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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
上一章的讨论围绕艺术与真理的关系问题,并得出了一些重要的结论。
首先,如海德格尔所揭示的那样,正是人类的生存情感才把外部事物带到了存在的敞开领域中,而美就在这种“存在的被澄亮”之中出现。
其次,由于美是在作品中发生的真理的一种现身方式,它就绝不能脱离艺术作品之“作品存在”而孤立地得到阐明。因此,一切美学问题归根到底是艺术哲学的问题。
再次,作品的真正的艺术价值并不在于它在创造形式美上所获得的成就,而在于它让真理在作品中发生。作品使它的接受者所产生的最高的审美愉悦,并不是由它的形式美所给予的,而是由于真理在艺术作品中的原始发生与人类情感的自由本质之间的统一所造成的。
从上述这些结论出发,就自然而然地能够理解,艺术哲学的研究不是对美的本质作形而上的探讨,它的第一个课题不是追问“美是什么”。它首先必须讨论的,乃是艺术作品的存在问题,亦即作品之为作品而存在,其存在方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