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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的通知》(桂政办函〔2018〕24号)要求,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全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

—、实施时间

2018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利用约100天的时间,集中开展全市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2018年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各县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

三、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散乱污”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臭氧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8个专项行动,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坚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各县区要将城市扬尘管控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对辖区内职能部门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严格执行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企业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管控建筑工地和取、弃土场等扬尘源头,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造成尘土污染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工、停产、停运。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主干道路,加强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工作,强化对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的管控,尽量减少进入主干道的泥土;渣土运输车辆应安装密闭装置后方可上路行驶,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严厉查处。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建立各种料场堆场清单名录,对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对所有露天堆场、散货码头、大货车停车场等场所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并划分道路界线,配置清洗设备;应在矿石、煤炭码头堆场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并安装洒水喷淋等设施,在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二)“散乱污”整治专项行动。对“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名录并及时更新,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确保整治到位。重点对有色冶炼加工、矿山开采、铁合金、化工、陶瓷、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碳酸钙粉体、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中药材硫黄熏制等领域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已列入淘汰类的企业,要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制定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的计划。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要制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计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钦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要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并制定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明确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范围,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秸秆禁烧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每块农田、农地都有监管责任人。要全面开展秋季秸秆禁烧行动,严看死守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要切实加强对关键时段、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巡查,特别是对城市周边、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快取证、快处理,严厉打击焚烧秸秆以及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严格依法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并严肃追究相关监管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要疏堵结合,加强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相关激励措施,提高群众的积极性。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并支持企业投资秸秆回收利用。要加快推进秸秆还田、能源化和饲料化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秸秆肥料化利用,最大限度地消纳利用剩余秸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四)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砖瓦、陶瓷、木材加工及制糖等领域高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对存在超标排污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而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鼓励并支持企业超低排放,必要时实施错峰生产。组织开展水泥、砖瓦、碳酸钙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检查,对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形较严重的,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封闭运输。通过洒水、喷淋、遮盖等抑尘措施净化空气。(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对柴油货车的综合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车辆限期进行整改,经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行驶。对货运车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查处,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全面排查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严厉打击车辆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做到每月一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六)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尽快制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政策,明确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区域和时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依法、安全、环保”的燃放新理念,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在禁限放的区域和时段内,要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启动应急预案后,应采取强制限制燃放措施,依法扩大禁限放区域,并加强执法检查和巡查,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七)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台账,加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管。指导鼓励重点管控企业在重点防控时段(每日11∶00-16∶00)实施错峰生产和限产。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督促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依法整治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禁止在市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八)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及时响应、快速行动、有效应对。要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逐一细化不同响应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以本地现有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有关清单,并组织、指导相关企业抓好落实。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并落实各项措施。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迅速组织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并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是“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主体,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把工作责任压实到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加大对下级部门的指导、督促力度,帮助破解工作中的难题。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完成治污任务。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全程跟踪调度。对专项行动实行半月调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各地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建立调度机制,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快速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加大督查力度。市大气办采取不定期巡查和暗访方式,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不到位、“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秸秆焚烧治理不力、工业企业超标排放、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进行督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涉及县区、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单式、销号式管理制度,做到立行立改。

(四)加强技术支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科研技术力量,对大气污染成因跟踪把脉,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探索引进专家团队,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精准解析并提供针对性管控建议,为科学、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作用,对节日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监控,做好每日预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重大节庆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等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为“百日攻坚”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政务微博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六)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造成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县区和部门,将采取约谈、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七)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市环保局(联系电话:2827956,电子邮箱:qzhb@qinzhou.gov.cn),市环保局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