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8日
中发〔2008〕7号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