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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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实施绩效评估结果

一、康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

1.康复管理、技术指导和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康复服务体系。自《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以来,我国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建设了大量康复机构,培训了大量康复服务人员,康复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康复服务机构1.5万个(不含社区康复服务站)[3]

为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八五”期间我国成立了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办公室,1992年更名为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由中国残联、卫生部等15个部门组成。地方也设立了本地区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组织管理网络。由残疾人康复协会、各专项康复技术指导组和其他相关社会资源共同形成了康复技术指导网络。按照社会化原则,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教育机构、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形成了康复服务网络。

为加强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中国残联制定了《省级康复中心检查验收办法》、《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检查验收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发展。“十一五”期间,各地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快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江苏省下发《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帮助经济薄弱地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对未建康复中心的县(市、区),建成后给予20万元奖励,已建并发挥作用的县级康复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广东省出台《广东省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广东省区县级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建设规范》等文件,对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康复技术指导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康复室、残疾人工疗站、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等7类康复机构建设提出规范化要求;北京市印发《北京市精神康复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办法》,市残联和卫生局联合对8家精神康复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开展评估;上海、江苏等省市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探索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养护机构和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试点工作。中国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总站更名为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后,各省残联积极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意见》,更名挂牌,落实编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高辅助器具中心服务能力[4]

2.社区康复服务快速发展,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

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中,社区康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卫生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社区康复,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内容。社区要组织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开辟适合的场所,配置适宜的设备、器具,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开展社区康复骨干培训,指导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并做好与专业康复机构的转诊工作,逐步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

近年来,我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发展迅速。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的市辖区数从2006年的692个增加到2011年的874个,开展康复服务的县(市)数从2006年的1074个增加到2011年的1823个,累计建立的社区康复站数从2006年的4.2万个增加到2011年的18.6万个,社区康复协调员从2006年的6.8万人增加到31.4万人(见图2-2、图2-3)。

图2-2 开展社区康复的地区数(个)(2006~2011)

资料来源:中国残联官方网站事业统计资料和统计公报。

图2-3 社区康复服务的发展情况(2006~2011)

资料来源:中国残联官方网站事业统计资料和统计公报。

随着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社区不断增加,覆盖的社区内残疾人数也随之增加,根据中国残联的相关统计,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的社区康复建档人数从2006年的559万人增加到了2010年的1672万人,累计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则从2006年的394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1268万人。

3.各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人数保持较大规模

在视力残疾康复方面,根据中国残联的统计,2011年,开展视力残疾康复的机构总数达到991个,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75.8万例,较2010年略有下降;为31.0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较2010年略有上升;为3.6万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6997名有效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同时,2011年对2.5万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维持了自2006年以来一直保持的快速增长趋势(见图2-4、图2-5)。

图2-4 白内障复明手术情况(2006-2011)

资料来源:中国残联官方网站事业统计资料和统计公报。

图2-5 低视力康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开展情况(2006~2011)

资料来源:中国残联官方网站事业统计资料和统计公报。

在听力语言康复方面,基层服务网络逐步完善。截至2011年底,已建设省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31个,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1028个。2011年,全国通过机构训练和家庭训练,共对2.7万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较2010年增加了8000多人;共培训聋儿家长3.0万名,较前几年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培养各类专业人员5312人(见图2-6)。同时,2011年还通过实施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资助700名聋儿免费植入人工耳蜗,资助3000名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

图2-6 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开展情况(2006-2011)

资料来源:中国残联官方网站事业统计资料和统计公报。

在精神病防治康复方面,开展工作的地区不断增加,综合防治的精神病患者数也不断增加。2011年,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的县市达到了2423个,较2006年增加了近1000个县市;对522.9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较2006年增加了近170万人;2011年的监护率达到80.5%,显好率达到55.1%,社会参与率达到43.4%,肇事率0.2%;解除关锁4836人;对35.6万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较2006年增加了7.6万人(见图2-7)。

图2-7 精神病人监护和救助情况(2006~2011)

资料来源:中国残联官方网站2011年事业统计公报。

在肢体残疾康复方面,2011年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的机构达到1106个,对1311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了矫治手术,为2.9万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较2010年增加了约8000人,对13.7万名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较2010年约增加了2.2万人。

在智力残疾康复方面,2011年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的机构达到798个;培训各级各类智力残疾康复人员1.9万名,对2.8万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较2010年增加约1000人。

4.辅助器具供应体系逐步完善

辅助器具是部分残疾人恢复某些功能的必要支持,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体系正在日趋完善。2010年,全国共有地级辅助器具供应机构258个,县级辅助器具供应机构2076个(见图2-8)。

图2-8 县级辅助器具供应机构变化情况(2006~2011)

资料来源:中国残联官方网站、《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2011》。

辅助器具供应总量不断增加。2010年,辅助器具供应件数为113.9万,较2006年增加约30万件;其中,免费发放的辅助器具为62.3万件,较2006年增加32.8万件;装配矫形器2.6万例,较2006年增加1.1万例(见图2-9);为残疾人减免费用装配普及型假肢3.0万例,较2006年增加1.4万例。

图2-9 县级辅助器具供应机构变化情况(2006~2010)

资料来源:中国残联官方网站。

二、康复服务尚不能满足残疾人需求

尽管我国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目前的康复服务水平与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1.仍有较大康复需求未得到满足

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曾接受过医疗服务和救助、康复训练和服务、辅助器具配备服务的残疾人比例分别为35.6%、8.5%和7.3%,而有此需求的残疾人比例分别为72.8%、27.7%和38.6%。2010年的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度,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为33.5%,比上年度有较大提高,其中,城镇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由上年度的29.8%上升到38.5%,农村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由上年度的19.3%上升到30.8%[5]。但是,这次《残疾人保障法》实施状况调查显示,医疗康复是大部分残疾人的现实需求。在所有调查的残疾人中,只有253人表示不需要医疗康复,约占20.8%,即约五分之四的残疾人需要医疗康复服务,有22.7%的受访残疾人表示最希望政府解决医疗服务的问题。受访居民中也有36.3%的人认为康复服务是残疾人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之一。

这种差距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供需两个方面:在供给方面,康复服务体系的建设仍然滞后,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人员的数量与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之间存在差距,不能提供充分的康复服务;在需求方面,主要是康复费用的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过窄、报销比例过低,导致残疾人康复费用负担过重,影响了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

在这次《残疾人保障法》实施状况调查中,受访政府工作人员认为医疗费用和康复服务问题是残疾人面临的最主要困难之一,提及率均超过了50%,仅次于就业问题,分别排在第二、三位。至于具体的问题,受访政府工作人员认为残疾人在医疗和康复方面面临的困难最主要的是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过低(57.4%)、残疾人去医疗机构不方便(51.1%)。其他被提及较多的困难还包括医疗康复项目没有纳入报销范围(40.5%)、残疾人因经济困难无法加入社会医疗保险(40.3%)(见表2-1)。

表2-1 政府工作人员对残疾人医疗和康复问题的判断

2.社区康复服务仍需大力推动

我国社区康复服务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大力推动:一是社区康复服务的覆盖面仍然有限。2010年在全国903个市辖区中,仍然有72个市辖区没有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在2268个县市中,仍然有592个县市没有开展社区康复服务;而全国54.7万个社区(村)中,仍有30.2万个社区(村)没有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约占全部社区(村)的55%。已经建有社区康复服务站的社区仅为14.5万个,仅占全部社区(村)的26.5%。二是社区康复服务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能力有待加强。2010年,全国有社区康复协调员近32.9万人,平均每个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的社区仅1.3人,显然不能满足服务残疾人的需要。三是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比较单一。目前的社区康复服务只能提供一些比较简单的康复服务,还无法满足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四是社区服务的地区差异十分明显,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尤其薄弱。

3.康复服务人才和科研力量严重不足

目前,我国近年来在康复人才培训培养上取得了明显的进展,2009年开始实施了“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截至2011年底,培养康复高端人才170人,培训3000名在岗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30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但总体上看,我国的康复人才培训体制机制仍然不健全,我国康复服务人才的总量严重不足、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不高的局面仍然没有改变,尤其是广大西部地区和农村的康复人才极度匮乏。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还在于长期以来对康复人才教育和培训能力建设的投入不足,目前全国能够培养康复人才的大中专院校仅几十所,每年培养相关专业人才仅两三千人,无法满足康复服务的需要。

此外,我国从事残疾人康复相关研究的科研技术力量也严重不足。康复技术和辅助器具等也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和残疾人的需求变化不断实现更新换代,推陈出新,以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的需求。这就需要有一些专业性的研究机构致力于康复技术的研究,不仅能及时跟踪残疾人的需求变化,对现有的康复技术和器具进行升级,还能及时将最新的科学技术进步成果转化为可服务于残疾人的康复技术。我国目前康复技术和辅助器具的研究力量还比较薄弱,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研究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