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用陶瓷年鉴(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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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黎川《关于加快陶瓷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2017年9月8日印发)

为做大做强黎川县陶瓷产业,切实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陶瓷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黎川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黎川县“十三五”规划为基础,紧紧围绕打造“百亿陶瓷”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技术开发引进为突破口,加大陶瓷产业技术改造和研发力度,靠大联强,形成陶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壮大产业集群,将黎川建设成全国有影响力的陶瓷产业基地。

二、基本原则

1.节能减排发展原则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发展过程中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加强节能降耗减排管理,逐步建立科学的节能降耗减排机制和监测体系,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可持续发展。

2.绿色生态发展原则

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并举的方针,努力创建“生态陶瓷工业园”。坚持以人为本、绿色环保的原则,做好环境评价,生产绿色产品,确保设计、规划、建设、生产全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3.集聚集约发展原则

按照陶瓷产业链的要求,陶瓷园内企业布局相对集中,提高公共设施及土地的利用率。同时,建立原料生产加工、包装与物流运输等环节相对完整的配套产业体系,保障产业协调发展。

三、产业发展规划

(一)发展方向

1.积极推进陶瓷基地建设

以陶瓷工业园为核心,按照“一园五中心”建设思路,打造产业空间聚集化、企业发展集群化、资源利用集约化的基地。增强园区专业服务能力,以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物流中心、会展中心和教育培训中心为重点,建立陶瓷产业信息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陶瓷人才培养基地,将黎川陶瓷工业园建设成为省内产业规模较大、资源利用率高、技术水平先进、产业体系完整、创新能力较强的陶瓷产业基地。将江西省陶瓷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升级为国家陶瓷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2.大力推动陶瓷企业做强

积极推进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鼓励龙头企业与国内高校、知名企业加强合作,大力实施技术创新,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新包装,增加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进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订单对接、供应链协同、技术协作,带动一批小微企业成长,培育一批规模以上企业,推动陶瓷企业群体做大做强。

3.着力优化陶瓷产品结构

着力丰富产品品类,提升产品质量与产品档次,重视产业配套与产业链延伸。继续做强耐热陶瓷和日用陶瓷。日用陶瓷主要发展镁质瓷、强化瓷、中高档日用细瓷等。在规模化经营的基础上,不断扩充产品品类,提升产品质量与档次,适当增加产品的艺术性。积极推进耐热陶瓷产品应用领域向工业领域及国际高端市场拓展。加快耐热陶瓷产品标准及其生产标准的制订,建立耐热陶瓷产业准入标准。

(二)目标任务

1.扩大产业规模

到2020年,黎川陶瓷产业实现产值100余亿元,年均增长37%;上缴税金达4亿元,年均增长41%。

2.加大招商力度

紧紧围绕做大做强陶瓷产业,努力招引一批对陶瓷产业转型升级作用明显的大项目、好项目,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集群,扎实推进产业招商。力争每年引进有一定规模的陶瓷企业10家。到2020年,陶瓷企业突破100家。

3.培育重点企业

鼓励康舒陶瓷、九州陶瓷、环球陶瓷等重点企业新上项目,引导其尽快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自动化陶瓷生产流水线,从而达到提质扩容、节能增效的产出效果,并鼓励有条件的康舒陶瓷、环球陶瓷企业上市。

4.创建知名品牌

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培育,帮助企业提升商标品牌意识,打造区域品牌和知名品牌,鼓励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陶瓷行业名牌产品”“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名牌产品”等知名品牌,提高黎川县陶瓷产品的知名度。

5.加强人才培育

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扶持、院校参与”的运作模式,加强与景德镇陶瓷大学(以下简称“陶大”)产学研合作,建立陶大(黎川)产学研基地,推进江西省陶大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创建江西省科技协同创新体,并挂牌“国家日用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黎川研发中心”及“陶瓷大学(黎川)陶瓷研究所”,力争4年内培养百名以上黎川籍陶瓷专业人才,培训百名以上陶瓷产业管理人才、百名以上技术人才。

6.加快市场建设

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企业参与”模式,规划建设好专业市场,吸引各地商户入驻黎川,提升黎川陶瓷知名度。

7.弘扬陶瓷文化

为更好地弘扬黎川县陶瓷文化,增强黎川陶瓷影响力,力争建设一个全面展示黎川县陶瓷行业文化、反映黎川县陶瓷行业发展历程的陶瓷文化展示体验中心。

8.完善配套设施

坚持绿色发展,完善陶瓷产业园规划环评手续,加快建成陶瓷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提高陶瓷园污染防治水平,打造环境友好型陶瓷园。

9.推进节约用地

力争2017年底,陶瓷科技创新园(标准厂房)投入使用,构建园区良好的招商引资平台,提升园区项目承载能力,实现土地资源集约使用。

10.强化宣传交流

每年举办一次黎川陶瓷文化艺术节或展销会,开展“中国黎川陶瓷高峰论坛”“中国黎川陶瓷博览会”“中国黎川国际陶瓷博览会”等活动,大力营造黎川陶瓷文化艺术氛围,加强黎川陶瓷文化认同感,大力提升黎川陶瓷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11.创建电商平台

2017年,康舒、九州、环球、华星、嘉顺、嘉逸、欣天利、华冠8家陶瓷企业率先完成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至2020年,全县80%以上陶瓷企业完成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创建“互联网+陶瓷产业”营销模式。

12.发展陶瓷旅游

探索将陶瓷元素融入黎川城市建设和旅游开发中,在城市设置有黎川特色的耐热瓷煲标志物,营造浓厚的陶瓷氛围;利用“中国日用耐热陶瓷产业基地”这一城市名片为突破口,巧妙地将陶瓷文化融入油画、旅游、老街业态中,创造性地开发陶瓷油画旅游线路与旅游产品,使游客领略独特的陶瓷油画文化魅力,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充分利用《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发〔2012〕8号)中对黎川陶瓷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对黎川陶瓷产业发展的支持。加强政银企战略合作,设立黎川县陶瓷产业发展担保资金,通过杠杆撬动银行贷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紧张难题;继续发挥“财园信贷通”“过桥资金”“助保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互联网金融等信贷产品作用,切实帮助陶瓷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陶瓷企业上市,广泛吸收社会资金,迅速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力(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黎川支行、县鑫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委、县陶瓷局)。

(二)设立产业发展资金

每年设立陶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支持陶瓷企业(以下专指陶瓷加工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发展等。

1.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①对企业购买发明专利用于陶瓷生产并已进行成果转化的,依据购买发票的金额和日期,从购买第二年度起按总额不高于购买价的30%分年度给予补助,第一年补助资金额度按该企业购买发明专利当年与前3年应缴纳并实际纳税金额(以国税和地税净入库数剔除稽查数为准,不含建安税,下同)的最高值相比净增的地方留成部分进行等额补助,第二年、第三年补助资金额度分别按当年与上年纳税相比净增的地方留成部分进行等额补助,补助期限自引进之日起不超过3年,3年累计补助额未达到发明专利购买价30%的不再补助。享受补助的企业必须在3年内纳税连续增长,未连续增长的,从未增长当年起取消补助。

②企业生产的产品获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分等级的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不分等级的科学技术特别贡献类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市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工信委)。

2.支持企业装备升级

对老企业更新购买、新落户企业购买全新先进智能化陶瓷原料生产线和成型生产线设备(同时具有自动送料、自动切料、精密滚压成型、热风干燥、自动取坯、自动洗边、精坯输送、电气控制功能),在新设备安装投入使用后,依据设备购买发票的金额和日期,按设备购进价(进口设备以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作为基数)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陶瓷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3.支持专技人才培养

(1)支持企业技能培训

黎川职业中专每年2次定期为黎川陶瓷企业技术工人免费培训相关技能,县政府对学校给予适当补助。

(2)支持企业高技能培训

陶瓷企业每年选派技术骨干前往景德镇陶瓷大学脱产学习一年以上,县政府将依据参训学员结业证书和培训费用发票按每人1万元/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3)鼓励黎川籍高中毕业生报考陶大等相关院校

凡就读陶瓷材料学、陶瓷设计、陶瓷美术等专业的黎川籍学生毕业后回黎川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研究生1万元、本科生5000元)(牵头单位:县陶瓷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

(4)支持企业节能减排

鼓励企业使用天然气,对于当年用气量与去年相比有增加的老企业,新增部分每年度按0.2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于新落户企业,投产当年,当年度按0.2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第二年参照老企业新增量进行补贴。补助金额不高于企业当年实际纳税金额(牵头单位:县工信委,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陶瓷局)。

(5)支持设立研发机构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高新技术企业和申报国家级研发基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省级质检中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事业单位在我县设立院士工作站,且有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陶瓷局、县工信委、县财政局)。

(6)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①公司上市需向证监会报告连续3年相关的财务报表,定为3年辅导期,该3年辅导期比辅导期第一年的上一年度新增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助给企业(享受该补助的企业不再同时享受黎川县企业税收上台阶奖励),并逐年支付,但该3年辅导期每年的税收必须稳步增长。

②县内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每户一次性奖励70万元,县内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海外市场上市的每户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黎川县的,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和扶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金融办、县陶瓷局、县工信委)。

(7)支持企业厂房建设

企业新建陶瓷生产厂房,开工建设时间在2016年3月4日之后(县“十三五”规划制定时间),达到园区制订标准,容积率达1.0以上(土地面积以企业实际用地面积计算),厂房建设均在两层以上,结构满足陶瓷生产要求,老企业新建的陶瓷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新落户企业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下列情况给予奖励。(1)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层按照新建厂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第二层及以上按照新建厂房建筑面积15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2)老企业原有厂房拆除提升改造:在原址上新建二层以上(含二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标准厂房,且新建厂房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0元/平方米旧厂房拆除补助。符合省市补助条件的企业要积极主动申报,争取省厅补助,否则县政府不给予以上补助。对于支持企业厂房建设,省、市、县不重复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陶瓷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

(三)强化陶瓷行业管理

陶瓷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陶瓷产业发展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水平,牢牢把握“便民、高效、廉洁、规范”工作宗旨,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保持竞争优势。黎川县陶瓷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黎川县陶瓷产业改革和发展。黎川县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每年要力争国家、省、市的发展专项资金。陶大依据黎川陶瓷产业特点及存在问题提供技术研发和高技术人才,培养研发人才,培训管理人才及技工。黎川县陶瓷协会要充分发挥协会的功能作用,共同做好行业规范协调工作,做到资源互补、信息共享,加强企业间合作,促进陶瓷企业共同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县陶瓷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