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必备的财税管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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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敢越“税池”一步——发票管理

(一)经济活动中的发票

我有一位要好的朋友,经常在一起聊天,聊天是一个人获取知识、不断进步的好办法。我们也经常到酒店聚餐,我非常清楚地记得,我们每次付款时他都向酒店索要发票,我这位朋友可是一家大型企业集团的财务总监。有一次,大家忍不住就问他,是不是索要发票回去报销啊?我的那位朋友说,发票该报销的报销,不该报销的不报销。那他为什么每次还会索要发票呢?还是看我朋友的回答吧!朋友是这样说的:“我之所以索要发票,是为了不让酒店偷税,同时也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如果顾客不索要发票,酒店不会主动开发票,这样酒店就可能在账上不记这笔收入。”看来,我朋友还是挺有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的。

发票是国家控制税收的重要手段,大家知道发票作为原始凭证,是会计记账的基础。这种税收征管方式叫作“发票控税”。

对于企业来说,开出多少金额发票,就要按发票所列金额纳税。一些企业不愿纳税,也就不愿开发票。一个典型的商业行为:商家不愿给顾客开发票,代之以一定的让利。在个别地方,如果顾客不索要发票,一般会得到商家5%的价格让利。这是什么原因呢?原来我国代理业、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是5%,消费者不索要发票就相当于商家不用缴纳增值税,所以商家为了规避增值税,会以让利方式“鼓励”消费者不去索要发票,这样商家就不反映营业收入,于是连企业所得税也顺便规避了。所以,一旦消费者接受商家这种让利替代开发票的商业模式,就助长了商家偷逃税款的不良风气。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开展“有奖发票”活动,起到了激励消费者的作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一举措有很大的局限性:第一,“有奖发票”仅是“抽奖”,并非每票必有奖,中奖的概率非常低,许多消费者反映,平时消费从来没有刮到过奖;第二,企业给消费者的价格让利优惠远远高于“有奖发票”的激励程度,商家让利体现得很明显、很直观,触手可及,这也使“有奖发票”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

(二)发票的合法性

【案例分析】如何识别发票的合法性

秀丽服装公司由于其服装价格低廉、质量过硬,订单纷至沓来。该公司的车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运输的需要。公司经过研究,同意到市场上雇用五辆货车补充运力。但令公司头疼的是,那五辆货车是个体运输不能提供运输发票,该公司在运输业务上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营销部经理出了个“绝妙”的主意:让外雇的五辆货车加油时,以秀丽服装公司的名义向加油站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把发票交给公司,这样就可以抵扣油费的进项税额了。于是,就按这种方法操作,秀丽服装公司抵扣了部分进项税额。

税务局在对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进项税额中油料抵扣过多现象。进一步检查,发现了发票的背面有签字。原来营销部经理为了区分雇用车辆与自己的车辆,凡是雇用的货车所消耗的油料专用发票上都签上了“雇车运输,准予报销”字样。这一画蛇添足的管理举措,暴露了这些发票都是由雇用车辆提供的。按照规定,雇用车辆的油料费不允许在公司列支,也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最后公司补缴了税款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

这个案例说明了并不是随便什么发票都可以列支的,如果不属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应该取得的发票,也不允许列支。

许多企业经营者会问到这样一个问题:何谓假发票?当然形式假,伪造的发票肯定是假发票;那么形式真,但业务假或者所列金额不真实的发票,算不算假发票呢?请读者朋友思考。

1.注意采购发票的合法性

合法的采购发票如下。

(1)由税务局监制的发票。

(2)由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上述部门监制的发票一般都在发票上有椭圆形或长方形的发票鉴证章,如果没有这些鉴证章一般被认为是假发票。

凡是税务检查中发现不合法的发票,一律视为违规支出,对企业做出补税甚至罚款的处罚。

2.注意发票的内容

注意发票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比如,一个企业经理到外地开会,他从酒店拿回来的发票,既可能写会议费,也可能写餐费,当然还可能写住宿费。这时就要详细检查发票的内容是否与真实业务一致,有无虚假业务。不同的费用项目其账务处理结果是不一样的。如果发票开的是餐费,一般作为业务招待费;如果开的是会议费,只要提供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会议主题、会议时间等,就可以实现税前全部列支。

3.避免取得虚开、代开的发票

所谓虚开发票,是指商品的销售金额与实际交易数额不符。所谓代开发票,是指销售方与发票开出方不一致。比如,A卖商品给B,却由C给B开票。

(三)发票的管理技巧

销售部张经理到外省出差,准备推广公司的新产品。他带了一些产品,还带了公司的发票,准备销售产品时开具。到月底,他把使用过的和没使用已过期的发票给扔掉了。你认为张经理的做法是否正确?

发票管理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下面我们来看税务机关是如何对发票进行管理的。

首先,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后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取发票。在发生经营业务后,收款方应按规定填开发票。比如,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装修服务,装修费为60000元。则甲公司应为乙公司开具60000元的装修费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开发票的一般要求如下。

(1)发票金额要按实际发生额填写,不得多开或少开。

(2)发票全联一次填写,不得出现大头小尾现象。

(3)发票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运输空白发票。

(4)开具发票要加盖收款方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5)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退款退货的,必须先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证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发票要妥善保管,用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应将所开具发票的存根联统一装订保管并作为记账依据。没有使用的发票或已过期的发票要按规定上缴主管税务机关。购货方索取的发票一旦丢失,一般销售方不再愿意开具,最多只能提供证明或发票存根联复印件。

发票一般有入账时间的规定,往年的发票一般不允许在当年账簿列支,但对于漏记的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等,一般在年度汇算清缴之前,能取得合法的票证凭据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

(四)防范发票违规行为

1.利用发票偷税现象

做生意离不了发票,假发票的使用既侵害了国家利益,也会给纳税人的正常经营带来损失。近几年来发生的重大税收案件,几乎每起都与发票有关。

(1)大头小尾。一张发票分开填写,金额大的给客户报销、抵税,金额小的留给自己申报纳税。

(2)张冠李戴。发票的内容与实际经营内容不符,原来不能报销的物品、不能入账的费用,也堂而皇之地以各种管理费和礼品的名义入账。

(3)拒开发票。几乎每个消费者都有过购物被拒开发票的经历。这种情况一般多发生在与私营业主或个体户打交道时。你不主动索要发票,对方是不会主动给你的,就是你主动索要发票,对方还可能以发票刚好用完或暂缺发票为由拒绝提供发票。

(4)地下交易。在车站、码头、地铁等公共场所,常有票贩子兜售空白发票,有交通业、零售业、旅游业、餐饮业等各行业发票,种类齐全。

(5)以假乱真。通过现代印刷技术,伪造的假发票与真发票非常相似,难辨真伪,比如服务业发票或定额发票,虽有防伪标识,但真假肉眼难辨。

(6)开票公司。有些地方出现了专营发票业务的公司,人称“开票公司”。公司既没有固定场所,也没有正规业务,仅利用手中的发票,只要顾客交手续费,就可以随意填开。

2.“洗钱”:隐蔽的违法偷税行为

社会上存在一些“洗钱”的不良风气。何谓“洗钱”?“洗钱”就是把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所得。“洗钱”有多种不同的形式,通过发票“洗钱”是最为常见的形式之一。

比如,一些单位领导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经常有一些“灰色收入”。他们担心事情暴露,往往通过一定的手段“洗钱”。最典型的现象就是由其家属或朋友开办一家公司,打着经营的幌子把非法所得合法化。当“灰色收入”流进来时,开具发票并照章纳税,那些“灰色收入”就冠冕堂皇地成为正当收入了。

“洗钱”一般利用税率较低的行业或业务操作,或者利用税收减免优惠操作。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因此,“洗钱”就常利用一些低税率的服务业掩人耳目。服务业本身的弹性很大,收费没有固定标准,操纵空间大,操作灵活性强。一些非法所得只需缴纳较少的税金甚至不缴税金就可以披上合法的外衣。比较合法所得与非法“洗钱”:合法所得一般既有资金往来,又有商品或服务,体现着资金流和物流的统一。而非法洗钱则只有资金往来,没有商品或服务,或者商品或服务仅是虚拟或者虚假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