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三章 残疾人教育状况评估报告

第一节 评估意义

一、受教育是残疾人实现

“平等参与共享”的前提

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教育普及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体现了全社会对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和对人权的尊重。接受教育不仅有助于残疾人提高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还能补偿功能缺陷,克服自身障碍,拓展生存空间,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改善个人的康复、就业、经济等状况,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残致贫的代际传递和代内转移,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为全社会做出贡献。

二、受教育是残疾人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残疾人由于自身残疾和受一些条件制约,在接受教育时往往面临更多的困难,现实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受教育机会不平等的现象,如没有适合残疾人的教学环境、教材、教师等等,使残疾人无法真正实现个人的受教育权利。受教育状况对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有重要的影响。全面实现自身价值是残疾人发展的内在诉求和残疾人社会效用的外在凸显。残疾人要实现自身价值,不仅需要有利的外部环境(如无障碍设施和良好的医疗卫生条件等),更重要的是需要提升个人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参与能力。通过接受教育,残疾人可以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进而全面实现自身价值。因此,采取一些具体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对残疾人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受教育是残疾人实现

人力资本积累的重要途径 人力资本是指通过多种途径获得的凝结在人身上的技能、学识、健康状况和水平的总和。残疾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必须实现自己的人力资本积累,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竞争。而教育是人们获取知识和技能、提高个人素质、实现人力资本积累的主要途径。教育对个人的人力资本积累起重要作用,通过教育,人们可以掌握和具备基本的语言、数学、认知、逻辑思维、理解、观察等知识与能力,从而能够在日常的学习和工作中,驾驭知识技能,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充分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残疾人受教育条件和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残疾人的人力资本积累过程,进而会影响残疾人的社会竞争力,影响残疾人社会生活质量。因此,对残疾人教育的评估有助于了解残疾人群体的生存发展能力,及时发现残疾人教育与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国家对残疾人教育的法律保障状况及不足之处,进而为相应的立法和政策设计提供参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