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河流健康评价理论
2.1 河流健康定义与内涵
河流健康是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概念的一种衍生。1972年,美国《清洁水法令》首次提出了“河流健康”的概念。“河流健康”源自于人们对河流生态环境持续退化的关注,并且由于自然环境、国情状况以及人类价值观的差异,不同国家的学者们对“河流健康”这一概念有不同的理解。美国的Karr认为河流健康等同于生态完整性,强调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不退化。Schofield和Melzer等从生态系统观出发,强调河流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将河流未受干扰前的原始状态作为健康状态。Vugteveen和Meye综合了河流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认为健康河流除维持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外,还应该包括生态系统的社会价值。Fairweather和Boulton提出河流健康应包括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因素,河流健康应适度为人类服务。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健康河流委员会认为河流健康应与其环境、社会和经济特征相适应,能够支撑社会希望,健康的河流应同时满足完整的生态系统、合理的人类行为和社会功能三个条件。Vugteveen等认为除了河流的自然属性以外,河流健康还需要考虑人类社会、经济方面的需求。总体看来,从最早的20世纪70年代美国提出的河流健康概念,至90年代发展完善,国外研究学者对河流健康的定义从最开始的仅考虑河流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逐渐发展至包含社会期望,考虑人类需求,拓展至河流的社会服务功能,为后续的研究者们提供了广泛借鉴。
国内关于河流健康研究起步于2002年左右,唐涛、蔡庆华等人引入了河流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的涵义。其后,国内多位学者相继提出了河流健康概念(表2.1-1)。
表2.1-1 国内学者或机构提出的河流健康概念一览表
河流健康是指河流生态系统处于良好状态。目前,虽然不同专家、学者对河流健康的概念仍然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但基本上关于河流健康的内涵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已达成共识:一方面是河流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体现了河流的自然属性,反映了河流生命系统与其赖以生存的非生命系统的相互关系,常用河流的水质状况(化学属性)、河岸带状况(物理结构属性)、水生态状况(水生生物属性)三个方面的完整性来表达其自然生态状况;另一方面,河流应该为人类社会提供服务功能,应当具有可以持续为人类社会提供服务的能力,如水资源供给、防洪、灌溉、提供旅游资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