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用陶瓷年鉴(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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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陶瓷产区政策

浙江丽水市关于加快把文化产业打造成千亿级产业的实施意见

(2018年9月25日)

为推进文化丽水建设,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发〔2017〕48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把文化产业打造成为万亿级产业的意见》(浙委发〔2017〕36号)、《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总体方案》等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以“丽水之赞”为引领和动力,坚持把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作为打开“两山”通道的重要途径,以建成文化产业强市为总体定位,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扎实推进文化丽水建设,为推动“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高质量谱写“八八战略”丽水新篇章奠定更加坚实的文化基础。

2.基本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坚持改革创新与融合发展相结合,增强文化产业发展动力,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空间;坚持彰显特色与借鉴交流相结合,将地域文化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大力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合作;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进一步理顺引导扶持、加强管理和改善服务的关系,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同频共振。

3.发展目标。力争到2022年,全市文化产业实现总产值超500亿元,较2017年翻一番,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0%,基本建成全国特色工艺品名品区、浙江文化用品制造集聚地。争取到2027年实现再翻番,全市文化产业总产值超1000亿元。到2035年,全市文化产业总产值超2000亿元,增加值占GDP比重超15%,建成国际级休闲度假养生地、国际级文化艺术创作地、国际级工艺名品创新地、国际级文化用品生产地。

二、进一步明确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4.提升发展历史经典文化产业。加快剑瓷文化、石雕文化、畲族文化等的挖掘、保护与利用,打造极具丽水特色的历史经典文化产业体系,到2022年,剑瓷、石雕产业分别实现产值100亿元。推进历史经典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文化特色小镇建设,鼓励创办、扶持壮大一批工艺美术品创作经营企业,进一步加强大师创作区、工作室、教授传承园建设,促进院校、企业与大师开展深度合作。

5.转型发展文化制造产业。推进木制玩具、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等产业与文化、科技的融合,进一步加快文化制造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云和木制玩具产业基地,推进木制玩具与幼教、旅游、动漫、养老结合,实现产业从产品生产型向文化创意型提升,到2022年,木制玩具产业实现产值100亿元。着力提高文化用品制造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的生产工艺水平,全力打造国内外知名的文化体育用品制造业集聚区。

6.融合发展文化健身休闲旅游业。实行“文化+”发展战略,提升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古村落的文化内涵,大力发展特色乡村民宿和民俗文化旅游。支持创作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旅游演艺精品,鼓励开展体现丽水文化个性和内涵的文化活动。深入挖掘养生养老文化,推动文化产业与健康养生养老产业结合。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努力打造品牌体育赛事。推动文化产业与生态农业有机结合,加快培育集农业观光、体验、科教及文化传承于一体的新业态。

7.促进发展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大力发展服饰设计、环境创意设计、城市艺术设计等产业,鼓励支持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推动传统广告业与新媒体的深度融合,加快发展互联网广告、数字媒体广告等新兴业态。进一步加大数字动漫、游戏软件开发产业的扶持力度,坚持内容原创和科技应用并重。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文化创意与设计龙头企业,集聚一批文化创意设计专业高端人才,使文化创意与设计业成为带动制造产业结构转型的战略产业。

8.创新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借助智慧文化数字云平台发展技术,重点打造丽水文化元素的数字化应用。推进全市有线电视网络双向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建成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加快电视高清化改造步伐。大力推进报网融合,深入实施数字报业战略,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建设“内容+平台+服务+产业”新型传播体系。进一步提高网络文化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大力发展手机报纸、手机电视、手机书刊等移动媒体和数字化产品。

9.壮大发展摄影艺术创作衍生产业。立足“中国摄影之乡”品牌优势,着力打造国际摄影名城,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发展“旅游+摄影”,持续推进摄影创作基地和集聚区建设,提升摄影体验服务。着力推进万象摄影坊等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展摄影相关衍生品市场。吸引高校摄影及相关专业设立教学实践基地,吸引更多的摄影人才入驻丽水进行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专业和群众性摄影沙龙、社团、高端论坛建设。

10.培育发展影视演艺产业。积极培育成长型影视企业,吸引更多有实力的影视机构入户丽水。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兴办影视文化孵化园区和影视剧外景基地,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影视项目落户丽水。优化电影院线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以观赏电影为主兼具休闲娱乐消费形式的多功能电影院。深入挖掘畲族风情演艺、缙云婺剧和遂昌昆剧等文化演艺产品,推动演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发展文艺演出经纪机构,推进丽水文化演艺产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11.鼓励发展文化会展产业。立足文化资源优势,重点办好丽水摄影节、遂昌汤显祖文化节、龙泉剑瓷节、青田石雕节、云和木制玩具节等文化节庆活动。加快推进文化节庆活动向会展经济转型发展,实现从政府主办到市场运作的转变,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承办、市场运作”的节庆会展运营体系。招引和支持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文化会展活动落户丽水,开发文化会展衍生产品,延伸文化会展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12.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继续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文化服务综合体系。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盘活现有公共文化资源,推进文化服务供给侧改革,引导群众参与公共文化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监督,有效保障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转型升级,加强基础资源库管理,打造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城市数字文化地图等。

13.推进“艺术助推乡村振兴”行动。研究制定人才下乡、乡贤回归等政策扶持,通过租赁和股份合作等形式,促进经营人才和本地乡土人才和谐互动,吸引新乡贤、艺术家、知识青年入驻乡村、扎根乡土。充分利用民间非遗、老屋等宝贵资源,打造一批乡村艺术家工作室,建立艺术品交易展示中心。大力加强特色文化村创建,推进松阳县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试验区和“拯救老屋行动”试点县建设,打响浙西南古村落品牌,力争成为华东第一、全国知名的传统村落文化金名片。

三、进一步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的载体建设

14.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提升丽水摄影文化产业园等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摄影虚拟产业园等虚拟园区,大力推进绿谷信息产业园、古堰画乡等建设。布局宝剑文旅集聚区、青瓷时尚创新区、石雕会展贸易区等文化产业功能区块,加快推进缙云石文化产业园等项目立项开工,争取设立浙江(青田)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深化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合作,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强现代文创街区培育,建立一批文化创客空间、创意工坊等创新创业基地,进一步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开发、推介、销售传统文化及相关衍生产品。

15.稳步推进文化项目建设。推广运用PPP模式,依托丽水优越的自然环境和剑瓷、石雕、木玩等特色资源优势,谋划建设一批基础性、产业性、创新性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持续推进丽水摄影、巴比松油画产业发展。大力提升畲乡风情表演等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加快推进处州府城、瓯江文苑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支持现有文化企业(园区)新建、改建、扩建文化项目。

16.创新优化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信息发布、创意交流、产业联盟等方面的投入和支持力度,逐步建设和完善政策平台、人才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等文化产业要素平台,打造全市性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艺术品交流中心。支持丽水市文化产业协会、高层次人才联合会工艺美术专家委员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丽水市文化产业促进会服务会员交流的专业化平台与资源优势,助推文化产品的推荐、交流、项目对接等。

17.培育扶持文化市场主体。筛选一批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好、主业突出、产业关联度强的文化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鼓励重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领域、跨所有制兼并联合重组,推动符合条件的骨干文化企业上市。加快建设中小微企业孵化基地,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加强文化品牌建设,促进中小微文化企业向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加大“个改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的扶持力度,鼓励个体工商户企业化经营。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文化企业。

四、进一步加大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

18.加强人才要素支撑。鼓励采取签约、项目合作、技术入股、岗位聘任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文化产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建立文化艺术人才工程示范基地,创新“地理分散、网络一体”的丽水人才集聚模式。深入实施全省千人计划、138人才工程、绿谷精英、“四个一批”人才工程等项目。重视与高校、高层次培训机构的合作,定期举办丽水市文化产业高级研修班、丽水摄影理论高级研修班等。鼓励民间文化团体发展,推进文化创新团队和文化名家培育。

19.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大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用地倾斜力度,在相关特色小镇建设中合理确定文化产业用地比例。鼓励把“三改一拆”中的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以及老城区原有工业功能区改造为文化产业园区,支持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造现有剧院、影院、书店。实施优惠奖励与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相挂钩政策。

2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市级文化产业发展资金规模,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重点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以及特色文化产业等。将文化产业纳入市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等基金投资范围,并争取成立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基金。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资金、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等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对入选国家、省和市级示范园区、重点园区的文化园区给予适当奖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丽水市文化产业发展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21.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对中小文化企业融资的杠杆放大效应,强化政府对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撬动社会财力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力度。积极为文化企业搭建股权投资、小贷融资等金融服务平台,推动文化融资担保、文化银行等业务的集聚发展。鼓励文化企业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实物众筹、债权众筹等多种融资模式。鼓励股份制文化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挂牌融资。加快培育文化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完善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五、进一步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22.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将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考核体系。强化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力争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幅不低于两位数。

2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文化改革发展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完善信息报送机制、项目推进机制和督查问责机制,建立相关部门例会制度。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厘清权力边界,确定文化领域行政权力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部门责任清单,不断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24.加强绩效考核。完善对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成效的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将文化产业统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序列,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名录库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统计部门和各地、各部门分工合作的统计工作机制,对区域文化产业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统计监测与分析。提升统计员业务能力,逐步实现文化产业分季度、分行业统计。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大文化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激励力度。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突出政策资金的精准化、多元化以及效率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