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陶瓷产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
(2017年12月15日印发)
为加快推动陶瓷产业提质增量、转型升级、跨越发展,打响“世界瓷都·德化”品牌,力争到2022年陶瓷产值突破500亿元,结合德化陶瓷产业发展实际,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鼓励增产增效
(一)对新出让的工业项目在土地成交后按项目开发建设进度给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高于36元奖励,具体按照《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项目建设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德政〔2016〕315号文)执行。
(二)对全年度纳税2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50%以上的企业(关联企业合并计算),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陶瓷产业园管委会、国土局、经信局、统计局、财政局。
二、发展智能制造
(一)对购置经认定的陶瓷自动化、半自动化成型生产线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8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发票总额(不含税,下同)的20%给予补贴;20万~80万元的给予15%补贴;10万~20万元给予10%补贴。对向县域内陶瓷机械生产企业购买的20万元以上设备且在德化县税务机关开具购置发票的,在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补贴。以上补贴额度以企业年度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为上限。
(二)对研发经省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数控技术产品,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和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市认定位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支持建设智能制造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对经认定为市级以上科研院所,一次性给予7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服务型制造转型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三、强化工业设计
(一)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对落户德化县的国家级、省级设计创新中心(基地)等,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对国内工业设计领域较为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境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公司来德化创办工业设计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最高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
对在德国IF奖、德国红点奖、美国IDEA奖、日本优良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国内外知名的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对企业或行业协会承办的世界瓷都·德化工业设计名师讲堂、工业设计师在职培训班活动,参会人员超过60人的每场给予不高于1万元补助;对企业或行业协会承办的海峡两岸大学生设计工作坊,活动时间在7天(含7天)以上的且参与活动的大学生超过15人的,每期给予不高于5万元补助,同一企业或协会每年补助限额为10万元。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财政局。
四、推动改制上市
(一)支持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到“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对上市后设备企业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办理工商登记后给予奖励20万元。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后,再给予奖励20万元。
(二)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后的企业转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后,给予60万元奖励;上市后备企业直接在中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财政局。
五、推动两化融合
(一)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取得军工认证“四证”资质的企业,每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产品列入全军物资采购目录的,每类一次性奖励2万元,企业有数类产品入选的最高奖励10万元;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产品获得总装备部、总后勤部和各大军区、各兵种之一的质量奖或科技创新奖,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工信部、国防科工局以及省专项资金支持的军转民技术开发的项目,每项奖励3万元。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六、支持技术创新
(一)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通过复评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市政府创新奖的,奖励20万元;对获得市级以上(包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按获奖项目奖励金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按省科技厅确定的补助名单和补助金额,给予40%补助。
(二)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火星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经信局、财政局。
七、保护知识产权
(一)对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或个人每项给予奖励3万元,对通过PCI(专利合作条约)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每项给予0.3万元,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个人每项给予0.1万元;对获得授权外观设计专利50至99件的企业(个人)给予奖励0.5万元,100件(含100件)以上的给予2万元。
(二)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事业单位奖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被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事业单位的再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事业单位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市知识产权企事业单位奖励3万元;对通过《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进行专利权评估的,按评估费5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对获得国家、省版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四)通过专利权质押贷款,在完成还款后,可享受省、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贴息金额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文体新局、财政局。
八、提升质量品牌
(一)对获得国家工商总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陶瓷行业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商务部评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泉州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1万元。对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及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3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对单个商标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按每件商标注册规费的8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单位商标不超过2万元,单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对新增的单个国家(地区)商标注册的,每件给予5000元补助;对新增取得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每件奖励2万元。
(五)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自主创新品牌,给予名家申报企业10万元奖励,对进入所属榜单前三名的申报单位再给予20万元奖励。
(六)对获得SA8000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国家级计量检测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产品质量认证(自愿性)、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省级计量检测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I8000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七)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且为第一起草单位的,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2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在前8位)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排名在前5位)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八)对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准证书、地理标准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并通过省级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优势产业链标准化示范项目(省级以上)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九)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志项目,按所获奖金金额的20%给予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良好行为企业验收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
(十)在国家或国际重要活动中,被指定为宴会日用瓷或国家主要领导作为国礼的,经认定给予每套(件)1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商务局、陶瓷办、财政局。
九、加大市场营销
(一)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商业模式创新典型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二)支持在异地开设德化陶瓷营销中心,对在大城市开设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德化陶瓷营销中心,经认定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5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对新组建陶瓷营销经纪人队伍、有注册公司、经营场所,从事德化陶市场营销、宣传推广、艺术拍卖、文化交流等业务,运营一年后经认定成有效明显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
(四)在国内市级以上公共平台举办德化陶瓷艺术作品联展、个展的企业或个人,活动中以“世界陶瓷之都·德化”为主宣传标识,事先经德化县陶瓷办同意,经认定择优每场给予不高于3万元的支持;在国内外办展的,经认定择优每场给予不高于6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支持德化县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分销业务,对建立垂直直营电子商务平台,经认定后,平台网上年分销首次超过2亿元、1亿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
(六)对在德化县投资建设的独立电子交易平台,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项目,并对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2亿元、1亿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1万元。
(七)支持企业参与会展营销,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十、加强招才引智
(一)每年选派、资助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及5年内全日制本科高等院校,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德化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EMBA、MBA、企业管理培训等高层次进修学习,由就业资金不超过实际费用50%且每人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政府组织并已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对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免费组织创业培训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班不得超过30人,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
(二)实施“以工引工”补贴,对引工人员每人给予200元奖励,同时对引进取得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学历证书的提高至每人400元奖励;支持外出招工补贴,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的企业,给予省内1000元(不含本县)、省外25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
(三)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2016年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指企业年末职工人数减去年初职工人数占企业职工人数的比重)低于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四)对陶瓷企业上年度缴纳税款100万元的,当年其职工子女需要在城区中小学(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除外)借读的给予照顾1个名额,每增加税款200万元另给予照顾1个名额,优先安排在企业所在地附近的中小学就学,对年度增幅居前列的规模以上企业,按总数10%的名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5家),给予安排一名员工子女申请在企业所在地附近入学。
(五)对在德化县工作的泉州市陶瓷企业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按照《德化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德委人才(2017)6号)执行。
(六)对德化县工艺美术工作者新获得高级美术专业技术职称和省高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按以下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被评为高级工艺美术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奖励1万元(兼得的只奖励一次);被评为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奖励2万元(兼得的只奖励一次);被评为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的奖励3万元,被评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奖励4万元(兼得的按最高金额奖励);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按市奖励标准配套兑付。
(七)对正式出版的个人陶瓷作品集印数在2000本以上、页数在100页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不高于1万元奖励;对正式出版的德化陶瓷艺术专著,文学作品集的,印数在2000本以上、页数在100页以上的,给予不高于3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教育局、统计局、文体局、城镇联合社、陶瓷办、财政局。
本通知实施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中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措施执行。本通知与其他政策有重复、类同(类似)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每年应发布申报指南组织引导企业做好申报,各企业应按要求在申报期限内将申报材料送交牵头单位审核。原则上,申报的主体需提供在德化县域内注册、纳税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纳税贡献、科技成果转化、诚信证明、产品购销发票(合同)等产业推动作用的佐证材料,经评审,视成效兑付补贴、奖励。实施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由每项条款牵头单位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