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主数据管理组织
对于主数据管理组织有两个方面的阐述。
一方面是主数据标准管理组织,这个组织所管理的是主数据相关的标准,如模型标准、填报规范、管理系统、技术体系等。随着企业信息化、数据化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我们可以将主数据标准管理组织融入数据化标准管理体系,这样整体的管理效率会更高,管理成本也会更低。
另一方面是主数据管理组织,这是针对每一个主数据的管理组织。主数据管理组织需要对主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负责。本节主要讨论这个方面的内容。
每个主数据都应有明确的管理组织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在基础数据还没有上升为主数据时,其所对应的管理组织责任可能不是那么明确,管理意识也不那么强烈。所以当一个基础数据上升为主数据进行管理时,我们就希望明确地告知其责任组织,向其明确其职责,其责任组织对主数据维护的责任更重,价值也更大。
那么问题来了,主数据的管理组织如何确定?
通用主数据的管理组织一般比较容易明确。比如,人员主数据的管理组织通常是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主数据的管理组织通常是财务部门,行政主数据的管理组织通常是企管部门等。对于这样的主数据,很容易明确其管理组织。
然而对于产品、物料主数据而言,它们的管理组织如何确定呢?因为这类主数据对于企业十分重要,其维护工作又分散在众多部门之中。所以我们建议成立独立的标准化组织来专门维护这类数据。对于数据量大、操作频繁的主数据可以建立实体组织进行维护,对于操作量小或有其他原因的主数据,也可以建立虚拟组织进行维护。
在一个集团型企业中,对于某种主数据的维护,会存在权限问题。很多时候集团总部为加强管理,需要把数据维护的权限上收或和下级组织共同维护。我们可以在集团总部建立一套独立的主数据体系,然后和下级企业基础数据体系建立对应关系。
总的来说,组织的建设是必须和必要的,如果组织已经存在,就需要明确其职责,如果没有对应的组织,则需要建立起来,不管是实体的还是虚拟的。另外,在集团型企业中,需要根据集团的管控模式和主数据的重要程度进行数据管理职责的分配。
以下是某个主数据管理责任内容的摘要。
依据主数据管控模式、集团和下属公司的职责切分,体现“统分结合”的思路,现对集团和下属公司的针对主数据管理的各项职责进行划分,如表4-1所示。
表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