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规范
为了帮助残疾人逐步恢复身心功能、融入社会生活,并从根源上预防残疾人及其家属心理异常问题的出现,充分发挥各专业领域的残疾人工作者在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服务中的专业作用,总结推广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服务经验,科学规范和正确引导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服务行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范 围
本规范规定了残疾人心理调适与精神康复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宗旨、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流程、服务管理、人员要求和服务保障等。
本规范适用于各专业领域的残疾人工作者面向有需要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开展的心理调适与精神康复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MZ/T024-2000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059-2014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
残联发〔2013〕20号 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残疾人disabledperson
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3.2精神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mentallydisabledperson
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人。
3.3残疾人工作者workerswithdisabled
运用专业方法帮助各类型残疾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和改善心理功能,回归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工作者。
3.4残疾人心理调适服务psychologicaladjustmentofthedisabled
运用各种专业方法改变残疾人心理活动绝对强度,减低或加强心理力量,改变心理状态性质的针对性服务。
3.5精神残疾康复服务mentaldisabilityrehabilitation
在药物治疗的基础上,运用各种专业方法帮助精神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尽可能减轻精神症状,促进其心理功能和精神状态的提升,以适应社会环境、回归社会生活的针对性服务。
4.服务宗旨
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的服务宗旨主要包括助人自助、价值中立、保密与保密例外、避免双重关系、及时转介、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统一等。
4.1助人自助
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服务,应以减少残疾人及其家属依赖性、增强独立自主意识为目的,启发残疾人及其家属的自我成长和人格完善。
4.2价值中立
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服务应避免不必要的评价,尊重其发展的自主性,不强加自身意志给残疾人及其家属。
4.3保密与保密例外
4.3.1保密原则
残疾人及其家属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所陈述的任何内容(包括其认知、行为、个性,事件、经历、体验、感受等),以及服务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等),无论是否涉及其隐私,都应进行保密,不得将上述内容透露给无关人员。
各专业领域的残疾人工作者有责任向残疾人及其家属说明服务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只有在残疾人或精神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服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时,应隐去与残疾人及其家属真实身份有关的信息。
4.3.2保密例外原则
经残疾人及其家属同意,在残疾人及其家属允许范围内的;司法机关要求提供的;出现针对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残疾人工作者伦理或法律诉讼的;服务过程中出现虐待老人、儿童等的;被服务的残疾人及其家属有可能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以及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当坚持保密例外。
4.4避免双重关系
各专业领域的残疾人工作者与残疾人及其家属之间只能存在服务关系,不允许存在或发展出其他具有利益和亲密情感等特点的人际关系状况。
4.5及时转介
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现残疾人及其家属有明显不相适宜之处,或存在难以处理的情况时,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尽快将残疾人及其家属转介给其他更加合适的工作人员,或及时终止服务,推荐其去寻找更有效的帮助。
4.6以人为本
各专业领域的残疾人工作者都应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残疾人及其家属“心灵”的成长发展,尊重其“独立人格”与“意志”。
4.7预防为主
各专业领域的残疾人工作者应树立“预防为主”的核心观念,服务内容应围绕残疾人及其家属潜在心理问题的发生以及精神残疾人精神问题的发展两个方面,做出预见性、针对性的全面考虑。
4.8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统一
各专业领域的残疾人工作者既要针对残疾人及其家属同一时间不同发展程度的情况,提供区分化的服务,又要把握残疾人及其家属身心动态发展的规律,提供连续性、周期性的服务。
5.服务内容
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心理教育、心理评估、心理调适、精神康复和服药管理等。
5.1心理教育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心理健康基本素养宣传。向残疾人及其家属以及其他各类群体做好心理健康基本知识、心理调适基本方法等的科普宣传工作。
——精神残疾预防科普宣传。向残疾人及其家属以及其他各类群体做好精神残疾预防等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
5.2心理评估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残疾人心理健康评估。为残疾人及其家属做好必要的心理健康状况的评估登记,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心理健康状况、抑郁情绪、焦虑情绪、情绪稳定性、情绪紧张性、自杀态度、压力应对方式、自卑自尊、自我控制能力、生活事件等在内的一系列心理和情绪健康状态评估。
——精神残疾发病风险评估。为精神残疾人做好必要的发病风险评估登记,包括但不限于:自理能力评估、精神症状评估、异常行为评估、人格测评、投射测验、危险性评估等一系列自评或他评的评估。
5.3心理调适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残疾人的心理调适。为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会谈、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治疗、家庭治疗等相关专业性服务。
——残疾人家属的心理调适。为残疾人家属提供针对性的会谈、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治疗、家庭治疗等相关专业性服务。
5.4精神康复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社会功能康复。
(1)生活能力提升。包括但不限于“衣、食、住、行”四个方面,对残疾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能力进行训练。
(2)学习能力提升。包括但不限于“视觉型”“听觉型”和“动觉型”等不同类型,针对不同残疾人的发展特点,进行学习能力训练。
(3)劳动能力提升。包括但不限于“适应性”“庇护性”和“过渡性”等不同类型,合理安排不同残疾程度和康复程度的残疾人的劳动技能训练。
(4)体验式教育。带领残疾人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志愿活动和主题教育参观学习等。
——心理功能康复。
(1)认知训练。对残疾人的意识、注意、思维、记忆等心理过程进行针对性训练。
(2)情绪训练。对残疾人的情绪感知、情绪表达、情绪调节等心理过程进行针对性训练。
(3)行为训练。对残疾人人际互动中的倾听、表达、合作能力以及环境顺从与环境改造能力等,进行针对性康复训练。
5.5服药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对精神残疾人所服药物、服药剂量、服药频次等进行动态监管记录;
——对精神残疾人服药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对服药情况发生变化的精神残疾人及时了解其变化原因,并向家属提供后续建议。
6.服务方法
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的服务内容主要涉及评估方法、服务方法和转介方法等。
6.1评估方法
综合运用人格测试量表、智力测试量表、心理健康量表、心理状态测量量表等专业化测量工具,综合运用纸笔测验、投射测验、网络问卷、测量仪器等多种测量手段,综合自评、他评、观察等多种测量视角,对残疾人及其家属进行心理状态动态监测,观察残疾人及其家属心理健康状况的变化,降低心理疾病的发生风险,评估精神疾病的发病风险,并形成可视化评估报告。同时,对不稳定情况及时发现、及时沟通、及时上报,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后续服务。
6.2服务方法
6.2.1会谈法
综合运用共情、积极关注、澄清等会谈技巧,肯定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心理真实性,帮助其区分现实与想象。综合运用安全岛技术、蝴蝶拍技术、保险箱技术、积极自我暗示技术、正念技术等方法,缓解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恐惧、焦虑、偏执等不适应心理状态,缓和其心理冲突,帮助其心理重塑。
6.2.2家庭干预
综合心理教育性家庭治疗、危机取向家庭干预、行为模式的家庭治疗、降低情感表达的治疗等模式,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属对疾病的认识,教会其一些具体的应对措施,提高服药依从性等,同时积极关注其感受和体验,支持和促进其成长,重塑其家庭关系。
6.2.3沙盘游戏
运用标准化沙盘工具,为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安全、自由、受保护的表达空间,在象征层面理解其内心处境,看到他们问题表现及背后原因,帮助他们认识自我、整合自性化,寻找生命动力。
6.2.4认知训练
对不同残疾类型和程度的残疾人进行分级分组,设置相应难度的认知训练团辅课程,通过团辅课程帮助残疾人提升注意稳定性、注意分配、注意转移灵活性、识记能力、记忆保持能力、记忆再现能力、空间感知能力等。
6.2.5行为训练
对不同残疾类型和程度的残疾人进行分级分组,设置相应难度的行为训练团辅课程,利用条件反射的规律,如强化、消退、示范、模仿等,帮助心理与行为异常的残疾人改变异常行为,形成新的适应性行为。
6.2.6人际关系训练
对不同残疾类型和程度的残疾人进行分级分组,设置相应难度的人际关系训练团辅课程,帮助残疾人察觉其在群体中的习惯性角色定位、行为反应等,通过模拟练习、心理剧等专业方法,引导残疾人掌握表达、倾听、理解、合作、沟通等方面的技巧。
6.2.7绘画治疗
为残疾人提供自由创作的空间,帮助其在绘画的创作过程中,将潜意识内压抑的感情与冲突呈现出来,并做恰当的引导。
6.2.8音乐治疗
为残疾人提供音乐体验的机会,借助音乐工具,让残疾人结合感受体验进行自由表达,并做恰当的引导。
6.2.9工作疗愈
为残疾人提供专注“工作”的机会,通过刺激动觉、视觉、听觉等感觉器官,帮助残疾人提升感官灵敏度,并学会将注意力维持在“工作”内容和过程中,同时帮助残疾人觉察“工作”完成后的成就感,提升自信心和自我效能感。
6.2.10农作疗愈
为残疾人提供回归田园生活、沟通潜意识农业文化原型的机会。通过专业性服务设计,让残疾人了解甚至逐渐掌握农业生产,学会种植、环境绿化、喂养家禽等技术,激发残疾人体会收获带来的满足感,强化残疾人自食其力的独立意识。
6.3转介方法
首先,要说明转介的原因。避免残疾人及其家属产生“被拒绝”“被抛弃”和“自己有错”等误解。其次,要说明转介去向。避免残疾人及其家属产生“不安全感”和“焦虑感”等,要帮助他们了解转介之后与哪个机构、哪些人员进行对接,安心接受后续服务工作。再次,要及时对接工作。要与接案机构和工作人员及时沟通,充分做好接案准备。
7.服务流程
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的服务流程主要包括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和结案。
7.1接 案
各专业领域的残疾人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为残疾人及其家属建档立卡;
——全面收集掌握残疾人及其家属信息,完善其人口学资料、既往病史等。
——评估残疾人及其家属的问题是否在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的服务范畴和能力范围内,必要时应及时予以转介;
——与残疾人及其家属建立专业关系。
7.2预 估
各专业领域的残疾人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残疾人及其家属进行全面评估;
——综合研判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心理状况和风险,如攻击性、抑郁、神经症性症状、精神病性症状、自杀风险等;
——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进行跨专业的综合分析,包括残疾人及其家属的问题、需求和资源状况等;
——与残疾人及其家属共同决定解决问题的优先次序。
7.3计 划
各专业领域的残疾人工作者在计划过程中应完成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邀请残疾人及其家属参与服务计划制定;
——设定服务计划的目的和目标;
——目标的制定应符合具体、可衡量、可达成、可评估、有时限的SMART原则;
——制定介入策略、行动步骤及进度安排;
——拟定预期存在的困难、风险及其应对策略和预案;
——明确各专业领域的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家属各自的任务和角色;
——制定过程评估和成效评估计划及指标;
——拟定服务所需的人力、经费、设备设施等资源保障。
7.4介 入
各专业领域的残疾人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为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个性化指导建议;
——为残疾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
——为残疾人提供社会功能和心理功能康复训练;
——为残疾人家属提供心理援助和心理调适;
——持续和定期为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心理状况和风险评估;
——及时了解残疾人及其家属在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和需要,根据反馈进行计划、统筹、监督、再评估等,并不断改进服务。
7.5评 估
各专业领域的残疾人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服务计划中制定的过程评估和成效评估计划开展评估;
——采取多种方式收集和分析与服务相关的资料,包括客观资料、主观感受与评价等;
——撰写评估报告。
7.6结 案
各专业领域的残疾人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服务效果和具体情况,确定能否结案;
——巩固残疾人及其家属已有的改变;
——增强残疾人及其家属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信心;
——避免或妥善处理残疾人及其家属因结案产生的负面情绪;
——结案后提供跟进服务。
8.服务管理
8.1质量管理
8.1.1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服务机构应建立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服务质量方针;
——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服务质量目标;
——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服务职责和权限。
8.1.2服务质量过程控制
服务机构应建立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服务质量控制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服务过程应严格按照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服务流程和质量要求开展服务;
——各专业领域的残疾人工作者应识别、分析对服务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过程,并加以控制;
——及时、准确、系统记录服务情况。
8.1.3服务成效评估
服务机构应按照《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MZ/T 059-2014)的相关规定,开展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工作服务成效的评估。
8.2风险管理
8.2.1风险管理制度
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服务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识别风险。确定何种风险可能会对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服务工作产生影响,量化不确定性程度和每个风险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
——控制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预案和应急方案,编制多个备选方案,并明确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对服务机构和其他各相关当事人面临的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
——规避风险。在既定目标不变的情况下,改变方案的实施路径,消除特定的风险因素。
8.2.2风险预案
服务机构应在服务策划时一并制订风险预案,对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设备、物资、处置方法及其指挥与协调等预先做出具体安排。
8.2.3应急处置
服务机构应根据风险的类型及影响程度,采取以下处置策略:
——回避风险。对不可控制的风险应采取回避措施,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所有的服务活动要在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减少风险。对于无法简单回避的风险,设法减少风险,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及时与服务各方沟通,获取支持、配合和理解。
——转移风险。把部分风险分散出去,可购买残疾人意外保险及公共责任险。
——接受风险。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从事服务,承担风险。
8.3督导制度
服务机构应建立督导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督导者的资格、督导对象;
——督导者的职责和权利;
——督导工作内容、流程;
——督导过程记录;
——督导工作评估。
8.4投诉与争议处置
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投诉与争议处置制度,主要包括:
——服务机构应建立畅通的渠道,收集与服务质量相关的投诉和改进建议;
——服务机构和各专业领域的残疾人工作者对收到的投诉和建议应及时予以回应和反馈;
——服务机构和各专业领域的残疾人工作者根据意见和建议,应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8.5职业伦理监督机制
服务机构应建立职业伦理监督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服务机构应明确各专业领域的残疾人工作者在服务全程需要遵循的伦理规章制度;
——服务机构应为各专业领域的残疾人工作者提供职业伦理道德规范的培训;
——服务机构应建立职业伦理监管系统和机制,避免违反职业伦理道德的情况发生;
——服务机构应建立明确合理的责权奖惩制度,对于违反职业伦理道德的各专业领域的残疾人工作者进行符合规定的处理。
9.人员要求
9.1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者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获得国家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具备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从事残疾人社会工作3年以上。
9.2心理治疗师
心理治疗师应具备以下资质:
——获得国家颁发的心理治疗师职业水平证书;
——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或心理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从事心理治疗相关工作有效服务时长100小时以上。
9.3心理咨询师
心理咨询师应具备以下资质:
——获得国家颁发的心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证书;
——具备国家承认的心理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从事心理咨询相关工作有效服务时长100小时以上,个人或团体有效督导时长不少于50小时,个人成长体验不少于50小时。
9.4志愿者
志愿者应热爱残疾人公益事业,有参与公益服务的经历,并愿意接受与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服务相关的培训。
10.服务保障
10.1场 地
服务机构的服务场地除了应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残联发〔2013〕20号)中规定的相关基本要求外,还应包含“心理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和“心理测评室”等,以及其他与服务相关的多功能活动室等。
10.2设 备
服务机构的服务设备除了应符合《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T024-2000)中规定的相关基本要求外,还应配备心理测评系统、团体心理辅导箱、心理沙盘工具、情绪宣泄工具、音乐放松仪器、身心反馈仪等专业设备,并鼓励配置心理机器人等人工智能设备。
10.3信息化
服务机构应不断加强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主要内容包括:
——服务机构应将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服务相关信息纳入信息化系统建设或规划;
——运用信息技术,对残疾人及其家属、志愿者以及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进行系统化管理;
——建立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开展服务数据统计分析,并用于服务成效评价及相关研究与决策工作;
——应做好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服务信息保密工作,维护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10.4档案管理
服务机构应建立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服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要求、档案移交、档案储存及保管、档案的借阅、档案销毁、档案保密等内容,并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档案管理工作,对残疾人心理调适和精神康复服务过程的资料进行及时归档,主要内容包括:
——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基本信息档案,包括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基本信息、服务受理和评估记录、服务资质证明等;
——服务过程的记录,包括个案、小组、社区服务等相关服务记录;
——服务质量监控记录,包括考核情况、服务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服务计划调整情况等;
——服务转介和跟踪记录,包括服务转介情况及跟踪回访情况记录。
11.其 他
本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范起草。
本规范由南京市江宁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南京市江宁区残疾人联合会、南京市江宁区心理学会、南京市江宁区朋辈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沛然、毛为桂、江雨、孙薇、李静、李振鑫、吴祥坤、汪娟娟、周生、徐静昕、程永武、魏怀淼、刘穿石、郑爱明。
南京市江宁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