4月29日,广西国土资源厅以《关于批准龙滩水电站坝区工程建设用地的函》(桂国土资函〔2002〕116号)转发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02〕76号文对坝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按土地管理法规规定,征地材料上报后,经县、市(州)、省(区)国土部门审核,以国土部门土地设计院的勘测定界成果作为确定征地面积的依据。因此,国土部门批准施工区征地面积为1.1768万亩(详见“龙滩水电工程项目征用土地一览表”)。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相关规定,并经天峨县国土局核定,对因自然灾害引起的边坡崩塌等问题处理和因设计施工方案变更而需调整使用土地118.10亩;因大法坪砂石料场开采石材大爆破需设置安全警戒线而租用灌木林地504.68亩。

(三)库区征地

2003年5月,龙滩公司分别向广西天峨县、南丹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县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广西区政府于2004年1月9日以桂政报〔2004〕1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滩水电站淹没区(广西)建设用地的请示》上报国务院。2004 年 4 月 20 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04〕131 号《关于龙滩水电站库区淹没用地的批复》对广西库区淹没征用地进行了批复:龙滩广西库区耕地“占补平衡”委托天峨、南丹、乐业、田林、隆林县国土局分别复垦耕地322.5231公顷、6.5026公顷、161.0697公顷、145.698公顷、1.5733公顷,共计637.3667公顷,按每公顷90000元的复垦费,委托各县国土局实施。

2004年3月31日,龙滩公司分别向贵州省罗甸县、望谟县、册亨县、贞丰县、镇宁县、关岭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关于龙滩水电站贵州库区淹没需征用建设用地的申请》,经相关县、市(州)及省国土部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审核上报。2006年12月7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06〕671号《关于龙滩水电站库区淹没用地的批复》对贵州库区淹没用地进行了批复:耕地“占补平衡”需复垦耕地1124.36公顷,按每公顷90000元计列复垦费,委托省国土厅实施。

经申请土地征用,国土部门勘测定界后,批复龙滩库区淹没征用广西、贵州两省(自治区)土地面积为54.9779万亩,详见表8-1。

四、科学管理成果

(一)少征耕地

龙滩公司在场地规划中本着尽可能节约耕地的原则,精心设计,科学管理,对70万平方米的弃渣场反复规划,结合渣场水土保持的工程处理,分阶段、按高程把它碾实、加固、绿化,做成生活营地、加工场、修配厂、拼装场等施工场地,为减少施工用地创造了条件。经龙滩公司与中南院协商后,对龙滩大桥右岸半坡山划出K1~K8一块土地和左岸简高左13号坐标点往内移,从而减少征地约300多亩,其中耕地约200亩。

(二)解决“插花地”

广西、贵州两省(自治区)交界及市(州)、县交界处,有些因地界互相穿插或分割而形成零星分布的耕地、林地存在,俗称“插花地”。

龙滩水库高程375米方案淹没实物指标调查于1999年底完成,由于时间紧,土地权属落实有争议等原因,当时未对“插花地”进行全面的权属指标落实,为此龙滩公司协同广西、贵州两省(自治区)移民主管部门,要求中南院在2002~2003年期间组织龙滩库区有关各县人民政府、移民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单位人员对跨两省(自治区)间“插花地”开展实地调查、会议协商、签订协议等工作。“插花地”涉及广西的天峨县、乐业县、田林县、雅长林场和贵州的罗甸县、册亨县、望谟县。经过协调、商谈,涉及跨两省(自治区)插花地的有关6个县、1个国有林场共签订“插花地”补偿资金分配协议书8份,补偿地类包括水田、旱地、园地、经济林等,涉及龙滩方案移民补偿资金1073.78万元,其中广西库区496.61万元,贵州库区577.17万元。

表8-1 龙滩水电工程项目征用土地一览表 单位:万亩

根据8份插花地的资金补偿分配协议书,广西、贵州两省(自治区)所属各县间“插花地”补偿资金相抵扣后,广西从龙滩水库高程375米方案移民补偿资金中划出312.43万元给贵州省,“插花地”问题至此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