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员工管理:写给管理者的6个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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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雇佣·联盟·共同体——重新定义公司与员工的关系

1.公司与员工的三种关系:雇佣、联盟、共同体

每当我问管理者们,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时,他们会用异样的眼光看着我,似乎在想一位人力资源总监怎么会问这么低级的问题,于是就讪讪地回答:“雇佣关系呀,公司是雇主,员工是雇员,双方需要签劳动合同的。”而且回答完后,眼神里还略带着想得到表扬的期望。

其实我的问题是想引发管理者们的思考:公司与员工的关系不仅仅只是雇佣关系,更是联盟关系,甚至有可能是命运共同体,如图1-2所示。

图1-2 公司与员工的三种关系

从法律层面来讲,公司与员工的关系是雇佣关系,是基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要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这种关系与交易市场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类似,员工提供劳动,企业则给予相应的报酬及保障。这种关系简单明了,但属于一次性交易。就和菜市场一样,在供求关系失衡的时候,双方都有随意更换交易对象的可能。

2.从雇佣到联盟

但随着高知(即脑力劳动者)群体不断扩大,并成为职场中坚,频频更换交易对象,对双方可能都不利,一方面存储在员工身上的知识技能正成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过度更换员工是公司资产减值的行为,不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员工频频更换公司引发的风险也不利于员工个人利益最大化。

因此,在双方法律契约的基础上,一种新型的关系出现了,那就是我们所说的联盟关系,也可以说是合作伙伴关系。这种关系有个最大的特点,就是互惠互利、持续双赢,双方可以持续地、长期地合作。

联盟关系是一种有利于互相投资、互相信任、互相受益的新型公司与员工的关系。这种关系更像是球队与球员的关系,大家为了共同目标(拿冠军)努力。在这个过程中各取所需——球员获得报酬、职业发展以及荣誉,球队赢得效益。如果在过程中有人觉得不适合再合作下去就会选择离开,同时球队经理也可以决定裁减或者交易球员。没有一个球队会宣称自己是终身雇佣,但大家依然可以团结一致,这是因为每个人都看到了“双赢”的价值。

此外,公司不是家,所以不要动不动就对员工声称“公司是你的家”,原因很简单:如果公司是家的话,你会开除你的家庭成员吗?不会,但你会解除与不合适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联盟关系不等同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优秀的球员可以在各个球队之间自由的流动,因为球员与球队只是联盟关系。但在家庭中,孩子却是无法流动的,当孩子表现不好的时候,父母是不能说:“孩子,你考试的成绩达不到我们的要求,所以很遗憾,你还是离开我们的家吧。”因为孩子与父母是有血缘的家庭关系,而不是联盟关系。

对于员工而言,也要有这样的思想准备:我可能不会在一家公司待一辈子。

联盟关系可以说是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心理契约,企业开放这个岗位是为了获得更大效益,而员工通过这个岗位获得了报酬、自我成长、可以做有意义的事的机会等,是一种持续双赢的合作伙伴关系。

日本商业领域经营四圣之一的本田宗一郎在其回忆录上就说:“我绝不要求员工‘为公司干活’,我要他们‘为自己的幸福打拼’。从业人员不必为企业牺牲自己,而是为自己的幸福努力,工作起来才会有效率。”

这才是联盟关系最大的价值体现!

3.共同体:公司与员工最紧密的关系

“共同体”是什么意思?

谈这个话题前,我先说《水浒传》里的一则故事:话说林冲风雪投奔梁山,当时的寨主王伦却并不想接纳林冲,最后提出让林冲去纳一个投名状,意思就是说你想上梁山也行,那你就下山为梁山杀一个人,你就能够成为我们中的一员了,并且说这是每一个上梁山的人必须要遵守的规矩。

王伦为什么会纳林冲的投名状?这背后的规则是这样:你杀了一个人,就会被官府通缉,然后就没有退路了,只能安心地落草为寇!你与我就是一条船上的人了,命运就紧紧地连在一起,跑也跑不了。

这就是投名状,把大家命运捆绑在一起的有效方法。

当然,现在是法治社会,不能用非法行为作担保来捆绑双方的关系。

那企业与员工如何成为“共同体”?

简单来说就是把双方的利益最大限度地捆绑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让分离的成本最大化,想离开也难。

这几年比较热门的股权激励以及合伙人制就是有效的方法。它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它有条件地给予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

一般来说,股权激励都有一定的前提,比如需要在企业干满多少年,或完成特定的目标。当被激励的人员满足激励条件的时候,他们就会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享有相关的权益。

股权激励主要有股权和期权两种方式,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股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期权是公司授予某些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来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以华为、韩都衣舍、爱尔眼科为代表的企业已在导入以“利益共享”为核心的合伙人制度,培养核心人才,与公司形成利益、事业、命运共同体,未来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这方面的尝试。

当我们重新定义公司与员工的关系时,管理者们就不能仅把员工当成雇佣的对象,而是要把公司与员工的关系理解成联盟关系、合作伙伴关系,理解员工需求,实现双方共赢,持久合作。

如果双方能成为命运共同体,那么这个组织就会如管仲所说:“利出一孔者,其国无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