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基于元模型总结的架构治理原则
综合对上述元模型的介绍,我们可以提炼出一些用于指导企业架构设计与演进的治理原则。这些原则包括总体原则和操作性原则两类。
1.总体原则
1)尽可能遵循康威定律,以弥合组织与系统之间存在的差异。
2)在总体上尽可能考虑基于构件的设计,以便扩展。
3)企业架构的分析过程中尽可能保持行为(业务)与数据的强关联。
4)企业架构设计尽可能保持简洁,突出关键要素,不要在企业复杂度上额外叠加架构复杂度。
5)企业架构设计本身不会替代需求分析,不必增加过多细节。
6)企业架构设计最终要形成企业能力地图,因此企业架构与业务系统的实现和演进过程紧密相关,业务系统的实现和演进都应基于企业架构设计进行。
2.操作性原则
1)业务架构必须可以被业务人员理解并认可,因为这是对业务的结构化过程。
2)业务架构面向的是企业全部业务,因此,业务架构范围可以大于应用架构范围。
3)愿景应当具有一定的用户指向。
4)价值观必须是由企业领导者带头实践的。
5)战略必须是可实现、可分解的,模糊的概念不应成为战略。
6)战略在其执行周期内是可调整的,其可调整能力是由企业架构支持和决定的,架构的弹性决定了战略的实际可调整能力。
7)战略能力必须是可建设、可积累、可重用的,转瞬即逝的临时性需求不应成为战略能力。
8)对空间能力的建设必须持续给予战略级的关注。
9)治理体系应该反映企业价值观。
10)组织单元设计必须支持战略实现,因此必须具有灵活性。
11)为了支持组织单元的灵活性,岗位必须相对具有更好的稳定性,岗位必须承载战略能力并且容易被识别,以支持对组织单元的灵活聚合。
12)业务规则最好能够进行适度的抽象和剥离,以便与业务活动、业务任务进行结合和调整。
13)业务活动设计应保持内聚性和可聚合能力,需要关注活动颗粒度,并与业务对象紧密结合。
14)业务活动可以聚合成业务领域,这将保持业务领域的灵活性。
15)业务构件应当同时包含业务任务和业务数据,这样的构件才是独立而完整的。
16)业务构件设计应当减少构件之间业务能力的重叠,避免构件之间业务数据的重叠。
17)业务构件可以聚合成业务组件,聚类主要依据其包含的业务数据对应的业务关系。
18)业务构件应尽可能被系统化实现。
19)战略能力最终应当沉淀在业务任务和业务数据上。
20)业务数据必须具有企业级的唯一性定义,应尽可能将业务对象数据化。
21)业务任务到逻辑功能应尽可能保持一对一或一对多关系(以一对一关系为主,一对多关系主要是考虑实现的制约),尽可能减少逻辑功能到业务能力的一对多关系。
22)逻辑数据允许“降范”设计,但是不意味着无限放开。
23)应用构件的设计应尽可能与业务构件保持一致。
24)应用之间可以互相调用,但设计复杂的应用间调用应当慎重,设计应用间调用时要考虑被调用对象的变化是否需要传给调用者,如不需要,意味着不做应用间调用更合适。
上述原则可以作为实践该元模型的参考,可以基于上述原则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和提炼适合具体使用环境的架构治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