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市陶瓷生产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2017年7月6日印发)
根据自治区2016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部署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监安健〔2016〕2号)要求,结合钦州市实际,制定了《钦州市非煤矿山开采、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钦安监管〔2016〕38号),在全市开展陶瓷生产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钦州市陶瓷生产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陶瓷生产企业一共17家,具体分布情况为:浦北县2家,钦南区9家,钦北区6家,灵山县和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无陶瓷生产企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到2017年10月,所有纳入治理的企业要达到“四个100%”的要求:一是粉尘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二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率100%;三是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100%;四是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目前,以上纳入钦州市陶瓷生产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17家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完全没有进展,没有一家达到治理工作目标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7年9月,自治区安监局将组成检查组对钦州市陶瓷生产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目前,按照方案要求,距离完成陶瓷生产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目标时间所剩无几,为确保治理工作目标按时完成,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要根据陶瓷生产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对纳入钦州市陶瓷生产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企业加强检查,指导企业提供符合规范标准的职业卫生管理文档格式,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企业提出整治方案和措施。要追踪执法,一追到底,对不按整改要求或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切实做好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检查工作。
(二)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主体责任
纳入钦州市陶瓷生产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企业要高度重视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指定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全面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各企业要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加强技术改造和创新,严格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产生;各企业要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人员、资金、设备设施和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三)加强宣传,提升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
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要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引导用人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各级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教育计划,加强职业病危害典型案例的宣传,以惨痛的教训惊醒人、触动人,从而在思想上自觉提高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加强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用品的培训,使职工正确掌握应知应会的操作方法,避免职业危害的产生。
请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将纳入钦州市陶瓷生产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企业专项治理目标完成情况于2017年9月15日前书面报送钦州局政策法规科(职业卫生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