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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残疾人保障法》于1991年5月实施;2008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二十多年来,《残疾人保障法》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立法后评估,旨在通过对法律制度合理性和实施情况的全面评估,促进《残疾人保障法》的进一步完善,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和维护残疾人权益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
《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主要围绕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法律的核心内容展开,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进行相关分析研究,重点评估相关法律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资源投入和配套制度建设情况、法律制度实施的成效和影响等,并在北京、山西、安徽、湖南、广东、四川六省(直辖市)分别选择了一市、一县开展了现场调查工作,面向残疾人、社会公众和有关政府部门开展问卷调查,通过实地调查深入了解《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掌握残疾人生活和需求的基本情况,为立法后评估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
2012年8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报告。现将《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相关成果汇编成书,供有关部门和有关研究人员参考。
编者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