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目的
青少年身体活动不足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社会问题之一。强有力的证据表明,缺乏体育锻炼会给健康带来许多不良影响,会大幅度增加各种经济开支和社会负担,其中冠心病(CHD)负担平均增加6%(东南亚地区为3.2%,地中海地区为7.8%),Ⅱ型糖尿病负担平均增加7%,乳腺癌负担平均增加10%,结肠癌负担平均增加10%,直接导致过早死亡的比例达到了9%;而如果在全世界范围内解决了身体运动不足,将会消除6%—10%的主要非传染性疾病,同时人口的预期平均寿命将增加0.68岁。[1]儿童和青少年作为特殊群体,他们的情况更不容乐观,超重和肥胖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难题,每年大约有4200万5岁以下的孩子因肥胖而引发各种不良的影响。除了影响早期的身心健康之外,也增加了成年后的肥胖概率,同时也增加了患非传染性疾病的风险,更为严重的是会带来一系列社会健康和经济问题。[2]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以下简称世卫组织)2018年公布的结果,全球范围内每年因为生活方式疾病(也称慢性疾病或非传染性疾病,主要是由于遗传、生理、环境和行为等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造成死亡的人数为4100万,占全球死亡总人数的71%。[3]2019年,世卫组织进一步的调查结果显示,全球范围内有23%以上的成年人和80%以上的青少年身体活动不足(未达到推荐的身体活动水平),因为身体活动不足而导致500多万人死亡。[4]针对身体活动不足所引发的严重问题,国际社会与世界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干预和治理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6月,世卫组织发布了《2018—2030年促进身体活动全球行动计划:加强身体活动,造就健康世界》,提出将联合世界各国在20个政策领域采取行动,目标是2030年将全球不运动的成年人和青少年比例减少15%。[5]很多国家也积极展开行动,将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视为一项基本权利,纳入公共健康体系优先发展。总体看,当前不少国家已经形成了比较有效的制度体系,建构起了协同治理的基本格局,逐步缓解了青少年体育参与不足,体质健康水平不高的突出问题。
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进程中,提高体育活动参与水平,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教育部发布的《2014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显示,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虽有一定的改观,但仍存在突出问题,中小学生身体素质基本遏制了持续下滑的态势,大学生身体素质(耐力、速度、爆发力、力量)则继续下滑。[6]2016年《中国青少年体育发展报告》的结果显示,我国学校体育课程泛化,课外体育弱化,有组织的体育指导不足,6—19岁儿童和青少年不愿意参加体育运动的问题突出。[7]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2018年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青少年青春期贫血率达38%,全国肥胖儿中脂肪肝发生率为40%—50%,Ⅱ型糖尿病发病率20年间增长了11—33倍。[8]2019年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检测中心发布的《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育与健康监测结果报告》显示,相较于2015年,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发育整体较好,但仍然存在身体形态指数下降、学生肥胖率较高、睡眠不足、视力不良检出率逐年上升等问题。[9]综合多种数据来看,我国青少年体育活动不足的情况普遍存在,整体体质健康状况令人担忧,这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造成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关键是没有形成有效的治理体系。针对青少年体育参与不足,体质健康水平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高度重视,以国家全民健身战略、健康中国战略、体育强国战略等为引领,陆续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建构起了比较完善的法制体系。2017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七部门进一步联合印发了《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标志着正式启动了青少年体育的协同治理。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效率是当前我国青少年体育发展的核心任务,其中需要明确治理主体,厘清利益关系,优化整合社会资本,合理配置多方权力;同时也需要建立长效的评价和问责制度。从人权哲学视角看,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与人权哲学的价值理念高度契合,随着体育全球化的深入,其日益形成了具有典型特质的权利内涵。本书以体育人权为导向,在明确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治理权秩序和构成的基础上,综合多学科理论学说对其决策权、管理权、实施权,以及运动伤害预防和司法救济等进行深入探讨。研究成果进一步拓展丰富了体育法治理论体系,同时也为进一步提升我国青少年体育参与水平提供有价值的参考。