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利工程费用构成
建设项目费用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要的费用总和。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一般投资多、规模大、涉及范围广,为合理确定与预测水利工程造价,根据《编规》和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相关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费用由工程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独立费用、预备费和建设期融资利息组成。
一、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和税金组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即直接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税金。
(一)直接费
直接费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组成。
1.基本直接费
基本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
(2)材料费。材料费指用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摊销费。包括定额工作内容规定应计入的未计价材料和计价材料。
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四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指消耗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损、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等。包括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等。
2.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和其他。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所需增加的费用。包括增加施工工序,增设防雨、保温、排水等设施增耗的动力、燃料、材料以及因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编规》规定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应根据不同地区,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西南区、中南区、华东区:0.5%~1.0%;
华北区: 1.0%~2.0%;
西北区、东北区: 2.0%~4.0%;
西藏自治区: 2.0%~4.0%。
西南区、中南区、华东区中,按规定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取小值,计算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取大值;华北区中,内蒙古等较严寒地区可取大值,其他地区取中值或小值;西北区、东北区中,陕西、甘肃等省取小值,其他地区可取中值或大值。各地区包括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下:
1)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等3个省。
3)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7个省(直辖市)。
4)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6个省(自治区)。
5)西南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4个省(直辖市)。
6)西北地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5个省(自治区)。
(2)夜间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指施工场地和公用施工道路的照明费用。照明线路工程费用包括在“临时设施费”中;施工附属企业系统、加工厂、车间的照明费用,列入相应的产品中,均不包括在本项费用之内。
《编规》规定夜间施工增加费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别,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枢纽工程:建筑工程0.5%,安装工程0.7%。
2)引水工程:建筑工程0.3%,安装工程0.6%。
3)河道工程:建筑工程0.3%,安装工程0.5%。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高海拔、原始森林、沙漠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其中高海拔地区施工增加费已计入定额,其他特殊增加费应按工程所在地区规定标准计算,地方没有规定的不得计算此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但又未被划入施工临时工程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临时设施的建设、维修、拆除、摊销等。如:供风、供水(支线)、供电(场内)、照明、供热系统及通信支线,土石料场,简易砂石料加工系统,小型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场内施工排水,场地平整、道路养护及其他小型临时设施等。
《编规》规定临时设施费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别,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枢纽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3.0%。
2)引水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1.8%~2.8%。若工程自采加工人工砂石料,费率取上限;若工程自采加工天然砂石料,费率取中值;若工程采用外购砂石料,费率取下限。
3)河道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1.5%~1.7%。灌溉田间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
(5)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指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所需要,在工程设计已考虑的安全支护措施之外发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费用。
《编规》规定安全生产措施费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别,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枢纽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2.0%。
2)引水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1.4%~1.8%。一般取下限标准,隧洞、渡槽等大型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施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上限标准。
3)河道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1.2%。
(6)其他。包括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及施工控制网测设,工程点交、竣工场地清理,工程项目及设备仪表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费,工程验收检测费等。
1)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护费。
2)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以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工程项目及设备仪表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费。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4)工程验收检测费。指工程各级验收阶段为检测工程质量发生的检测费用。
《编规》规定其他费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别,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①枢纽工程:建筑工程1.0%,安装工程1.5%;②引水工程:建筑工程0.6%,安装工程1.1%;③河道工程:建筑工程0.5%,安装工程1.0%。
特别说明:
1)砂石备料工程其他直接费费率取0.5%。
2)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其他直接费取费费率执行以下规定:土石方类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类工程,其他直接费费率为2%~3%;掘进机由建设单位采购、设备费单独列项时,台时费不计折旧费,土石方类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类工程其他直接费费率为4%~5%。敞开式掘进机费率取低值,其他掘进机取高值。
(二)间接费
间接费指施工企业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而进行组织与经营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间接费构成产品成本,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1.规费
规费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人员工资。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
(2)差旅交通费。指施工个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交通工具运行费及牌照费等。
(3)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支出的职工福利费,以及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职工发生工伤时企业依法在工伤保险基金之外支付的费用,其他在社会保险基金之外依法由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费用。
(7)劳动保护费。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及修理费、保健费、防暑降温费、高空作业及进洞津贴、技术安全措施以及洗澡用水、饮用水的燃料费等。
(8)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10)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高空、井下、洞内、水下、水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
(11)财务费用。指施工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融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以及投标和承包工程发生的保函手续费等。
(12)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管理用车辆使用税、印花税等。
(13)城市维护建设税。指国家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企业或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14)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15)地方教育附加。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而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
(16)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企业定额测定费、施工企业进退场费、施工企业承担的施工辅助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费、工程图纸资料费及工程摄影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3.间接费标准
《编规》规定,根据工程性质不同,间接费标准划分为枢纽工程、引水工程、河道工程三部分标准,详见表2-1。
表2-1 间接费费率表
引水工程:一般取下限标准,隧洞、渡槽等大型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施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上限标准。
河道工程:灌溉田间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上限。
4.工程类别范围说明
(1)土方工程。包括土方开挖与填筑等。
(2)石方工程。包括石方开挖与填筑、砌石、拋石工程等。
(3)砂石备料工程。包括天然砂砾料和人工砂石料的开采加工。
(4)模板工程。包括现浇各种混凝土时制作及安装的各类模板工程。
(5)混凝土浇筑工程。包括现浇和预制各种混凝土、伸缩缝、止水、防水层、温控措施等。
(6)钢筋制安工程。包括钢筋制作与安装工程等。
(7)钻孔灌浆工程。包括各种类型的钻孔灌浆、防渗墙、灌注桩工程等。
(8)锚固工程。包括喷混凝土(浆)、锚杆、预应力锚索(筋)工程等。
(9)疏浚工程。指用挖泥船、水力冲挖机组等机械疏浚江河、湖泊的工程。
(10)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1)。包括掘进机施工土石方类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类工程等。
(11)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2)。指掘进机设备单独列项采购并且在台时费中不计折旧费的土石方类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类工程等。
(12)其他工程。指表中所列11类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
(三)利润
利润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利润。利润不分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均按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
(四)材料补差
材料补差指根据主要材料消耗量、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与材料基价之间的差值,计算的主要材料补差金额。材料基价是指计入基本材料费的主要材料的限制价格。
(五)税金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指应计入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税率为11%。
为了计算简便,在编制造价文件时,可按下列公式和费率计算:
二、设备费
设备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1.设备原价
(1)国产设备。其原价指出厂价。
(2)进口设备。以到岸价和进口征收的税金、手续费、商检费及港口费等各项费用之和为原价。
(3)大型机组及其他大型设备分别运至工地后的拼装费用,应包括在设备原价内。
2.运杂费
运杂费指设备由厂家运至工地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运杂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绑扎费、大型变压器充氮费及可能发生的其他杂费。
3.运输保险费
运输保险费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用。
4.采购及保管费
采购及保管费指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负责设备的采购、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如下:
(1)采购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等。
(2)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运行费、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等。
三、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由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和其他等6项组成。
1.建设管理费
建设管理费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进行管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人员费、项目管理费三项。
(1)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开办费指新组建的工程建设单位,为开展工作所必须购置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等以及其他用于开办工作的费用。
(2)建设单位人员费。建设单位人员费指建设单位从批准组建之日起至完成该工程建设管理任务之日止,需开支的建设单位人员费用。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3)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指建设单位从筹建到竣工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具体如下:
1)工程建设过程中用于资金筹措、召开董事(股东)会议、视察工程建设所发生的会议和差旅等费用。
2)工程宣传费。
3)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合同公证费。
4)审计费。
5)施工期间所需的水情、水文、泥沙、气象监测费和报汛费。
6)工程验收费。
7)建设单位人员的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交通车辆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修理费、水电费、采暖费等。
8)招标业务费。
9)经济技术咨询费。包括勘测设计成果咨询、评审费,工程安全鉴定、验收技术鉴定、安全评价相关费用,建设期造价咨询,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及其他专项咨询等发生的费用。
10)公安、消防部门派驻工地补贴费及其他工程管理费用。
2.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指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进行监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联合试运转费
联合试运转费指水利工程的发电机组、水泵等安装完毕,在竣工验收前,进行整套设备带负荷联合试运转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联合试运转期间所消耗的燃料、动力、材料及机械使用费,工具用具购置费,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工资等。
4.生产准备费
生产准备费指水利建设项目的生产、管理单位为准备正常的生产运行或管理发生的费用。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和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指在工程完工之前,生产、管理单位一部分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前进厂进行生产筹备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提前进厂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修理费、水电费、采暖费等,以及其他属于生产筹建期间应开支的费用。
(2)生产职工培训费。生产职工培训费指生产及管理单位为保证生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对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所发生的费用。
(3)管理用具购置费。管理用具购置费指为保证新建项目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和生活用具等费用。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娱室、医务室等公用设施需要配置的家具器具。
(4)备品备件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指工程在投产运行初期,由于易损件损耗和可能发生的事故,而必须准备的备品、备件和专用材料的购置费。不包括设备价格中配备的备品、备件。
(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指按设计规定,为保证初期生产正常运行所必须购置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标准的生产工具、器具、仪表、生产家具等的购置费。不包括设备价格中已包括的专用工具。
5.科研勘测设计费
科研勘测设计费指工程建设所需的科研、勘测和设计等费用。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工程勘测设计费。
(1)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指为保障工程质量,解决工程建设技术问题,而进行必要的科学研究试验所需的费用。
(2)工程勘测设计费。工程勘测设计费指工程从项目建议书阶段开始至以后各设计阶段发生的勘测费、设计费和为勘测设计服务的常规科研试验费。不包括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环境保护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各设计阶段发生的勘测设计费。
6.其他
(1)工程保险费。工程保险费指工程建设期间,为使工程能在遭受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而对工程进行投保所发生的保险费用。
(2)其他税费。其他税费指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税费。
四、预备费
预备费是指在初级阶段难以预料而在施工过程中又可能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和费用,以及工程建设内发生的价差。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项。
(1)基本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主要为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和有关技术标准调整增加的投资以及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价差预备费。价差预备费主要为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人工工资、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涨以及费用标准调整而增加的投资。
五、建设期融资利息
根据国家财政金融政策规定,工程在建设期内需偿还并应计入工程总投资的融资利息。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费用组成如图2-1所示。
图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费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